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
范文 |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精选25篇)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一)、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办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2一、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3公斤bc干粉灭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监督各部更换药剂一次,其它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二、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三、店内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检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检查一次。 七、消防总监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测试一次。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3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 3. 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 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 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 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 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 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学校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4根据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点存放: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摆设的位置、品名、设备绘成平面图,不准随便移动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的后,方准上岗作业,专职消防队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在各器材显眼处张贴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养: 灭火剂每半年抽检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器材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种泡沫枪,钢管、升降架等,每季时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简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消防泵每月应试机二到三次,检查各种零件是否灵敏有效、完好、保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四)泡沫灭火机应每年检测换药一次,干粉等其他灭火机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检测一次,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加药; (五)岗位职工在作业中动用了消防器材或发生火灾动用了消防器材应及时补充添药,使之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51、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修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维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成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修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5、按照的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用;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6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置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置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负责区域内的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线等冬季防冻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 3.11各种报警器、火灾探测器禁止乱动,调校由专人负责。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显处,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状态。 3.13报警按钮禁止随意乱动,慌报火情的予以严肃处理。 3.14厂区、车间内的消防设施、报警装置,每个员工都有义务负责维护保养,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3.15公司内的消防通道未经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沟、收放物料、设备、杂物等)。如必须占用时,须先征得安委办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至两次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培训和演练。 3.18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消防器材及设施规定的人员,有权规范、纠正和制止,对严重违规者有权提出经济和行政处罚意见。 3.19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维护的好坏纳入公司年终考核,是考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月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购置更换,检测维修 4.1各部门、车间根据消防要求欲购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需购置灭火器的部门、车间填报《消防器材增置、换药、检修申请单》报安委会审批。 4.2各部门、车间对使用报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设施,于事发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认定、核实(损坏的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购置和更换。 4.3需对灭火器试压、换药、充装等检测、维修和保养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与指定厂家联系实施。 4.4流动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员,要认真检查规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数量、有无损坏、性能状况等,每班要将灭火器材的情况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5对配设、发放在各部、车间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检查汇总,统计消耗(损坏)情况报公司处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5灭火器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灭火器是成功扑救火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类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5.1扑救A类(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5.2扑救B类(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灾用使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剂火灾,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接触,泡沫的水分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 5.3扑救C类(可燃气体,如煤气、遗缺、甲烷等)火灾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71、种消防设施、应由技术部人员和消防员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随时保证其性能良好。 2、各种消防设施,在非火警情况下,非消防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不得移动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损坏。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应保持畅通。 5、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加强清擦,防止污垢堵塞灭火器喷口。 6、安全保卫部派专人经常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教育,对不听制止或造成设备损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8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单位应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编者注:此依据GB50166-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淸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一次。)。 五、灭火器应定期检查保养,凡使用过和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超期灭火器必须强制报废。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定期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进行全面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9一、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 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 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 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 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 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 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01、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总务处; 4、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分工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5、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6、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11、消防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并能够认真负责 2、在防火的重要位置要配备专门的消防职能人员负责维护及保养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损坏超期限的'及时申报 4、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员要按照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要设置临时消防设置及设备 6、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必须与建筑物同时同步安装,设置消防水池、高压水泵及专业供电 7、电机房、电工房、值班室、操纵室必须配备不少于一个,集体宿舍每50平方配备不少于一个 8、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1000平方以内不少于2个,增加500平方增配一个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2一、消防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须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并在当日登记表中详细注明设备、器材运行(完好)情况。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随意出动设备。 五、消防站内严禁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六、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脑或其它工具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31 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41、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到期,及时到消防部门检测维修并予以办理更换。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丢失、损坏。 6、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报告领导,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5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十二、相关文件记录:无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6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7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四、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要安全使用灭火器设备,不得有明火装置,不得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8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xx)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职责制。综合办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到达相关标准。 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综合办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宜包括以下资料:所在部门、设施(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备时间、更换(维修)时间、使用情景等。 第八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及“三定”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景。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动式灭火器应由车间将其划分至各班组,由各班组落实具体的职责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所在部位、管理部门及职责人、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景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必须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到达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19一、目的 为加强工地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安全员 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组或加工厂质安主管负责,公司质安环保部定期检查。 三、消防器材分类:灭火器,消防栓 (一)、灭火器的保养、管理 1、灭火器存放 灭火器放置处,应坚持干燥通风,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运输存放时应避免碰撞。 2、灭火器检查 (1)使用单位要对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资料包括:职责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景;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灭火器须摆放稳固、没有埋压且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放置区需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2)应将灭火器检查情景填写在“灭火器管理卡片”,挂在灭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12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测,主要的检查资料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3、灭火器的更换、维修、报废。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2)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 (3)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到达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到达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内消火栓的检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应经常坚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主要资料有: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它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供水管路的检查。 (1)对管路进行外观检查,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及时修复; (2)检查阀门是否漏水及时修复; (3)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掉,应检查其开启状态; (4)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及时加固。 3、水源的检查。 (1)对水泵设施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要异常注意启动水泵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2)对水箱(或气压给水设备)进行检查,若有损坏及时修复。异常注意水箱内的检测信号设施,应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设施是否良好,异常是单向阀、安全阀及接口等部件。检查时还应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贴合有关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添加、更换、维修、报废。由工地项目组或加工厂统一安排。 (二)、消防设施器材如有问题尽快上报工程项目经理或加工厂厂长并在质安环保部备案。 (三)、消防设施器材因人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扣使用部门的安全分。 (四)、各项目组和加工厂必须建立详细的消防设施器材台账。台账每半年送质安环保部备案(见附2《消防器材台账》)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20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统一换装。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5、各部门在安全部门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应及时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和职责 1、义务消防队组织 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 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担任; 组成人员由各车间、部室按实际情况,领导批准确定。 附: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员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职责如下: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督促和协助车间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宣传和监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检查、监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维护、管理不准乱拉,以备急用。 (5)组织队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学习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投入灭火,使火灾消灭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尽快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汇领导 防火责任区的划分 1、仓储部、综合部、设备部负责公司的场地、道路为第一防火区。 2、生产车间、仓储部负责公司车间,冷库为第二防火区。 3、各部门负责所在办公楼层为第三防火区。 4、仓库所属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四防火区。 5、食堂、办公区、宿舍区全部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五防火区。 以上防火区由各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负责和监督该地区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21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委机关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xx〕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防火责任纳入本部门工作岗位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消防检查,狠抓落实。 2.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按部门总人数的50%确定义务消防员。 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适时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用火用电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电源线路,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源线路的应先报局办公室同意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2.严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确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预防措施,并报请市委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实施。 3.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电,违者均按规章制度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用酒精和甲级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场地、焊割易燃易爆(气)体储罐、桶等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 2.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单列存放,对运进物资必须做到有登记、有记载,不得并列存放。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时必须有详细的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不得随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随时每周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告给本部门的领导。 2.局办公室每季度对机关的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抽查,将结果进行通报。 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严格履行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自觉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除火险隐患。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密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重点消防部位,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六、火警、火灾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2.发生火灾应及时抢救公共财产,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3.保护好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写出火灾调查材料。 七、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对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局办要把防火宣传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机关全体职工必须懂得工作岗位上的火灾危险性,做好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机关防火、扑火专用设备,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2.各楼层的灭火器,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影响防火安全,没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3.安装的消防栓不得随意移动和任意阻塞,需移动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后,再移动。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移动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损失的,均应按《消防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221、我校属重点防火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实行防火责任制。 2、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经常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和消防演习,组织专职消防干部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救火能力。 3、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训练和考核,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易燃易爆物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禁火标志、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定岗位、定责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学,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保卫部门主讲,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结合“119”消防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知识的介绍,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各单位、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做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仅用于抢险救灾之用,要布局合理,数量保证,不得作为他用;不准随便移位、挪动和损坏,违章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保卫部门及时更换或补充、保证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种类及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卫部门应负责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并定期对全校公共部门、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 6、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规定;新建、扩建和改造工作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7、对重点防火部门,每日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每月由负责消防安全的专职人员会同有关防火部位进行防火检查,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保卫部门组织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范措施的落实。 8、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专库(专室、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严格采购、运输、储存、分发、使用和销毁手续。 9、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能整改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先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接通知书后仍拖延不整改的发给《责任备忘录》,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发现火警、火灾时,都要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11、对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条例造成火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损失巨大的要进行刑事处罚。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23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统一换装。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5、各部门在安全部门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应及时执行。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24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篇25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办公室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保持楼梯畅通,严禁占用楼梯、走廊,严禁在楼梯、走廊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销售方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向相关单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凡进入办公场所、生活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动用电气焊明火操作的,应明确责任人、进行备案后方可施工,因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其他设施的应如实报告。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三)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宣传培训。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结束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安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单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在中心人秘科直接领导下,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字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一)为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物业管理人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楼梯、走廊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 (三)办公区域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气,正确安装天然气灶具,使用中间不得离人,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周围堆放杂物。 (五)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电话,将火灾引发地的楼位、门牌号码简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队。 (六)管好火源,严禁乱扔烟头。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的;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单位管理人员; (8)阻塞楼梯、走廊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追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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