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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学社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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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社团规章制度(通用3篇)

中学社团规章制度 篇1

  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1、我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2、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通过,报学校教学处批准,并在教学处备案。

  3、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新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教学处备案。

  (4)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4、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包括:活动报告、活动时间、发起人名单、指导老师签名。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教学处批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社团: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我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具体负责。

  2、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3、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五次以上的.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教学处审批,校团委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4、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教学处备案。

  5、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在公共场合向全校师生举办一次成果汇报展览,各社团须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

  6、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并批准。团委有权整改、停刊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

  7、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各社员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或(理事会)会议。

  (3)检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课时安排不少于6课时,时间由导师和社团协商安排。

  (5)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术讲座。

  (6)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学生社团的奖惩

  1、奖励

  (1)校团委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授予一批“优秀社团”、“社团优秀干部”、“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等称号。

  (2)校团委为“优秀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活动基金奖励。

  (3)各学生社团内部每年评定1~2名“优秀社团干部”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教学处评定3~5名优秀社团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社团干部在学年评优中可享受与学生干部相同的待遇。

  (4)“社团优秀会员“由校团委颁发“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证书。对“社团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5)社团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社团部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团部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2、处罚

  (1)社团虚报活动,举办的活动性质与报评不相符的,补报的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均属于虚报。虚报三次的,取消社团评优资格,暂停审批处分。

  (2)社团连续两月无任何活动的,一律予以暂停审批处分;连续三月无任何活动的,予以注销。

  (3)社团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损学校声誉内容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的政治性、纯商业性活动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其他违规活动并导致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中学社团规章制度 篇2

  TOP 滑板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性质:本组织全名“TOP滑板社”,以校内喜爱滑板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协会组织。

  第二条 协会目的:为爱好滑板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坚持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的原则,积极组织协会会员,联络广大滑板爱好者,加强本协会和外校的滑板大学生协会的交流与联系,增强与各高校的滑板爱好者的友谊,推广滑板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协会宗旨: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滑板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有责任感,努力上进。成员加入暂时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协会的培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提出意见或建议。

  会员享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接受本协会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听从协会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协会的'良好形象,为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企划宣传部部长一名,组织外联部部长一名及其下社员。

  第七条 协会选举办法:

  (一)社长在校学生会协会部监督、考核下,经协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院团委备案。

  (二)各部长由前任部长推荐,社长提名,成员自荐等提出。并经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由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长组成。

  第八条 协会各部门成员职权范围:

  社长:本协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主持协会各部门部长会议;有执行协会决议的权利。

  副社长: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处理协会日常事宜。 企划宣传部:负责校内外活动具体策划,对每一次活动的总结和对外宣传;每次活动的记录,包括摄像,照片,文字描述;联系外

  校的滑板爱好者定期举办大型活动;

  组织外联部部长:联系举办大型活动的相关事宜;参加协助各部工作;负责对本协会的宣传负责滑板协会在外界的赞助联系。以及协会外部形象的树立。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协会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和一些工作要求。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理事会,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技术动作等。

  第十条 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本协会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协会活动。

  (二)开展活动的经费将由赞助商、学校院团委和会员承担。

  (三)活动经费由副社长统一严格管理,经费的支出由社长签名方有效。

  (四)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滑板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挪用和私自占有。

  (五)本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个月公布一次。

  (六)会员有权对协会活动经费运用情况进行监

  督。

  第十一条 协会的纪律:

  (一)会员应热爱滑板社,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协会章程,并服从指导老师及各部门干部的管理。

  (二)协会开展活动,任何人不能无故迟到,不能早退。若确有急事者,须提前向理事会成员请假。

  (三)开展活动时,会员不能搞个人主义,危及其他会员的人身安全。要以全局为中心,使活动在更安全更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四)会员在活动中应该特别注意安全,如因个人问题发生意外,后果自行承担。

  (五)会员不能做出任何不利于协会的事情。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处商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TOP滑板协会

  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随着协会发展,章程将慢慢加以修改完善。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学社团规章制度 篇3

  各社团内成员要本着尽忠职守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次的组织计划。

  1、社团内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学校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别的同学举报),给予社团考核中扣分的处罚,一次扣2分!

  2、各社团在组织每一次大、中型活动时,必须具备四份书面材料:活动前三份(申请活动书,活动计划书、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后一份(活动后的总结)。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动不能举行。没有活动后总结书的,在社团考核中扣0.5分!

  3、未经团委允许,社团私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在社团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学生处的处罚。

  4、社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社团部门的疏忽、不认真的,在本社团考核中扣1分!

  5、社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6、若有同学反映社团的不足或搞活动时不认真,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将给予该社团扣1分的处罚!

  7、社团组织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影响面较大、效果较好的,在社团考核中给予加2分的鼓励!

  8、各社团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对其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在社团考核中扣5分!并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和留职察看!

  9、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在考核中扣10分的处罚!给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10、各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最少要组织两次全校性大型活动,要充分作好活动前的准备,作到“办一次活动,成功一次!”

  本规章制度的决定权属于团委,任何人(团委领导除外)无权修改!希望各社团能够认真完成各次活动,很好的为同学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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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