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
范文 |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精选33篇)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潜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务必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个性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等资料。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礼貌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务必理解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理解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能够根据具体状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职责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必须时期,务必继续理解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状况出发安排学习资料,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个性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务必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资料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资料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透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务必理解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资料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资料、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务必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务必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潜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资料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职责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礼貌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务必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务必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务必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务必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务必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务必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务必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状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状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状况,个性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资料。透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状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务必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5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6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饮食。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货场、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 6、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8、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9、车辆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0、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7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3.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3.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先骨干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4.1.6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行馆制度制定成册,必下发各单位。 5.附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8一、对需要做超声检查的病人,由接诊或经管医生填写申请单,超声医生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人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的患者,应安排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后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二、报告时限:患者检查结束后,检查医师及时准确书写、签发诊断报告,平诊病人出具结果时间≤20分钟,急诊病人出具结果时间≤15分钟;如遇“危急值”情况,应电话报告临床医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诊治,并在超声科“危急值”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接诊情况。 三、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到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四、报告要认真的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严格查看报告内容,是否有差错,是否有遗漏,然后签上全名。 五、报告要亲手交到病人及家属手中,必要时由患者及家属签名方可发出。 六、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医务科批准和/或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91目的 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操作规程,下同)加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建立。 4程序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4.1.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制定过程中,应有各职能部门的会签确认。 4.1.2根据《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2规章制度的发放、传达、使用 4.2.1办公室将文件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做好发放记录。 4.2.2规章制度通过公司、部门和班组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会议,或在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让全体员工熟悉相关要求。 4.2.3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 4.2.4办公室应定期对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考核。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修订 4.3.1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当公司内部部门调整、国家出台重要法律法规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时还应考虑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内容。 4.3.2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修订应做好记录。 4.4作废文件管理 4.4.1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应从使用人员中收回。如要留用(功存档)的,应进行标识(如盖“作废文件”公章)。 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评审与修订过程应有员工参与。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总表 5.2安全生产记录汇总表 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记录表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 5.5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表 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0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制定实施紧急情况疏散计划,并在每学期初进行演练。 3、加强对体育器械、微机室、主控室、财务室、门卫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负责对教师和重点部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常检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措施和改进意见。 5、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器材设施完好,并负责培训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1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三、职责 (一)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四、管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1、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3、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5、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3、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三)人员的任命 1、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相关文件 (一)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2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中特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伤亡事故发生数及与同期对比情况,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对防范事故重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4.本部门(行业)前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及工作经验和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5.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3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4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设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其中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51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7.1.17引进的新设备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鉴定、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7.1.18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1.19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采购、供应台帐,确保发放及时。 7.1.20对采购的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保证符合标准。 7.1.21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2技术部 7.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文件。 7.2.2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 7.2.3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产安全部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7.3财务部 7.3.1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7.3.2对固定提取安全费用及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拨款实施统筹与管理。 7.3.3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性评价、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订经济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等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档案资料,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并参与对中层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应100%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厂组织的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7.4.4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100%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4.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4.6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 7.4.7建立工资管理帐卡,应为安全部门提供奖励经费。 7.4.8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7.4.9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能任用和提拔;进行员工晋级考核时,把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考核。 7.4.10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把安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 7.4.12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公司对事故处理的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5后勤部 7.5.1贯彻执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厂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3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规定负责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 7.5.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实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资料,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7.5.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器材分布应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7.5.6绘制重大危险源分布图,要求准确反映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护车辆救援路线、人员疏散路线、警戒线。 7.5.7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7.5.8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5.9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7.5.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5.11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5.12绘制厂区通道图。 7.6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业务归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附则 8.1公司机构有变化时,主管相应工作的单位、个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8.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归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管理原则 6.1安全检查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管理内容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附录 现场违章操作表现范围 a.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七条 a. 1擅自离开岗位。 a.2没有作业计划;擅自使用机具,干私活。 a. 3在工作场所打盹、扯闲话、开玩笑、打架斗殴。 a.4作业中看书、看报,操作中接打手机。 a.5工作现场吸烟或吃零食。 a.6协作干活时,不认真配合。 a.7担任监护任务时不忠于职守。 b.违章指挥十条 b.1指派未经安全操作训练并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b.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员工开动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备操作资格的设备。 b.3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b.4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b.5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b.6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b.7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力所不及的作业。 b.8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b.9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合擅令动火。 b.10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c.1违章作业六十七条 c.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无视警告 c.1.2未经许可开动或关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 c.1.3开动、关停机器时应给信号而未给信号。 c.1.4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c.1.5离岗时忘记关闭设备。 c.1.6开动情况不明;非本人主管的电源或动力电源开关、闸、阀等。 c.1.7忽视警告标志或警告信号。 c.1.8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 c.1.9机器转动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c.1.10在可能发生窒息的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c.1.11高处作业员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业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c.1.14使机器超速、超载、超压转动。 c.1.15超过检修期限使用设备。 c.1.16酒后作业。 c.1.17冲压机作业时,不使用工具,手伸进冲压模内。 c.1.18工作件紧固不牢,匆忙开机。 c.1.19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c.2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c.2.1未把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 c.2.2穿高跟鞋作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c.2.3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时不戴绝缘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和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c.2.5操作旋转机械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c.2.6在作业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 c.3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装置,如拆除设备上的照明、信号,拆除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拆除显示仪表等。 c.3.2安全装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4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c.3.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设施。 c.4使用不安全设备 c.4.1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4.2开动被查封设备。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c.6违反用电安全 c.6.1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c.6.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 c.6.3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c.6.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c.6.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手灯。 c.6.6在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同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c.6.7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c.7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冒险作业 c.7.1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监护且未经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审批。 c.7.2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 c.7.3修理树枝时,人未离开危险区就作业。 c.7.4非持证者、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c.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 c.8.1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放置不当。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c.8.3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灼热金属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c.8.5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 c.8.7使用设备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c.9交通及起重运输作业违章 c.9.1无证驾驶机动车。 c.9.2酒后开车。 c.9.3客货混载或超载装运。 c.9.4超速驾驶。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c.9.6驾驶时未及时了望。 c.9.7冒闯信号。 c.9.8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c.9.9在绞车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c.9.11违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管理原则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管理内容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4.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损失工作日:被伤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时间。按gb6441-86标准中规定计算。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6管理原则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管理程序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7.1.1.4患职业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7.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政府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6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车间酒精的安全管理。 责任人: 车间安全负责人、车间安全员、车间库房管理员。 内容: 1、车间酒精管理人员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从事酒精管理工作。 2、酒精保管员应认真执行车间酒精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厂区的职工和外来人员禁止在厂院内吸烟。 4、管理人员要熟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加强预防事故发生和补救措施的学习,防止火灾和爆炸隐患的发生。 5、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严禁火种进入车间在车间内动用明火,车间保管员及送取货物人员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一切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工具器物,做到安全操作万无一失。 6、加强对酒精危险品的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杜绝消防事故隐患,发现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做到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消防设施及器材、通风装置做到安全有效,车间消防通道随时畅通。 8、车间安全员定期做好储液罐的安全呼吸器的检查及更换工作。 9、定期做好避雷针系统的对地电阻检测工作。 10、加强对车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违章操作,进货时必须要两人操作,做好车辆防静电的接地安全工作及安全警示牌的摆放要到位,进完酒精要锁好进酒精窗口、门及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11、把存压酒精转放在供应商处,随用提前联系,做到车间不存酒精,并禁止夜间进酒精,以确保车间安全。 12、工作后切断照明电源,锁好大门,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进出车间的登记工作。 13、生产动力、车间安全负责人及各班安全员、各自做好日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好安全巡视记录,以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7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安委会主任长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4.5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5.1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安全生产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6.1.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1.1.2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6.1.1.3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6.1.1.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6.1.1.5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1.1.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6.1.1.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6.1.1.8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6.1.1.8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6.1.3.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6.1.3.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6.1.3.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6.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6.2.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2.1.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6.2.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6.2.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6.2.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2.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6.2.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6.2.1.8其它相关事项; 6.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订依据: 6.2.4.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6.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6.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8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九条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__年3月17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__〕44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19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义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规矩。没有健全而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企业是管不好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则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手段。同时,没有健全和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是搞不好的。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要通过规章制度去体现。通过实现规章制度,可以有条不紊地组织生产;可以从制度上促进广大劳动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真正做到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同时,劳动者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可以把安全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各类事故管理、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制度、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验收管理等。 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训施工安全技术、消防管理、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管理、容器内作业、高空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作业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尘毒监测、防尘防毒措施、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管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统计报告、防暑降温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鉴于安全寓于生产之中,企业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从不同的角度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担负责任,每个人尽责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成效。同样,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又必须对安全生产担负责任,每个人尽责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是中心内容,是企业岗位责任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负有重要的责任。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有相应的责任。三是所有工人对自己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01、对班长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安全生产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及时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向班长汇报。按时结算电量,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3、负责正确填写各种记录、报表,保管好岗位工具、仪器、仪表、器材、钥匙和备品备件的责任移交工作; 4、作好后台机、综保装置、事故照明,所用交、直流系统的按时检查和卫生清扫,室内、外场地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 5、认真学习岗位技术,尽快达到对新设备、新系统的.“三熟三能”。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1为了确保环卫清扫工人一年四季在街路清扫和除雪作业时的自身安全,防止被撞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环卫清扫工人安全作业规定。 一、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保持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保持精力集中,不得带病和疲劳作业。 二、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熟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三、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安全标志服装;在街路清扫和冬季除雪作业时,正确摆放安全桩,把保洁车放置在过往车辆行使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四、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和遇到大风天气时,不得强行通行和作业,严禁不顾个人安危强行捡拾快车道或不安全地段上的飘浮污物。 五、环卫清扫工人冬季除雪作业时,必须穿有防滑作用的鞋,每个除雪区域或班组都应安排带有袖标的安全员维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环卫清扫工人往窨井卸雪时,井口处应摆放安全防范设施,作业后将井盖盖牢固,防止行人或车辆落入井中。 七、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相互提示安全作业,遇有突发事件要互相帮助。 八、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要牢记车型、车牌号。 九、各基层所(队)可依据上述要求,制定本所(队)操作细则,力保不出现任何伤亡事故。 十、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应熟记的安全口诀: 作业标志服,上岗务必穿; 确认没危险,快行路对面; 污物空中飞,静观再拾拣; 雨雪路湿滑,缓行莫蛮干。 1、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杜绝事故。 2、所有环卫职工上班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警示服(背心)。 3、如需要在固定一个位置长时间作业的,还应设置临时警告标志。 4、尽量夜间不要参加作业,如遇特殊原因的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照明灯具和监护人员。 5、大风、大雨、大雾(中雾)天气应不得进行环卫作业,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环卫职工作业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后还应经常性的`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作业 7、主路作业时应始终保持在行车道的最右侧,严禁越位。 8、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取得联系。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3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工会安全生产职责、班组(站)长安全生产职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安全员职责、职工安全生产职责等。 3、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 4、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8、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6、设施与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8、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9、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20、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 21、承包经营、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2、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作业区内“十四不准”、操作工“六严格”、动火“六大禁令”、进入容器和设备“八必须”、机动车辆“七大禁令”、起重作业“十不吊”、预防事故“十问”、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23、其它必要的安全生产制度(视企业实际增加) 24、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主要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内容。 25、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内容。 26、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写提纲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4为了确保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教学科研及生产生活的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发展的大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第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卫科是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受学院安全工作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在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各级领导在进行教学、生产、后勤、基建、生活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中,要本着对社会和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中心工作同时计划布置,同时抓好落实,同时检查评比,同时总结考核。 第五条 严格按审批要求,加强安全申报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保证有完备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和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 各部门、系部纳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学院每年与各单位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第七条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各部门要分别与下属的单位或岗位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 凡进入院内进行建筑道路施工、物业管理等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在与相关部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 各系部学生进行实习,应由带班教师或指导员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安 全 管 理 第十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本安全生产系列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张挂(贴),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切实做好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通报安全情况,整改安全隐患,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 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关心一线工作的职工。 第十四条 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不得污染校内外环境。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未消除隐患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各类在用的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 新进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方能独立工作。 第十八条 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交通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监察的管理规定,学院保卫科、后勤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真相。 第二十一条 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学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整改及其他必要的处分。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6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 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7说 明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各级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可行性,责任要落实到人,并认真执行,强化实施。 3、施工现场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2、本责任制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组织项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4、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单位进场的审查工作,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设备进行严格审查; 5、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每月组织本项目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项目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营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根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并参与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具体组织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节、节假日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5、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8、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的检查与保养; 9、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组织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组织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11、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分工,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检查; 13、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有关人员。 (四)、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3、组织编制相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4、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6、组织辨识本工程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对风险较大工程项目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7、组织人员进行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工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及安全例会的召开。 8、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9、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并组织交底活动; 10、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危险源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 11、选择或编写安全教育材料,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安全管理任务和制订安全管理计划。 12、组织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安排演练,并对预案进行持续改进。 (五)、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并遵照执行。 2、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组织并参与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规。 4、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6、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作业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配合项目生产副经理和材料部门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0、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质和设备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质和设备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或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2、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纪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现象; 3、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电器等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工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5、在作业中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随时注意作业条件的变化,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标志; 7、做好工作台帐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要讲清楚有关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 8、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经过; 9、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八)、附则 1、本责任制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未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者将按渎职论处。 4、对本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5、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制度: 1、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部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挂勾。 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200元。 2、全年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发放年终安全奖: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员奖励20xx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八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章行为的。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项目经理500~10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 “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2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情况;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查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4)查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做到内容完善、记录清楚、数据准确、资料管理规范; (5)查事故隐患整改或事故处理情况。 2、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规定 (1)日常检查: ①工程项目部每周按照JGJ59-99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次(每月四次)。 ②作业班组(包括分包单位)做到每天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对职工(民工)宿舍、伙房和使用的电动机具每天都要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日志和资料管理;现场电工必须每天做好施工用电巡视记录,及时解决电气方面发生的不安全现象,确保安全用电。 (2)专业性检查:根据设备、安全设施的使用周期,特种技术和材料的特殊要求进行。还根据季节施工特点进行专门检查,由相关技术人员实施。 (3)综合性检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参加,每月1次综合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的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现场防护、防火、防盗、防爆、防暑、防冻、饮食卫生、文明管理、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等。 (4)各级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加强防护,对有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领导,防止发生意外。重大隐患整改后,要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对新职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意见; (3)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5)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识; (8)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 3、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教育单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双方签字、一式二份,项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从事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已领取上岗证、操作证者,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同无证上岗。 5、凡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培训(复审)计划,由安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8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各级安全例会的内容、时间、范围及贯彻会议决议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安全例会是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与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召集,做好会议各项准备,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干部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由同级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在同级领导安排下组织召集,研究布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调度会有关安全内容的布置工作。 第九条公司经理办公会、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办公会在研究安全工作时,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会同安全部门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安全会议的内容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出决议;审定重要安全规章制度;审定关系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和活动方案;分析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听取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单位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主要听取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并对需经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干部例会重点落实同级安委会和行政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处理日常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 (四)厂级、作业区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班组安全例会应传达上级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研究、总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调班组成员尽职尽责,采取预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厂级安委会在公司会议之后召开。 (二)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于同级安委会之后召开。 (三)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时间分别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会)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五)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会议参加的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同级安委会成员和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参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别由下一级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三)厂级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四)作业区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班组安全员; (五)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由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缺勤人员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传达。 第十三条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例会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各级领导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落实。 (三)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安全会议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情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29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办公室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部门进行发放。 3.文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安全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确定分发部门,文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借阅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一、相关记录《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bzh-01《文件收/发登记表》aq-bzh-02《重要文件一览表》aq-bzh-03《文件补发申请单》aq-bzh-04《文件销毁申请单》aq-bzh-05《作废文件清单》aq-bzh-06 二、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30一、 目的 通过对防火安全进行“三级”检查,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的隐患。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兰亭颖园管理处所有员工 三、 职责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本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本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管理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及时表扬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主任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管理处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存放地点,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2、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3、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消防器材及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5、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6、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四、定义(无) 五、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31第一条 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经费(以下简称安保费)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费用的使用切实的落到实处,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地质矿山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保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保费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按照xx总局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总产值的0.5-1%作为安保费;由财务设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总体规划额度后具体分配到以下部门:办公系统、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全公司统筹、确保需要、项目计取、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计划财务部应将安保费纳入各单位财务计划,年初和年中分别提取50%入安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条 安保费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2.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公司分管领导对安保费全面掌控。审批安保费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保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员应建立安保费管理台帐,记录安保费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项目生产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交回财务。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本公司安保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保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安保费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保费提取、投入计划和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保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九条 安保费实行专户核算。各部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保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发现安保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费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32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篇33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