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
范文 |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1.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的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该设在四层以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该建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的建筑不应该超过一层。平屋顶可以作为安全避难所和游戏场地,但须有防护设施。 2.幼儿园的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场所的通道上,不应该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置防滑坡道,并且坡度不应该大于1:12。 3.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4.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5.在装修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装修设计的实用性,美观性,更要考虑的事安全性,避免采用浓烟过多或者有毒气体的可燃材料,尽量减少火灾荷载,选择隔燃、阻燃类的材料。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2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工队(部门)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各工队要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工队必须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3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4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5一、学校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设施、器材所在部门负责,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应对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压力不够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有异常的,立即通知保卫处进行维修或更换调整; 三、学校内消防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换药确保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门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消防器材、设施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严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对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六、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6一、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职责 1、安全消防部部长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点 1、登记入库 (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 (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人库登记。 2、领用与归还 (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主任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主任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监控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场所、电房、保安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时检查。 (5)工程部、环维部或其他部门需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部长、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晾干,由消防主任签收后人库保管,消防员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3、使用与维护 (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①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②战斗服应刷洗干净,晾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③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破损时申购调换; ④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2)水带、水枪: ①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辖区楼层的消防栓(箱)内; ②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③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货架上或消防箱内; ④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⑤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②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消防电话、对讲机: ①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对讲机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试验; ②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③用油纱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④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⑤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6)灭火器(“ABC”干粉来火器): ①高层和超高层楼均配备有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电房、机房内均配备有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②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振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55℃; ③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④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⑤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绕其轴线回转,并可任意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志。 ⑥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②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③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⑤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⑥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⑦配置在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楼保安负责,并在交接班时移交清楚,出现丢失损坏由各班负责。 5、维修保养 (1)消防主任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2)安全消防部部长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3)一般维修由消防主任负责指导维修。 (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长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主任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7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8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室内消火栓、每季度一次,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9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餐厅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工餐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餐厅负责人,负责餐厅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厅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四、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员工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熟悉消防知识、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并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二、食堂管道煤气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三、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以备应急处理。做到人人熟悉,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四、厨房人员要树立防患于未燃意识,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烹调工应熟悉操作炉灶的各种开关。 五、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 六、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才能点着火种,才能打开炉的大火气阀使用。调好风量(风门),是煤气完全燃烧。 七、下班前应关好炉前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关阀记录,确保煤气无泄漏方能离开。 八、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做相关处理。问题较为严重的,上报食堂管理员,及时安排,及时处理。 九、煤气设施(表、调压设备、阀)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施,不得挡住、涂改煤气方向指示标志,保持管理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点火棒)有无龟裂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一情况,要及时报告。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泄漏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用气,设法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如控制不了则关表阀或调压总阀,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处理。 十一、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二、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疏散食堂员工,然后通知煤气公司处理。 十三、调压器总阀、厨房除应随时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十四、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表前阀或调压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0一、消防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须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并在当日登记表中详细注明设备、器材运行(完好)情况。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随意出动设备。 五、消防站内严禁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脑或其它工具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11 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21、目的 为了规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职责和权限 2.1、各项目为日常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为消防器材的直接责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为消防器材归口管理部门。 3、管理规定 3.1器材、设施管理 (1)申领、变更消防器材需经各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购置。 (3)各项目负责人领取消防器材,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消防器材领用登记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门须建立消防器材台帐。 (2)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3)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4)凡维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小区业主,做好应急措施。 (5)对室外消防栓每年检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为半年一次,对室内消防栓两年一次油漆维修。每月对全站各部位灭火器材及室内消防柜进行两次集中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6)每年凉晒消防水带一次,防止水带霉烂,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压消防设施,挪动消防标志。 (8)消防器材、设施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检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上报工程部与公司行政部。并填写《消防器材、设施维修记录》报工程部进行维修。 (10)使用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应到公司行政部,做变更手续。 (11)使用部门对消防设施每月检查2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12)灭火器原则上每年重装一次,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维修期压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装。 4、损坏、丢失、报废处理 4.1损坏 (1)使用部门、岗位因违反正常使用规定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的,发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修理费用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反馈财务部和当事人,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4.2、丢失 (1)消防器材、设施丢失,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刻报本项目负责人,由本项目负责人报公司行政部处理。 (2)公司行政部核实界定责任,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赔偿并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建议处罚。 (3)需要申领的应重新按照申领程序进行领取。 4.3报废 (1)报废年限:手提式干粉式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2)需报废的由公司行政部统一汇总,依据《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填写《低值资产报损单》报批。 (3)公司行政部在档案中填写报废情况记录。并将报废申请报财务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内容部门、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扣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 5.2、处罚标准参照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4管理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食堂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食堂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 消防组织及其职责: 1、各食堂消防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3)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4)负责对各食堂消防设备设施的建全、更换、添置。 2、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本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食堂的消防宣传,教育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对本食堂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定期更换灭火器。 4)落实二名义务消防员,明确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5)负责对本食堂临时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使用电器、液化气。 6)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 火灾扑救: 1、灭火 1)发现火警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使用手提式灭火机进行扑救,同时进行呼叫,使其他人员听见积极参加扑救。其他职工听见要迅速报警,切断电源,积极扑救。关键在于“灭早、灭小、灭了”不要惊慌失措,火场无论大小都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 2)当火情严重,在无力自灭自救时,一方面积极组织扑救、疏散物资设备保通信,另一方面,应立即报警(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 3)在扑救中,职工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要沉着、机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 4)某些物品在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 2、疏散 1)发现起火,人员应及时离开火场,报警呼叫。班组长要及时清点人数。 2)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口罩或物品捂住口。 3)发生火灾应及时开启大门、通道,以用于急需疏散人员,人员疏散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人员关在电梯中。 4)除非不得已,不要敲窗、跳楼或随意开窗。 5)疏散时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伤亡事故。 3、日常注意事项: 1)各食堂平时要保持室内整洁,周围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堆放物资、停放自行车。 2)对区域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专人定期检查、严禁闲杂人员移动灭火器材。 3)扑救中,应先重后轻,先抢救重要物品、尽量减少集体财产损失。如遇人员围困在火中,应组织强有力灭火手段遏制,消灭火势,尽力抢救人员。 4)员工须了解“三懂三会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诗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综合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由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71、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到期,及时到消防部门检测维修并予以办理更换。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丢失、损坏。 6、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报告领导,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8一、建立永久性消防器材检查档案。对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协调位置状况都要详细登记。 二、建立永久性检查,维护记录。 三、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每月大检一次。 四、及时对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少量维修不超过三天,较大数量维修更换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交报告。 五、未经消防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变更摆放位置。 六、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或器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除赔偿罚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19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单位应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编者注:此依据GB50166-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淸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一次。)。 五、灭火器应定期检查保养,凡使用过和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超期灭火器必须强制报废。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定期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进行全面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消防器材使用及管理制度 篇20一、xx大学保卫处综合科负责对全校的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不应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保卫处消防管理员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责的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消防设备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市消防支队存档;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及维护应在放火检查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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