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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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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33篇)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4、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5、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__进行消毒。

  6、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7、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8、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9、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10、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工余:就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所剩余的时间。

  公司为了保证所有职工在工余时间内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

  2、在休息时间段员工可以自行组织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如:打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下象棋等;

  3、在工余时间段任何员工不得参与赌博、不准喝酒闹事,同事之间不准打架斗殴;

  4、在工余时间段公司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一些相关的学习(管理方面、安全方面、清洁生产方面等),主要在于提高员工的精神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5、所在职工不论在任何场所(生活区、工作区等)都不准乱扔垃圾(包括烟头等),如发现此现象,第一、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及以上给予相应的处罚(5元/次),在于使员工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

  6、如有员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对公司不利的'情况,都应及时汇报给公司内部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应视而不见;

  7、不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应多做对公司有利的事情,在任何时间都不说对公司不利的话等;不准损坏公司的任何工具,要随时保证公司的安全及员工的自身安全,做到“时时安全、事事安全”。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1、院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同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内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并督促院安委会对单位内的各科室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毒、麻、剧毒药品管理、医(护)技术操作,高压消毒锅,取暖锅炉、用电设施、防火设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理、污水排放、污物处理、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预防、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听取安委会和各科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单位内的重大事故隐患。

  6、单位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部门。

  7、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操作规程,下同)加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建立。

  4程序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4.1.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制定过程中,应有各职能部门的会签确认。

  4.1.2根据《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2规章制度的发放、传达、使用

  4.2.1办公室将文件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做好发放记录。

  4.2.2规章制度通过公司、部门和班组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会议,或在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让全体员工熟悉相关要求。

  4.2.3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

  4.2.4办公室应定期对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考核。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修订

  4.3.1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当公司内部部门调整、国家出台重要法律法规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时还应考虑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内容。

  4.3.2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修订应做好记录。

  4.4作废文件管理

  4.4.1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应从使用人员中收回。如要留用(功存档)的,应进行标识(如盖“作废文件”公章)。

  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评审与修订过程应有员工参与。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总表

  5.2安全生产记录汇总表

  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记录表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

  5.5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表

  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六、"安全红线"由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七、最终解释权归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7

  (1)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当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3)审核。安全规章制度在签发前,应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一般技术性较强的安全规章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如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

  上述就是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的五个流程。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__〕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 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直接接到的涉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配合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核查处理;

  (四)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煤矿举报事项之前,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奖励;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六)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地方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第十一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__〕63号)同时废止。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9

  公司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进员工(含外单位调入的、短期合同工、代培人员均为新进员工)进入企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企业组织的公司级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

  (2)厂级教育培训

  由基层单位申报培训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教育,同时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并将所有参训人员基本情况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培训内容如下:

  1、介绍和讲解党和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介绍本单位的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情况、典型事故教训。

  3、介绍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介绍本单位内特别危险的区域和设备及其防范的一般知识、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以及急救知识。

  5、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3)部门教育培训

  由部门或生产副经理负责,部门专职安全员协助,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针对性的介绍车间的生产特点、机械状况、危险区域及其标志和防范知识。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

  3、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文明生产劳动纪律。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班组(岗位)教育培训

  由班长负责,并同时做好班组培训记录。其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1、介绍本岗位生产特点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维修方法。

  2、介绍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保管。

  3、介绍岗位发生的事故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报告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5)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

  1、对于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领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分配到相适应的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和发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对于已取得合格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各部门的特殊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从事该工种的人员调入、调出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

  (6)岗位异动要求

  1、部门之间调动的职工,由接收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同于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分配工作。

  2、部门内岗位(工种)上的工人调换,其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进行,未经教育者不能上岗工作,安全员

  要监督检查。

  3、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4)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在文字交底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三、防火制度

  (1)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1

  一、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于100米2。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离不应小于1米,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

  三、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普通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防火防爆标示醒目。

  七、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八、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十一、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十二、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十四、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2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xx]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3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资料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资料。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资料。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光。例会时光、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5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通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督科负责汇总,整理安全生产情况资料。

  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等。

  三、局属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年12月10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局安全监督科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局安全监督科按照规定,随时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和局安委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会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7

  1、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2、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3、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队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4、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5、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6、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7、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8、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9、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酗酒闹事和无理取闹。

  11、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12、严禁下河洗澡、抓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为每周日下午五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经理部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和各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等。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班组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项目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提交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经理部经理请假。

  第六条

  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七条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灾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x区与管理工作责x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x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x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xx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xx年进行

  第一次检验;出厂满xx年进行

  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xx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一、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二、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四、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1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和依据,经过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次群众性安全教育,增加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纠正声音作业、声音指挥,检查依据是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明确安全检查资料,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以多种形式进行。

  (1)公司每年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的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四次定期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业检查人员负责。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节前、节后安全检查。

  (5)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五、各检查者要作好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职责人签字。对检查后所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所列的资料,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2

  任职资格:

  工民建、室内设计等相关专业,大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1、具备整改工程装修或修改方案制定、设计、预算、施工管理能力;

  2、熟悉工程验收标准和保修整改流程;

  2、精通电气、土建、结构、装修;熟悉成都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思维清晰,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强。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3

  1、总则

  1.1为了加强我单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我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部和各工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3.1.1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包括:

  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防风、反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7、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8、防治边帮滑坡设备设施。

  9、作业中防治物体、人员坠落设施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0、起重、报批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设施。

  1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2、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3、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4、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1.3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

  3.1.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1.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3.1.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

  3.1.7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

  3.1.8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

  3.1.9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

  3.1.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3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5对于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或隐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明确、后续变更已明确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3.8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涵盖项目参见附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项目明细表》。

  3.9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财务部门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

  4.2 各架子队和财务部门每月末30日前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台帐,交安质部备案。

  5、财务监督

  5.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2项目部财务、安质部门对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弄虚作假的单位,项目部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6、附则

  6.1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2本办法解释权属我单位项目部安质部,各部门、各架子队执行过程对该办法的修改建议应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人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馈工作。

  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五、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

  电信线路[10-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托保养点。

  第三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办备案。

  七、防护

  第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八、检查整改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九、教育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先进集体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先进个人

  第一条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十二、惩罚内容

  第一条

  发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事故

  第一条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十四、事故伤害

  轻伤

  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

  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办报告。

  第三条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

  对可能造成重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

  第四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

  违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七、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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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操作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日常维护和检验

  营运货车日常检验是在驾驶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强制措施。日常维护是指驾驶员在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的安全检视工作,日常检验是为保证日常维护落实到位而建立的检验制度。

  (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的规定,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同时建立货车日常检验(日趟检,下同)制度。

  (二)公司营运货车实施日常检验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建立和监督落实,驾驶员负责实施。驾驶员在对货车实施日常维护的同时,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并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格式见附件)中做好日常检验记录。

  (三)公司营运货车日常维护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执行;日常检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内容执行。

  1.转向部分:横(直)拉杆、转向球销、转向节及臂应无损伤,球销无松旷;各部件连接齐全完好,锁止可靠,转向灵活。

  2.制动部分:行车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各连接销齐全、完好、牢靠;驻车制动有效;气、液压仪表工作正常。

  3.传动部分:传动轴、万向节不得有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4.车架、悬架部分:不得有断裂和移位现象。

  5.轮胎部分:不得有严重磨损、破裂和割伤;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6.电气部分:前照灯、前位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后位灯、标志灯和危险警告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刮水器工作正常。

  7.随车安全设施部分: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完好有效。

  (四)驾驶员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的检验记录单上对检验情况做好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未经日常检验或日常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货车,不得上路营运。

  (五)操作主管必须落实营运货车日常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验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人员应当在《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中做好检查记录、签名并签注日期。驾驶员应当随车妥善保管《福建省营运车辆检验记录本》,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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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公司消防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安全办)

  安全办主要成员

  主任:

  成员:

  4、生产管理部安全办职责

  (1)制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对生产厂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3)对公司各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

  (4)公司员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高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5)对公司安全的信息和基本情况上传下达,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如安监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对我公司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贯彻执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7)对公司消防器材的配发、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保养维护,使事故发生时能保证消防器材有效利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规章制度

  1、厂区消防车由设备部管理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性能良好,保证能起到消防灭火的作用,车辆日常时刻处于战备状态,遇突发事故能第一时间抵达事故现场。

  2、对从事锅炉、电气、天车、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需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3、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办,并迅速予以排除。

  5、要求生产车间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不定期针对本部门内部进行安全自查,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部门内部要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严禁员工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或操作间,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区域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严禁佩戴吊坠、挂坠等首饰,女员工禁止有披肩发的现象,留长发应将头发扎好。

  7、设备部机修机电人员在高压、高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8、进入生产厂区严禁抽烟、携带火种,需动火作业的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10、厂区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生产车辆及外来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11、外来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或违反厂内有关规定的将予以处罚。

  12、上班期间严禁生产车辆私自外出,如需外出时(如加油、接货等)必须有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条,并列安全办公室备案,其他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持有保卫部配发的“车辆出入证”。

  13、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外出,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私人行为处理。

  14、成装车间、制曲车间配发的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品。

  15、酿酒车间或其他部门人员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地面有监护人;酿酒车间人员需下入窖池作业(天热缺氧情况下)应打开送风设施,并有监护人。

  1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

  17、各部门对消防器材应做好维护工作,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消防通道及应急通道。

  第五章:重点部门的管理制度

  A勾储部:

  1.勾储车间负责人为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实行值班长挂牌值班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确保库房安全。

  2.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的本领。

  3.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库内所配消防器材除特殊情况,严禁私自动用,严禁埋压、遮挡、借用。

  5.库内所使用的一切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型。

  6.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

  7.库内一切设备在工作状态下必须有人监护,打酒、净化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8.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上报。

  9.库内及外围要备足防火用沙,阻烧麻袋等防护用品,以备万一。

  10.发生火灾险情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进行扑救。

  B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的外漏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2.天车、锅炉起重机不能超载吊运,按规定设定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作业范围必须做到视野清晰开阔,吊运物必须重心平稳,不准在空中游荡停留,操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3.公司车辆及交通运输工具要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车辆车灯、喇叭、制动等装置应保持良好性能,预防事故发生。

  4.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有可熔保险或自动断电装置,其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6.锅炉、压力容器、天车和起重设备要严格操作规程,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和复训。C仓储部:

  1.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培训,对消防器材能懂会用,对管辖范围的库存量、存放地点、火灾危险性、周围环境做到心中有数、具有应对初起火灾的基本本领。库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消防扑救常识。

  2.严格交接班制度,堆放、码垛货物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消防栓,要严格按照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3.库房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4.严禁在库内私自动火,若需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批准后方可。

  5.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并交待接班者严加防范。

  6.库房内配灭火器材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不得遮挡、埋压,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自查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各生产部门做好内部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1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备案并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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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公司各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法律和工作任务。

  2、直接领导安监部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各种安全台帐、制定审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文件。明确各成员及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3、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有权对查出的隐患及违规纪现象按规定进行考核。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理。

  5、负责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6、严格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工伤、火灾等事故。坚持做到“四不放过”(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

  7、负责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

  8、负责本部各科员日常管理及每月综合考评工作。

  9、负责本部门对外的一切接待和协调工作。

  10、保证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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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舰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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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联系、落实、接受施工任务,落实施工条件,参与同建设单位拟签施工合同,组织编制施工计划;

  3、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同时解决不安全隐患,遇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对新工艺、新技术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一并检查安全做到“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

  7、参加安全故分析会,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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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2、安全检查的要求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3、施工安全文件编制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法规和规章、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标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总目标协调一致;

  (2)安全保证计划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将要素用矩阵图的形式,按职能部门(岗位)进行安全职能各项活动的展开和分解,依据安全生产策划的要求和结果,对各要素在本现场的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3)体系文件应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讨论与协调,以提高编制工作的质量,并按标准规定由上报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项目部满足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等进行确认,建立并保存确认记录;

  (4)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人员,首先应保证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适宜而充分的设施、设备,以及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风险的财务预算。

  (6)加强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监控和组织协调。

  (7)由企业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验证和确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合性。

  为了有效准确及时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据项目施工的对象、特点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

  4、检查和处理

  (1)检查中发现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信息。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1

  一、在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2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最新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3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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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