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
范文 |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25篇)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职责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仓储管理 1).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2).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3).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6).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7).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9).存储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3.装卸物料 1).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2).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 1).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3).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3).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6.电器与照明、通风设施 1).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3).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4).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7.支持文件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 3).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 第二条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 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 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 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 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 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 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 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3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加强公司各仓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相关安全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库房五距是指: 1)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问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动火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二、仓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9、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撤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1、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三、仓库管理员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率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亏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五、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六、货物装卸安全规定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员,不得擅自使用又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背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反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案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七、进出库区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仓库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5) 2、保安人员弓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4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通信集团XX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x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仓库物资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仓库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条 仓库安全保卫工作是仓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发生,保卫仓库及储存物资的安全。仓库中必须安装防盗监视、自动报警设备。仓库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人员,由其全面负责仓库的保卫工作。 第五条 设立安全保卫机构。 (1)仓库的保卫工作是仓库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仓库人员、财产及物资的安全。为了有效实施仓库的保卫工作,企业应当根据仓库规模的大小、仓库作业的特点、所储存物资的重要程度,成立专门的保卫组织,全面负责仓库的保卫工作。 (2)仓库安全保卫组织的工作应该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领导下进行,业务上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的双重领导。 第六条 明确工作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严防破坏盗窃事故,预防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维护仓库内部的治安秩序,保证仓库及库存物资的安全。具体来说,仓库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警卫及保卫工作。 (1)做好警卫工作。仓库安全管理员要负责仓库日常的警戒,做好仓库的守卫工作。 ①守卫仓库大门,掌握出入库人员的情况,并对出入库人员进行登记。 ②阻止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被带进仓库。 ③核对出库凭证,检查出库商品与出库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应记录。 ④日夜轮流守卫仓库,防范破坏活动,确保仓库的安全。 (2)做好保卫工作。仓库安全管理员还要做好仓库的防灾工作,预防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①对仓库中的设施、人员及存储商品的安全负责任,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仓库的安全。 ②负责在本仓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仓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③全面落实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以保障仓库及存储物资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安全竞赛。 ⑤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⑥定期对仓库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仓库安全管理员应遵守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文明上岗。 (1)遵守岗位规范。安全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规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①遵守作息时间。一是仓库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保卫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仓库。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并获得批准。二是为保证安全管理员的休息,仓库可设立专供安全管理员休息的保卫室,并采用三班轮休的方法。 ②遵守检查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员应熟悉仓库的工作人员、证件和出库手续,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各项检查。一是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对商品出库凭证及出库商品进行详细核对。二是对仓库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③保护仓库安全。仓库安全管理员还要熟悉仓库附近的社会情况和地形,当发现不法分子行窃、破坏时,应坚决制止,并及时报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岗。安全管理员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职责外,还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员的文明岗位规范。 ①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着装整齐、统一标识、仪容整洁、坚守岗位。 ②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热情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语言规范。 ③安全管理员要文明站岗执勤,及时指挥车辆、人员的进出,保持仓库通道畅通,停车摆放整齐。 ④安全管理员必须保持保卫室的清洁。 ⑤保卫室不得兼作其他场所,不得放置无关物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卫室内闲谈。 第三章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仓储部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等工作。 第九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 第十条 库区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条 非仓库管理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对不听劝阻者,记下工牌号码,上报有关部门,按过失处理。 第十二条 各种危险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严禁进入库区。 第十三条 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按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公司行政部保卫科备案。 第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6一、仓库是商品和物资保管存放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二、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三、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四、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员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五、仓库范围不得生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批准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七、任何人员,除验收需要外,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八、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7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8为了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好公司的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降低费用,便于统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物出入库管理 1、货物出入库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货物出入库的流程办理; 2、货物入库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订单数量和质量要求,如有出入问题应及时向有上级主管部门映; 2、货物入库时,仓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单一致,并同时通知质管部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货物后出具货物入库单; 3、对超出订单数量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应另行存放,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后再另行作出出入库处理; 5、用户退货入库, 6、货物出库时,应做到手续清楚,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并有财务部门确认的发货(调拨)单进行配货、装箱、发货; 二、库存管理 1、货物入库后,仓管员应必须随时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将货物分门别类的进行上架、归位堆放,并在显著位置挂上货物进销存卡片; 2、库存货物应有明显标志进行分类,做到帐、卡、物相符; 3、仓库内要保持整洁、美观,物品摆放合理; 4、各类货物应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5、仓库货物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进报批手续; 6、仓库统计员及时进行进销存的帐务登记,并按要求及时把数据报告有关部门; 三、安全管理 1、切实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落实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坏等安全措施,保证库存货物的完好无损; 2、仓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库区周围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门、窗、锁、电源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3、各类货物之间、货架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通道; 4、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房内,应严禁明火及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 5、仓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6、仓管员对自己所管货物,对外有保密的责任。 7、仓管员应严格遵守保卫制度,本公司以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 8、仓库是存放公司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得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9、仓管员对办理入出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四、其他 1、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2、仓管员对库存货物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其他制度相抵触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9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实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1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库房物资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库房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应经常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四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堆积咋外的挤塑板材必须整齐、上面必须覆盖遮荫布以免日晒及风吹造成损失。 第五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库管应指导员工按照区域入库,入库时根据区域大小由里向外4-5排进行码堆。出库时由外向里4-5排推进。 第六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七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严禁将库房消防设施挪开,发现其他人员挪用消防器材处50-100元罚款。 第八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一旦发现在库房内吸烟每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九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员工上下班是否将门窗关牢,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砂浆车间、腻子车间由于其生产特性其生产车间又是仓库,作业人员下班必须将门窗关闭,发现下班后门窗没有关闭的处以100元每次,库管相应处罚50元。 第十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以上两个车间产生的废品袋管理人员必须每一星期清理一次,保证库房周围干净卫生。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5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2一、目的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3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 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 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 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 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 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 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级产品或半成品。 10、 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 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 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 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已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4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5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 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6管理制度 1、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人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范围参观。 4、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6、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将电线私拉乱接。 7、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8、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仓库内保证货架与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9、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应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有标签并标明品名、规格、性能、进价。 10、仓库的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11、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7第一章仓库建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条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八条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九条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十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安环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环部派信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管理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第十三条在仓库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四条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仓库院内,仓库,严禁吸烟。油库、炸药库院内,严禁开手机和带静电物品进入库区。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发挥技防监视器的作用。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一条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二条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仓库。 第三条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条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仓库、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三条各类仓库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仓库外,引进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仓库通道的上方,与物资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房顶架电线。 第四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条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环科和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第六条每个仓库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七条在库区及仓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八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门卫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可燃材料隔开。(公司应没有火炉) 第三条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第四条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六章消防设施 第一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二条仓库、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条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81、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库存物资不损坏丢失、不泄漏不外溢。 2、做到“三熟”“四懂”和科学管理。 “三熟”即熟悉规章制度、库存情况、库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四懂即懂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用途、懂标志、型号、懂贮存物品的.安全知识、懂销售使用情况。 3、仓库严禁烟火,杜绝吸烟,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仓库,搞好防火防盗工作。 4、一切车辆卸装货,加油不准进入仓库,严禁无阻火器车辆靠近油库,管理员要严加管理。 5、库存的燃料油、润滑油、按规定存放,不准乱存混放,严禁使用明火、火炉取暖,以免发生危险。 6、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禁止与其它货物混放。 7、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及时呈报超缺,使防护用品品种齐全。严格发放标准,并且熟练掌握懂得各防护用品的性能,特别是防毒器材,绝对不能错发。 8、管理人员要人人重视安全,明确职责,搞好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上报,确保各类仓库安全无事故。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19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 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 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 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 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 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 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0★仓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消防常识安全问答 1、什么是燃烧?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2、燃烧有几种类型? 有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3、什么是闪燃? 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 4、什么是燃点? 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 5、物质燃烧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6、什么是着火? 可燃物在空气中受到火源作用而发生的持续燃烧的现象。 7、什么是蓄热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内部的物理、生物、化学反应,温度不断集聚升高,达到燃点发生燃烧的现象。 8、爆炸形式有几种?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9、什么是可燃粉尘? 凡是遇到火源能发生燃烧和爆炸的颗粒微小的固体物质都叫可燃粉尘。 10、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先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点,另一手压下压把。 11、如何使用室内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开水带,再打开截门开关。 12、八项便民措施的内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窗口落实“警务回执单”和“告知单”制度。二、进一步缩短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时限。将过去确定的一般工程时限由原来的10工作日该为8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的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工作日改为16工作日。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简单装修工程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审批。凡非高层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内装修工程,只要不改变原建筑消防设施,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不动用明火,可不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施工现场审批,由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把关,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对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消防安全检测企业进行限制审批。今后,凡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五、对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不再划分检测区域。六、公安消防机构对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不在进行前置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规办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七、取消本市、外地、国境外的消防产品在京销售、使用的登记备案制度。今后,凡国家实行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办法的形式认可证书;实行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通过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销售、使用。八、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消防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3、消防队对外开放的具体内容? 消防对对外开放的内容:让市民了解消防部队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队的任务,观摩简单的扑救火灾的措施,如油火、煤气火灾的扑救,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参观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参观图片资料。 14、单位的电气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单位的电气原则上每年要进行检测一次,在单位的电气设备、用电量有所增减的情况下要进行检测。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员配备? 由于各单位消防控制室规模不一,系统功能差距较大,因此在设备操作人数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性质,应按下列原则配备: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2、每班不应少于2人。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16、学习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协会报名领取学习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参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参加考试,合格后发给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45周岁之间。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哪些情形属于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大致有三类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灾时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运行等。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单位一项重要的消防安全职责。 19、火灾隐患分几种? 根据火灾的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法规知识 1、《消防法》颁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的时间是1998年9月1日。 2、假报火警是犯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以往一些假报火警者都曾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3、单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义务? 单位和公民基本消防义务有:一是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慌报火警。三是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和上述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5、哪些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6、什么是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建筑防火管理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7、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都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履行那些义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的义务。因为公共场所人员集中,一但发生火灾,如果现场工作人员不利用对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熟悉的优势积极疏散在场群众,自顾逃生,在场群众由于缺乏引导,造成惊慌和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再法律上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进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发生火灾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11、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决定那些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12、扑救特大火灾时,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职责?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13、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油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14、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有那些职责? 火灾扑救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5、《消防法》设定了哪些行政处罚?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和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 16、违反《消防法》的规定造成的火灾应如何处罚?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由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有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7、《消防法》为什么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数额? 《消防法》对罚款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是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来考虑的。罚款的具体数额依据有关的规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规确定。 18、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清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9、埋压、圈占或者损坏消火栓,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处罚?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0、对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21、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哪个机关裁决?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22、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1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3、对仓库保管员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新职工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物资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物资仓库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散热措施。 6、仓库内不准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50厘米。 7、库房内禁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其特殊管理规定。 9、物资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执行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奖惩,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2第一条仓库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适宜货物储藏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条必须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围堆放物品! 第三条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须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醒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应根据库区以及货物情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须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须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3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 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 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 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 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 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 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 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 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 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 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 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 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 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 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 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 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 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 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 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 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 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 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41、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2、 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3、 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4、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 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6 、《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7、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8、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9、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10、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11、对物料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行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12、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13、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14、仓库主管、组长是库区安全检查的负责人,每天都要对库区安全性进行抽查。 16发生安全事件,安全员和仓库组长为第一责任处理人;对重大安全事件,责任人在知情后应马上报部门主管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25鼎方仓库管理条码解决方案在仓库管理中引入条码技术,对仓库的到货检验、入库、出库、调拨、移库移位、库存盘点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保证仓库管理各个作业环节数据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库存的真实数据,合理保持和控制企业库存。通过科学的编码,还可方便地进行物品的批次、保质期等进行管理。 一、仓库条码解决方案概括 (1) 解决方案流程图 (2)解决方案流程解析 1)对库存品及其外包装进行科学编码 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例如要追踪单品,还是实现保质期 /批次管理)对库存品进行科学编码,在科学编码的基础上,入库前通过条码打印机打印出库存品和外包装箱的条码标签。 2)对仓库的库位和货架进行科学编码 对仓库的库位和货架进行科学编码,用条码符号加以标识,并在入库时采集库存品所入的库位和货架,同时导入管理系统 。仓库的库位管理有利于在大型仓库或多品种仓库种快速定位库存品所在的位置,有利于实现先进先出的管理目标及仓库作业的效率。 3)使用扫描枪或手持数据终端进行仓库管理 使用扫描枪或手持数据终端进行分散采集相关数据,把采集的数据上载到计算机系统集中批量处理,有利于库存的盘点和及时跟踪查询。 4)数据的上传与同步 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到仓库管理系统中,自动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将系统中更新已后的数据下载到手持终端中,以便在现场进行查询和调用。通过仓库条码解决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以下管理:基本信息管理,仓库区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质检管理,包装管理,调配管理,统计分析。 二、仓库条码解决方案具体描述 (1) 进货管理 1)订货 条码打印机打印出库位和货架的条码,并进行分类编排(其中包括类别、商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等信息)。配送中心向供应商订货时,可以根据货架和储位上的条码进行订货。 2)收货 当仓储中心收到从采购的商品时,可用条码打印机大量打印出商品包装箱条码,作为该种商品对应仓库内相应货架的记录。同时,对商品外包装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将信息传到后台管理系统中,并使包装箱条码与商品条码形成一一对应。 3)入库 商品到货后,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确定的入库原则、商品库存数量,确定该种商品的存放位置。计算机系统则根据商品的数量打印出条码标签,这种条码标签包含着该种商品的存放位置信息。然后在货箱上贴上标签,并将其放到输送机上。输送机识别箱上的条码后,将货箱放在指定的库位区。 (2) 库存管理 1)库存盘点 仓库管理系统根据货物存放仓位,货架的进行品名、型号、规格、产地、牌名、包装等进行分类,划分货物品种,并且分配唯一的编码,通过手持无线终端,收集盘点商品信息。然后将收集到的信息由计算机进行集中处理,从而形成盘点报告。对于需要更新的条码标识可用便捷式条码打印机进行及时更新。 2)移库调拨 商品以托盘为单位进行整理移库、调拨时,通过电脑整理出移库或调拨物品清单,用打印机打印出条码标识,并在相关移库或调拨物品和移库托盘上贴上条码。利用叉车将整理好的商品移动到计算机所指引的对象或库位上。 3)库内加工 给重新组装包装或重新加工产品打上条码标签,并实现计算机同步管理。 (3) 出货管理 1)捡货配货 配送中心在接到客户的送货要求后,将汇总各客户的货物需求信息,并分批通过条码打印机打印出的拣货条码标签。这种条码包含有这件货物要发送到哪一城市或街道的信息。分拣人员根据计算机打印出的拣货单,在仓库中进行拣货,并在商品上贴上拣货标签(在商品上已有包含商品基本信息的条码标)。 2)装箱 将拣出的商品进行装箱,用条码打印机对包装箱打印条码标签,这种条码包含有商品到达区域的信息。再将货箱送至自动分类机,在自动分类机的感应分类机上,激光扫描器对货箱上贴有的条码进行扫描,然后将货箱输送到不同的发货区。 3)出库 根据商务中心产生的提货单或配送单,对出库产品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并进行的出库检验,生成可用于移动终端的数据文件。产品出库时,要扫描商品上的条码,对出库商品的信息进行确认,同时更改其库存状态。 三、仓储条码管理的优越性 (1) 在仓库管理中应用条码技术,实现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去掉了手工书写单据和送到机房输入的步骤,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 解决库房信息陈旧滞后的弊病。一张单据从填写、收集到键盘输入,需要一天或更长的时间。这使得生产调度员只能根据前几天甚至一周前的库存信息,为用户定下交货日期。 (3) 解决手工单据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主要是抄写错误,键入错误),从而达到提高生产率、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消除事务处理中的人工操作、减少无效劳动、消除因信息不准引起的附加库房存量、提高资金利用率等目的。 (4)将单据所需的大量纸张文字信息转换成电子数据,简化了日后的查询步骤, 工作人员不用再手工翻阅查找各种登记册和单据本,只需输入查询条件,计算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查到所需记录,大大加快了查询速度。提高生产数据统计的速度和准确性,减轻汇总统计人员的工作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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