标题 | 采购管理制度 |
范文 | 采购管理制度十篇 采购管理制度 篇1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 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 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采购管理制度 篇2第一条为贯彻执行《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使设备、物资采购过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小组人员的组成及办公地点仍按湘大资发[20xx]1号文件执行。招标工作小组在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具体招标工作并接受校招标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同批号或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设备和物资(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实验器材、办公和劳保用品、图书资料、教材、药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细则实行招标管理。 第四条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采购,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设备、物资采购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议标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用户或执行单位(资产管理处)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物资采购有效计划,填写招标申请表。 (二)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组织用户、执行单位、审计处等有关部门编制合理标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组织供货商报名参与投标。 (三)招标工作小组将参与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报送校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入围建议名单,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3家以上单位作为投标入围单位。 (四)招标工作小组对选定入围的供货商的资质、质量、技术力量、报价与优惠条件、售后服务、信誉等进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货商发出招标书。各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工作小组。 (五)招标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评标。建立校内评委库,每次开标前随机抽取5―7名评委参加评标,做好评标过程的记录。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良好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参加开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招标工作小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根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承诺内容,按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对中标签定合同后无法或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可废止本次招标和所签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商的信誉保证金不退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对于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个供货商的情况下,采购程序如下: (一)由招标工作小组选择三家以上用户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的产品质量、信誉、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对供货商的调查报告和详细的采购方案。 (二)招标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调查报告和采购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正式通知招标工作小组。 (三)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与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按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四)对某些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要写出具体的书面说明材料,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对图书资料和大宗福利物资,或经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购过多的物资(如药品等)采用按年度竞标、定点供货的办法,具体程序按本细则第六条或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对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要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禁止将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书、评标结果、合同等备份资料报校招标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人员,按《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和《z大学经济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 篇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第十二条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 篇4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采购管理制度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四、采购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采购管理制度 篇5一、采购预算清单 1、制单:商务输单人员 2、审核:商务部主管 3、流程:商务根据业务员需求填写采购预算清单(一式四联,白、红、蓝、黄四联),并输入采购订单,在预算清单上加盖'已录'章,如果是业务员要求的.采购,业务员应在采购预算清单上签字,预算清单红联商务留底,其他三联交仓库;仓库清点商品到入库后,在预算清单上加盖'货已收'章,并关联生成入库单;仓库将预算清单、入库单配对后,蓝联留底,白、黄两联交业务会计记帐。 二、采购订单 1、制单:商务 2、审核:商务部 3、流程:商务根据采购预算清单输入采购订单,并审核;仓库根据订单关联生成入库单,采购订单不打印。 三、入库单 1、制单:仓库 2、审核:仓库主管 3、打印:仓库 4、流程:仓库清点实物,审核采购订单后根据采购订单关联生成入库单(一式四联),由仓库负责将入库单一联送交仓库,一联送交业务员、一联送交商务、一联送交业务会计,并负责打印。 与采购订单配对 四、销售预算清单 1、制单:业务员 2、审核:商务部 3、流程:业务员填写销售预算清单(一式四联,白、红、蓝、黄四联)红联业务员留底,其他三联交商务,商务审核预算清单,输入订单后在四联预算清单上加盖'已录'章,商务将三联预算清单送交仓库,仓库审核销售订单,关联生成发货单,业务员发货时按照是否即时开发票,下面流程分两种。 (1)业务员即时开发票:业务员将三联预算清单送交财务部开票员,开票员根据预算清单开具发票,让业务员在发票存根联和记帐联上签字,并在预算清单上加盖'已开票'章,同时将发票号码写在预算清单上;业务员再将盖有'已录''已开票'章的三联预算清单送交仓库;提货人根据提货联或发票号码到仓库提货,发货员发货,提货人在发货单上签字后,发货员在三联预算清单上加盖'货已发'章,蓝联仓库留底,白、黄两联与发货单配对后交业务会计记帐,业务会计根据白联记帐。 (2)业务员未即时开票:发货员发货,提货人在发货单上签字后,发货员在白、蓝、黄三联预算清单上加盖'货已发'章,蓝联仓库留底,白、黄两联与发货单配对后交业务会计记帐,业务会计根据白联记帐。 n y 五、销售订单 1、制单:商务 2、审核:商务部、仓库 3、流程:商务根据销售预算清单输入销售订单并审核,仓库根据销售订单关联生成发货单,销售订单不打印。 六、发货单 1、制单:仓库 2、审核:仓库主管 3、打印:仓库 4、流程:仓库根据商务审核后的销售订单关联生成发货单(一式五联),由仓库负责打印,一联仓库留底,一联与销售预算清单配对后送业务会计,三联送交业务员,客户收到货物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后,一联客户留底,另两联由业务员送交业务会计,业务会计将发货单和出库单配对记帐。 七、送货单 1、制单:仓库 2、审核:仓库主管 3、流程:业务员根据业务需要申请紧急放行,仓库审核后发货、并填写送货单(一式三联),客户收到商品时签收,一联客户留底、一联业务员留底作为催款凭证、一联由业务员送交业务会计。 八、出库单 1、制单:仓库 2、审核:仓库主管 3、打印:业务会计 4、流程:仓库每天记帐,业务会计于次日打印出库单,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仓库、一联业务员、两联业务会计,与发货单配对,并由业务会计负由责将出库单送交仓库和业务员核销。 九、内部调拨申请单 1、制单:调入方 2、审核:商务部 3、流程:调入方根据商品库存量及市场销售形势,填写调拨申请单(一式二联),一联由调入方保存、一联传真到商务。 十、调拨单 1、制单:商务部 2、审核:仓库 3、打印:仓库 4、流程:商务部输入调拨单,仓库审核调单拨后发货,同时打印调拨单,调拨单一式四联,一联调出方、一联调入方、一联商务,一联业务会计。 十一、商品检测报告 1、制表:维修部 2、审核:仓库 3、流程:维修部填写商品检测报告(一式三联),一联维修部留底,一联业务员留底,一联由业务员送交仓库。 采购管理制度 篇6工程部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所有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6.相关文件: 6.1《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6.2《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6.3有关材料(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 7.相关表单 7.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7.2《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7.3《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7.4《甲供材料(设备)产品封样表单》 7.5《甲供材料(设备)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 7.6《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采购管理制度 篇71.目的: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 3.责任:采购员 4.内容: 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4.4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5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4.6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购进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4.7购进的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建立完整,真实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4.8企业须将所有经营品种的产品资质以及其供货方的资质,制作目录并形成档案,妥善保存。定期还需核对资质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采购管理制度 篇8一、采购管理制度目的: 为加强集团系统内部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申报程序,统一验收标准,严格控制成本,合理调配、利用物质资源、严明采购纪律,特制订本制度,下面是某x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二、采购管理制度原则: 1、严格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申购”的原则; 2、严格遵守集团采购配送中心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3、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一)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二)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三)验收三原则管理制度: (1)由集团采购管理制度配送中心、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三、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立项程序及申购流程: 1、固定资产(含车辆):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主管领导审批→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意见→集团公司领导批示→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申购部门/单位办理合同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2、低值易耗品: 申购部门/单位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申购部门/单位办理合同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3、办公文具、耗材类: (1)办公文具类申购流程:集团采购配送中心按“三个三”原则,确定年度供应商: ①计划内:申购部门/单位每月初填写“恒大集团月份文具用品/申购表”(办公文具限额10元/人·月)→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裁办汇总审核后实施采购、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②计划外: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集团主管领导审核→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申购部门/单位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 (2)耗材类申购流程: ①计划内:申购部门/单位每月初填写“恒大集团耗材申购表”部门负责人审核→信息中心汇总审核→集团总裁审批→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由申购部门/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②计划外:申购部门/单位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询价、定标,并下发采购通知→由申购部门/单位办理合同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4、绿化、饮用水、印刷制品、广告制品、办公家具与电脑等设备、样板房家私与饰品、车辆保险等共享物资: ①集团采购配送中心按“三个三”原则,确定年度供应商; ②申购部门/单位填写呈批报告/请示→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办汇总审核→集团领导审批(按照权限)→由申购部门/单位实施采购、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 5、上述申购流程中采购通知均须提供一份给价格监督部。该部有权对价格进行抽查,对不合理价格提出终止申购或交综合检查部进行查处。 四、本采购管理制度范本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下发的相关规定、办法与本制度不一致者,则按本制度执行。集团下属各公司及外地分公司参照执行。 五、本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由集团采购配送中心负责解释。 采购管理制度 篇91、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 7、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8、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9、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10、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采购管理制度 篇10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的通知》(辽政办发[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较大金额采购, 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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