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
范文 |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十篇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1一、处置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如下文件、证件及资料 1、处置资产的有关文件 2、被处置资产的清单。 3、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因定资产卡片等。 4、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5、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材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6、具有省以上资质单位的审计报告。 7、具有省以上财政部门核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8、提交单位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市国资办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处置范围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认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证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形式。 三、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我校制定了操作程序。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格规范操作。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2为了保证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本院财产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尽其用、家底清楚、手续严密、帐实相符,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长其使用时间,为学院节约资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有论证、有审批,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报废、报损手续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和经常维修,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由总务处长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批固定资产建设、购置计划; 2、审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 3、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盘盈); 4、审批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划拨。 (二)、学院设总保管(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分保管(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等工作。财产使用处室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分保管是各处室的财产管理直接负责人。 (三)、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报废的报批及帐务处理工作。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不满以上2条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图书馆的图书及电教器材不论金额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1、房屋和建筑类: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住宅、师生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类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围墙等。 2、交通运输工具类:包括汽车、电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 3、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微机设备、语音设备、电教设备等。 4、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类设备、通讯工具等。 5、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6、图书:包括图书室收藏和使用的图书和报刊合订本。 7、其他:前6类未涉及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设立帐户,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分别建帐进行帐务处理。财务处会计建立财产价值总帐和分类明细帐,总务处总保管建立财产价值数量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各处室分保管设价值数量分类明细帐。清查核对的程序是分保管将自管实物与帐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然后,分保管与总保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最后,总保管与会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2、对于职工办公室、宿舍和学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财产,均采用财产使用卡予以登记、控制,定期将实物与卡核对,保证财产的完整、完好。 3、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核算。并及时填写登记册。 (二)、新增固定资产: 1、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并且报请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2、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必须正确、合规。 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⑧、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⑩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3、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③、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⑤、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4、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帐务处理必须正确。 5、总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对于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保管和分保管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在财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上必须有主管领导、会计、总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记入固定资产帐,没有固定资产入库单会计部门不予报销固定资产支出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减少 1、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论证,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作价要合理,残值变价收入要如实入帐。严禁固定资产先报废,后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的做法。 2、投资转出或出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批,经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折旧办法正确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出或出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然后作减少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处理:财产管理人员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报废、报损单,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总保管、分保管及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做固定资产减少帐务处理。 5、对于已报废的物品要单独存放,定期集中统一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 1、确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固定资产及公物需要增减,一律通过学院总保管填写调拨单,并及时调整公物使用卡,使帐物相符,会计部门、总保管和分保管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整帐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本处室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包括钥匙)随意调拨或转借,也不可将别处公物随意取用。 2、正常开展业务由保管人员合理借出,并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院内借用公物,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别由主管业务的处长初批,报主管财产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给。 4、离退休及因工作关系调动的教职工必须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公物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工资手续。 5、钢琴、电子琴、放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录象机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时,保管人员要检验其有无损坏。 7、凡是保管人员在业务范围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的维修,实行定期保养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维修由总保管报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批,视其情况进行维修,大型维修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有计划、审批单、填制维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必须经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批准,才能核报维修费。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每学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学院有关领导、财务人员、总保管和分保管负责进行。 2、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盈亏表,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根据增减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帐。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丢失固定资产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保管员的手续移交由会计部门和总保管负责,总保管移交由会计部门、主管财产院长负责监交。移交清册经移交、接交、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本制度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定制度同时作废。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3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4一、损坏公物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作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损坏公物:在参加上述活动时有意损坏或进行不正当活动损坏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给予2倍以上罚款。 二、赔偿、维修程序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1000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教学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5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教导处。 6.教导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填写“赔(罚)款通知单” 交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填写维修通知单交总务处。 7.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在一周内将赔(罚)款交教导处。 8.总务处应在接到维修单的两天内安排维修,并将维修费用通知单交回教导处,由教导处结清费用。 三、执行赔(罚)款时应辅以教育批评,做细致的工作,防止学生出现其他问题。 四、报废 1.凡教学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校总务处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4.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5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基建站有关部门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7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8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2、所有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91、资产责任人因工作调动式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 2、办理资产移交时,资产责任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安成已经受理的记账、登记工作 (2)整理移交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等各项资料,对尚末办理完成的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帐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 (4)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交部门财产责任人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监交。资产管理员移交,由学校派员监交,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5)移交人员要按照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式盖章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单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不准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 3、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任有责任协助清理,原资产责任人调离仍必须对原单位式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实物。任何人不得以调离原单位或原岗位或不在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管理工作。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篇10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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