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
范文 |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十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一、目的 为加强工地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安全员 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组或加工厂质安主管负责,公司质安环保部定期检查。 三、消防器材分类:灭火器,消防栓 (一)、灭火器的保养、管理 1、灭火器存放 灭火器放置处,应坚持干燥通风,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运输存放时应避免碰撞。 2、灭火器检查 (1)使用单位要对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资料包括:职责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景;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灭火器须摆放稳固、没有埋压且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放置区需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2)应将灭火器检查情景填写在“灭火器管理卡片”,挂在灭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12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测,主要的检查资料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3、灭火器的更换、维修、报废。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2)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 (3)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到达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到达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内消火栓的检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应经常坚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主要资料有: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它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供水管路的检查。 (1)对管路进行外观检查,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及时修复; (2)检查阀门是否漏水及时修复; (3)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掉,应检查其开启状态; (4)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及时加固。 3、水源的检查。 (1)对水泵设施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要异常注意启动水泵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2)对水箱(或气压给水设备)进行检查,若有损坏及时修复。异常注意水箱内的检测信号设施,应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设施是否良好,异常是单向阀、安全阀及接口等部件。检查时还应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贴合有关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添加、更换、维修、报废。由工地项目组或加工厂统一安排。 (二)、消防设施器材如有问题尽快上报工程项目经理或加工厂厂长并在质安环保部备案。 (三)、消防设施器材因人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扣使用部门的安全分。 (四)、各项目组和加工厂必须建立详细的消防设施器材台账。台账每半年送质安环保部备案(见附2《消防器材台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管理制度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2、本单位的烟感探测器由工程部组织每月测试1-2次,保安部派人协助;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末端放水测试; 4、消防水泵和喷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加油保养一次; 5、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启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7、消防设施和电器设备每年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测一次; 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单位修理,有关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3一、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学校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学校消防器材、设施由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4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消防器材的管理。 3.权责 3.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体落实消防器材的点检、维修和保养,以及人员使用器材的培训。 3.3采购部:负责采购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正确使用和保护消防 器材。 4.作业内容: 4.1安全帽、灭火器、高压水枪、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 国家有关消防法规配用的,预防或在火灾发生时必须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须加强管理。 4.2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 防水洗地、除汙、冲凉等它用。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因清洗或检修无意损坏报警装置,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主管 报告原因,报给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并立即恢复报警装置正常状态。如当事人故意隐瞒不报,或擅自关掉消防音总闸开关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4因自然现象和技术原因,报警装置自动报警,所有员工均有 义务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况。发现有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违法人员。员工有权力、有义务制止违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4.5特殊情况下使用后(灭火、消防、演练)必须对使用过的灭 火器及时安装,将消防水带晾晒干并按标准放置在固定位置,消防设 施周围1M内,禁放障碍物品。 4.5.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挡,覆盖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5.2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每月制 作点检表。由行政部组织人员检查,并作好有效的原始记录备查。 4.5.3凡点检中发现灭火器气压不够、无保险插销,铅封和水带 破损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说明原因向采购部申购尽快修复,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5.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个员工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认证,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xx)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职责制。综合办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到达相关标准。 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综合办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宜包括以下资料:所在部门、设施(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备时间、更换(维修)时间、使用情景等。 第八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及“三定”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景。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动式灭火器应由车间将其划分至各班组,由各班组落实具体的职责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所在部位、管理部门及职责人、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景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必须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到达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6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7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委机关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xx〕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防火责任纳入本部门工作岗位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消防检查,狠抓落实。 2.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按部门总人数的50%确定义务消防员。 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适时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用火用电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电源线路,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源线路的应先报局办公室同意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2.严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确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预防措施,并报请市委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实施。 3.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电,违者均按规章制度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用酒精和甲级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场地、焊割易燃易爆(气)体储罐、桶等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 2.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单列存放,对运进物资必须做到有登记、有记载,不得并列存放。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时必须有详细的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不得随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随时每周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告给本部门的领导。 2.局办公室每季度对机关的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抽查,将结果进行通报。 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严格履行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自觉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除火险隐患。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密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重点消防部位,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六、火警、火灾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2.发生火灾应及时抢救公共财产,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3.保护好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写出火灾调查材料。 七、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对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局办要把防火宣传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机关全体职工必须懂得工作岗位上的火灾危险性,做好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机关防火、扑火专用设备,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2.各楼层的灭火器,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影响防火安全,没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3.安装的消防栓不得随意移动和任意阻塞,需移动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后,再移动。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移动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损失的,均应按《消防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9为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规范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特对井下消防器材及设施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责任划定: 各基层队队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队消防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以及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安全副队长为本单位消防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队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通风部负责监督各队的消防器材检查台帐、报表记录情况。 二、管理规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配备消防车。 2、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3、井下所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由各使用单位经常检查,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各队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设专人每班班前检查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发现遗失、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换、维修。 5、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6、各队要建立消防器械检查台帐,记录每班消防器械的检查结果。 6、各队安全副队长每日要监督台帐的记录情况,负责每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 7、各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消防人员要掌握本单位的消防重点及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情况、存放地点、使用方法。 8、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水源充足。 三、消防器材使用规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油脂库(或临时存放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综采工作面、各队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机头、移变、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须配备足够的、符合标准要求的防灭火消防器材。 2、各队要设专人每月须对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3、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各队必须定期检查所有阀门,保证灵敏可靠。 4、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0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保卫科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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