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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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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精选9篇)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1

  1、寝室经分配或调整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床架铺板等用具不得随便调换。

  2、寝室门窗、玻璃要爱护好,确保完好无损。

  3、寝室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整洁,学生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4、寝室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督促值日生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窗户,锁上门。

  5、学生要爱护寝室里的公共财物不准乱刻、乱写、乱涂、乱画。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破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者除必须照价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7、财产管理纳入班级评比和“文明寝室”评比之中。

  8、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9、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三倍赔偿。

  10、学习生活中,因粗枝大叶,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凡故意损坏,或私自拿走,事后主动承认错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12、凡私自拿走或故意损坏者,本人又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在3天内,一次付清。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查不到人,寝室财产应由寝室成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在公物赔偿中宿舍管理员可以根据物品损害的程度,评估后要求损害者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赔偿外,还要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煽动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2

  凡在校住宿生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在使用公共财物过程中,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要赔偿。

  一、公共财产损坏赔偿的确定

  具体区分标准:

  (1)由于质量问题或使用年久损坏属自然损坏;

  (2)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属人为损坏。人为损坏分为过失损坏与故意损坏。

  处理原则为:

  (1)过失损坏照价赔偿;

  (2)故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加2—5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赔偿责任人的'确定

  宿舍室内物品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当事人不明,由全室人员分摊赔偿。损坏公共场所物品的,当事人主动承认的照价赔偿,被检举揭发或查出的加倍赔偿。

  三、赔偿程序

  由宿舍管理人员报修,总务处负责对损坏公共财物进行鉴定,并拟定人为损坏的赔偿金额,报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科备案。赔偿通知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联合发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执行。赔偿通知下达之日起,当事学生须在7日之内缴纳有关费用,若当事人拒不赔偿,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暂缓毕业。

  四、赔偿及维修费收取

  赔偿及维修费由院总务处核定,由财务处按实收取。具体赔偿金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3

  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

  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

  二、教室所有设施、设备,于每学期开学时清点、移交各班,由该班班长签字负责。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于个人原因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落实责任时,由全班、全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三、寝室所有设备、设施,在每学年开学、学生住进寝室时对号登记,由使用者签字(公用设施由室长签字)负责。学生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换。住校期间及离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损坏或丢失的公物,按其维修或重置价格由使用者赔偿。公用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未落实责任者,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赔偿。未交清公物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四、对故意损坏公物的,一经查实,除按维修或重置价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外,还将依据有关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对于正常磨损或损坏的物资,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学校后勤处维修、更换。对于隐瞒情况,继续使用,造成设施、设备的更大损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4

  学院是我们的家,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她。公共物品是学院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学院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为了加强学院公共物品管理,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爱校感,配合学院的德育教育,特对学院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制度:

  一、学院内所有物品均为学院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在使用的过程中都有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在物品使用过程中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院后勤处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当出现损坏赔偿,违反使用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如:使用各公共教室,应及时关闭门窗电器,使用而不关闭门窗造成损失的`,由使用者承担责任),被处予罚款而当事人不予落实时,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使用)部门加倍负责赔偿。宿舍内物品人为损坏而查不出当事人,由本宿舍同学集体负责加倍赔偿。对于据不落实者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的,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费用。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加倍赔偿外,学校应当由相应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范围及标准:

  1、水电暖器材等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2、桌、椅、门、窗、玻璃、床等日常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按价赔偿。

  3、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4、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5、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6、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7、公共场所(如:楼道、楼梯间、卫生间)的门、窗、玻璃、消防栓、灯具、开关、瓷砖、墙壁等分到各级学院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8、对上述公共物品,学院总务后勤处由专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5

  学校公物乃国家财产,班级及学生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

  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

  三、班级毕业或实习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否则视为该宿舍仞由该班保管。

  四、班级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班级负责保管。

  五、各班级宿舍所损坏公物由学校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

  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务处配发,并由总务处、政教处、宿管员各官一套钥匙。

  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处理。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财产的管理,保护好学院宿舍公共财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均为学院资产,由学院负责配齐。

  二、学生要爱惜公物,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刻划和损坏,不得将床板移作他用。学生调整宿舍时,原宿舍的公物不准搬动,经宿舍管理员确认后才能调离宿舍(如遇大面积宿舍调整,需报请相关院部,经宿舍教育管理科同意,并在办好相关手续后再进入新宿舍)。学生离校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宿舍内书桌、凳子、书架、衣柜、贮物架以及门窗、玻璃、电风扇等公共财产由寝室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由寝室长负责调查,如查不出损坏者,由该寝室集体赔偿。无故损坏,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和纪律处分。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偷接电线,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严禁偷水偷电,如有此类现象或因此引起水电设施设备的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审资格。

  五、学生在放假离校时,要关好门窗、水、电等。如因疏忽造成不良后果,由该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六、寝室成员与宿管科签订财产管理责任状,宿管科每学期检查一次公物,检查结果纳入星级寝室评比。

  七、财产损坏赔偿标准参照国资处购买、总务处安装等相应费用制定并执行。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7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8

  一、宿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学院在学生入校时对宿舍公物统一配置,并承担自然坏维修补充,非自然损坏的实行赔偿维修制度。

  二、故意损坏或由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坏的公物,能修复的按修复计费,不能修复的,新的照价赔偿,旧的折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和纪律处分。

  三、公物损坏归个人使用的或属个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和赔偿费用,如查不出当事人,则由该宿舍全体同学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

  四、宿舍公物如有损坏,应由宿舍长或本宿舍学生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报修。所需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或该宿舍全体同学支付。

  五、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予以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人为损坏的界定,由当事人向宿舍管理部门解释,维修人员界定。

  六、学生就业(毕业)离校时,由宿舍长(或班主任指定的宿舍负责人)收集钥匙,统一交宿舍管理员处,并由宿管员对照学生公寓财产一览表进行验收,完好方可签字(盖章),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制度 篇9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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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