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
范文 | 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篇11、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昼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具体详见《安全检查表》)。 二十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后,才允许生产作业。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 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 危险作业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具体的全措施详见附件)。 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篇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依据 检查时依据JGJ59-99标准全面进行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须采取的防火、防盗措施,张贴明显的禁火标志,严格进、出库制度,分类按间距要求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管理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500-5000远处罚: 1、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单位或项目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200-20__远处罚: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责任人50-200远罚款;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处罚: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予以100-1500远处罚: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