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9)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 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五、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相关票证,现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七、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九、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不得造成电缆损伤。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4、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5、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 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 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和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2)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亦和案例等, (3)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4)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5)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6)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7)消防培训的内容。 ① 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电工房、保安部、油漆仓、板材仓、下班仓、五金仓、成品仓、饭堂、锅炉房、宿舍楼等。 ② 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的安全使用方法。 ③ 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④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8)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9)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10)防火检查类别: ① 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② 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③ 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度进行操作。 ④ 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11)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 (12)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13)若火热发展得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三)防火安全制度 1、总则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3)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职责 (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编辑器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④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过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各办公大树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6)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力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力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友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力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妥善保管。 (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入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于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 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防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焊间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木工间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水平。 (2)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3)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4)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6)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靠牌,做好记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油漆间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力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5、材料仓库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大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6、机修间 (1)机修间的安全訑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全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7、职工宿舍 (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2)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3)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4)职工宿舍每50m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近旮补换药物。 (5)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祝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8、食堂 (1)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天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的柴火不宜于过多,以烧一天的柴火为宜,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草, 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2)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3)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队部防火领导小组和生活卫生小组每月作一交次防火卫生大检查。 (4)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七)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范。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或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建设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3、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以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八)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为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部: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2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他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 (1)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①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②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油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他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③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地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④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在潜在的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油光荣称号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遇有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⑤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他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劝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支安全地方动粗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水蒸气、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⑥ 使用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m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⑦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⑧ 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① 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② 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须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部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③ 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10m严禁旋转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他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他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④ 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主)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① 《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以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部办理,安全部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 ② 《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部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③ 《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安全作业许可书》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安全作业许可书》的有效时间以安全部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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