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机械设备项目管理制度 |
范文 | 机械设备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 机械设备项目管理制度 篇1(一)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规定 为确保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具体如下: 1.项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申报公司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安排调度。 2.在公司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由设备科向外单位租赁。 3.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项目部可提出推荐单位,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的前提下,由公司设备科出面签订合同。 4.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归入公司设备管理范围。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3.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由省、市府文件规定须经省、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7.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8.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塔吊、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四)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维修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为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为主要内容。 3.例行保养是由机械操作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7.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备查。 8.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 (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9.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声、振动、强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2.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档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3.对查处的问题有关项目部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设备科。 (六)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必须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证”。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种工种等必须持有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项目部机管员对分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七)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为确保大型施工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的设备科,项目部必须做好基础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3.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拆装方案由设备科会同技术、安全科、总工室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5.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6.塔吊、人货电梯的升级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由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7.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八)混凝土泵完好标准 1.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各部位操纵机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螺栓均在正确位置。 3.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 4.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完好,水管结扎牢靠,料斗无杂物,各润滑点润滑正常。 5.电缆绝缘良好。 (九)塔式起重机完好标准 1.塔式起重机技术性能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运转过程中各传动系统平稳,零部件齐全,无其他异响。 2.塔式起重机行走、起吊、变幅、回转、升降驾驶室电动机转动正常,钢丝绳断丝磨损不超过有关规定。制动器刹车片间隙适当,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50%,减速正常,润滑油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联轴节转动正常,皮圈完好,固定螺钉紧固牢靠。 3.行走、变幅、起吊、升降驾驶室吨米限位动作灵敏可靠,限位位置正确,吊钩保险、卷扬机绳筒保险、升降驾驶、弹闸保险灵敏可靠。 4.机械各传动部位磨损不超过规定,整机损耗磨损程度不超过技术规定,主杆、腹杆头焊缝无开裂。 5.主要计量仪板面的刻度清楚,读数正确。 6.各部动作的齿轮箱、蜗轮箱、液力偶合器没有漏油现象,电缆、电器箱、电器线路漏电现象,接触器释放正常。 7.驾驶室内窗开启自如,无破损,并能避雨防潮,玻璃窗清晣,视线良好。 各部传动滑轮组完整,转动灵活,无歪斜和卡阻现象。塔吊附墙杆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长城项目部 机械设备项目管理制度 篇2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⒈、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⒉、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⒊、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⒉、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⒊、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⒋、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⒌、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⒉、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⒊、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⒋、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⒌、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⒍、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⒈、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⒉、小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⒊、中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⒋、大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七、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试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检测标准应按《塔机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机械设备项目管理制度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三)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第六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第八章罚则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20xx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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