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
范文 | 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 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篇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篇21、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主管人员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篇3水质处理工作对保证热水系统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水质处理合同的履行,特制订本标准: 一、运行人员为合同直接监管人,须熟悉有关合同条款及投药、取样、化验等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积极配合承办单位人员的工作,建立水质处理监管记录本。 二、承办单位每年投加GT―01清洗剂一次,对管道做除锈处理,并排放清洗;每月加固态缓蚀阻垢剂,并于加药前清洗加药罐。运行人员须现场监督上述实施过程,并就工作时间、人员、过程做好记录,工作完成后在承办单位工作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验收,工作单留底一份,集中保存在锅炉房。 三、承办单位每半年取水样化验,于一周内送交检验报告书,且主要指标值须在以下范围: PH值6.5~7.5 总硬度<200ppm(以CaCO3计) 总碱度<2me/l 总铁<1ppm 运行人员对照以上数值进行验收,化验单位与工作单一同保存,并在监督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四、若发现承办单位人员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按量、按规定程序工作或有关数值未在规定范围内,运行人员有权拒绝签收并及时上报班长和工程维修部主管。 五、运行人员每月自取水样检查,使用PH试纸,测试其PH值,静置24小时后观察其色度,并做好记录。若发现PH值超标或水样浑浊,有明显锈色(微红)应马上通知班长,并由班长通知承办单位及工程维修部主管,水样保存5天。 六、集中保存的工作单及检验报告,均应在签收5日内交行政后勤部部长或主任审核,每年12月底由水暖处呈工程维修部主管批准后送交档案室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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