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
范文 |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5篇)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指导本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应逐级制定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保卫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卫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全体职工保卫消防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应设置训练有素、业务能力强的警卫人员,同时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警卫、义务消防队每季度最少要进行一次教育、训练,熟练掌握警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和扑灭初起火灾。 5.施工现场应制定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动火证管理,动火证必须由总包单位消防负责人签发,严禁由分包单位或其他人员签发。 7.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三、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4.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6.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特殊情况不能设置消防车道的,要充分利用社会消防车道,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 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压、圈占和毁坏,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水枪及相关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5.施工现场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水压不足或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施工现场,应修建不小于12m3的贮水池,并应有相应的电力、补水、加压设施。 6.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及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备的方式。 9.保温材料施工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14.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9.防水作业时,做防水的'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防水施工完毕后,防水层上方不得从事明火作业,做好防水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明火将其引燃。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2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材料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材料必须选用非燃建材。 22.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护结构宜使用非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但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3.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屋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门须向外开,如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房间内住20人以上)时,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疏散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五、保卫消防内业资料 1. 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工程项目应根据防火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登记,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2. 保卫消防设备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保卫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图,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数量。 3. 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制度、现场保卫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管理方案、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4.保卫消防协议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现场保卫消防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5.保卫消防组织机构及活动记录 施工现场应设立保卫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各项活动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6.施工用保温材料产品检测及验收资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用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网、水平安全网、临建房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等应为阻燃产品,进场有相关验收手续,其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项目经理部应予存档保管。 7.施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 工,项目经理部应将消防安全许可证存档,以备查验。 8.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 施工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各类设施、器材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存档。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验收、维修等工作应有文字记录。 9.防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施工时,应制定相关的防中毒、防火灾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并对所有参与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警卫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11.用火作业审批表 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必须到总包项目部办理用火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消防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12.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13.职工应知应会 施工现场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保卫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将考核情况造表登记,并按照考核内容分类存档。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一、药店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药店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药店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宿舍住宿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负责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员均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设备、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宿舍内要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2、点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禁止电炉取暖,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6、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如在宿舍内发现违反上述行为,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1、进入图书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工作、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不得焚烧可燃物品,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 2、工作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四懂”即:一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懂防火措施,三懂灭火方法,四懂救治办法;“四会”即: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三会处理初期火灾,四会逃生。 3、灭火器具集中配置,放在便于灭火的部位,专人负责管理。对违反规定人员,有权给予教育直至交有关部门处理。经常检查灭火器具状况,及时更换过期、损坏的灭火器具。 4、工作人员闭馆前必须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没有危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5、下班后,书库、阅览室等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停留。严禁馆外人员滞留。 6、发现馆内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馆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安全保卫的重点。为加强图书(档案)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全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馆消防安全的工作,馆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围绕本馆的安全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有关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严格执行进馆验证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图书馆。未经批准,不得将馆内物品、设备等公共财物带出馆。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员及其他馆内工作人员参加治安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常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日查周检,做好检查记录,定期检查更新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器材随时备用。 六、图书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并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 七、每天下班时必须做到“四关一切”。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窗、关门,切断电源。 八、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九、在图书馆进馆处和其他各楼层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图,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丢失或需另外配备,应及时向馆领导报告和请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必须办好钥匙交接手续。 十一、做好每学期开学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消除隐患、排除妨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在图书馆遇到任何突发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盗情,值班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119”或“110”或“120”,并及时向馆领导和学院报告。 十三、因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工作人员应对发生和扩大部分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1、身处火场,要保持冷静,尽量迅速观察、判明火势情况,明确自己所处环境的危险程度,迅速查明疏散通道是否被烟火封堵,针对火情,做出正确判断,选择最佳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2、如逃生必经路线充满烟雾,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脸部,防止或减少吸入有毒烟气,并低姿势或葡匐前进。 3、选择逃生路线,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简便、最安全的通道。如楼层起火时,先选用安全疏散楼梯、室外疏散楼梯、普通楼梯等,如果这些通道已被烟火切断,再考虑利用楼顶窗口、阳台和落水管、避雷线等脱险。 4、有时,楼梯虽然已着火,但火势不大,这时可用湿棉被、毯子等披裹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虽然人可能受点轻伤,但可避免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要早下决心,不要犹豫不决,否则,火越烧越大,就会失去逃生的'机会。 5、如果楼梯烧断,可以通过房屋上的窗口、阳台、落水管或利用竹竿等逃生;一旦各种通道都被切断,火势较大,一时又无人救援,可以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退到未着火的房间,用湿棉被、毛毯、衣物等将门窗缝隙封堵,防止烟雾窜入。有条件时,要不断向门窗上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如果烟雾太浓,可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并尽量避免大声呼叫,防止烟气中毒;火场上人声嘈杂,能见度差,叫喊时楼下人不一定听到,可以用打手电筒、抛出小东西等方法发出求救信号。 6、如果正常通道均被烟火切断,其他方法都无效,火势又逼近,也不要仓促跳楼,有可能的话,先在室内牢固的物体上拴上绳子,如无绳子也可用撕开的被单连接起来,然后,顺着绳子或布条往下滑,下到安全楼层或地面上。但必须保证安全系数和绳子或布条有足够的长度。 7、如果时间来不及,需要跳楼时,可先往地上抛一些棉被、床垫等柔软物品,以增加缓冲,且应注意不要站在窗台上往下跳,可用手扒住窗台或阳台,身体下垂,自然落下,这样,既可保证双脚先着地,又能缩短高度。 8、对被火包围的小孩、老人、病人要及时抢救,可用被子、毛毯等包扎好,再用绳子、布条等吊下去,争取尽快脱险。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学院重点消防安全部门,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馆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建立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任组长,各科主任为组员。各部门主管具体负责,每个工作人员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尽其职,责任到人。 三、配合保卫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门禁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保卫部门,及时处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四、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源进入借阅区,禁止在借阅区吸烟、点燃烧型蚊香等。因各种原因,需在馆内进行明火作业,需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并进行充分的防护准备后方可进行。 五、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关闭空调。 六、各部门对所管理的范围要经常进行检查,实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部门每周自查一次,全馆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 七、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的途径。发生火灾时会扑救、会报警。 八、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馆内电源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各种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九、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工作人员下班离馆前,必须关闭电灯、电脑、空调及其它用电设备,锁闭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馆。 十、因工作人员失职或读者原因酿成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常识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至少每半年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一次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法规、消防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将消防教育培训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各院(系)、部(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为主。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专业培训和演练。有计划的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做好假期前后、实习期间、新生入校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四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五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六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档案馆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确保档案安全,按照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及相关消防法规; 2、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 3、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放置位置、周边环境和水源设施位置,做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管工作;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任何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发生; 5、加强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掌握重点消防部位的基本情况,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馆领导定期到库房和办公场所巡查,办公室要建立巡查档案,各科室要做好每日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处理;对当前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馆内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馆内消防负责人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总则 第一章:目的 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总则 第一章:目的 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一、各办公室成员必须履行“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维护好消防灭火器材。 三、办公室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三、如发生火情,要采取紧急措施,要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电脑、空调、门窗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开关。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志,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情况据实填写,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本单位领导。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图书馆是学校重要的、财产管理部门,是全校师生聚集学习和工作的重要场所,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是图书馆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图书财产管理和设备使用管理另订有专门制度,现就做好图书馆消防工作订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馆、部、室、门卫相结合的安全消防管理责任制。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馆领导负责组织制订有关制度,对全馆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和督促安全工作;各部主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消防工作,安排安全值周人员,检查本部门安全工作;各室每天值班人员下班前负责本室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对当天安全问题负责;门卫人员负责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后及休息日巡视全馆,检查各处关闭电源、关闭门窗情况,如发现有未关闭门窗、未关电灯或电风扇等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作记录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来关闭,如因迟缓而造成事故的,照章严肃处理。 (三)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书库。 (四)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馆内电源线路应定期督促学校相关职能科室检查维护,电风扇在每年使用前也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馆领导应定期会同学校保卫处检查全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使之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 (六)全体职工都应懂得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基本常识。 (七)如果馆内某部位发生火情,值班人员应立即报警,门卫人员应立即关闭全馆电源,全馆职工应立即关闭本处门窗,参与灭火和疏散读者工作。专业消防人员到位后,全馆职工应服从消防队指挥,积极参加灭火工作。 (八)如因本馆职工失职或其他原因酿成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事故面前畏葸不前、行动消极或临阵退缩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待聘解聘等处理。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三)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 (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8、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4、演练应填写>,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91、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大厦内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厦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大厦;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0一、成立图书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贯彻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消防隐患的消除,领导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 二、实行馆、部、库(室)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制,馆领导、部主任、各库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分别为图书馆、各部和各库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对全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结合本馆实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四、全馆人员都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号码(119)和保卫处报警电话(8985110),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五、各部门、书库、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以及电暖器等设备,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六、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确因馆内工作需要,须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以防意外事故。 八、各部室的门窗、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是否切断,发现有损坏及时报馆办公室修理。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消防水泵、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十一、馆值班室安排专人日夜轮流值班。值班者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人员守则,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要交待清楚。 十二、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1为了加强和规范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内旅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酒店实行逐级防火职责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职责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 3、酒店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部门须具备完整的消防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酒店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酒店人员做到有本事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值班负责人、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统计好值班经理安全消防巡查记录。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异常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酒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停车厂、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很多物资的场地、仓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酒店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酒店内部门开关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冰箱开关等统一由专人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理解培训。 11、部门下班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掉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掉的开关处于关掉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13、前台、餐厅吧台、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掉,以防度过高引起火灾。 14、吧台酒水及装饰物的摆放要与照明灯、射灯、装饰灯、警报器、消防喷淋头坚持必须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酒店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贴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值班经理,每一天进行防火检查,同时酒店经常组织小组不定时的检查线路及电源,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整改。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酒店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景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以上规定期望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仓库、厨房异常注意事项 仓库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坚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坚持必须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5、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6、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厨房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3、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5、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异常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6、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7、燃气操作间必须坚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9、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2一、安全经营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三、安全经营监督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五、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3为了加强图书馆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图书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贯彻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消防隐患的消除,领导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 2、实行馆、中心、库(室)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制,馆领导、中心主任、各工作人员分别为图书馆、各中心、各库(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对全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结合本馆实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4、全馆人员都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号码(119)和保卫处报警电话(),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5、各部门、书库、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以及电暖器等设备,对于不听劝阻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利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收缴违规电器。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图书馆闭馆期间,必须关掉各书库及阅览室的电源总开关。 6、工作人员严禁个人私配会议室、活动室及阅览室钥匙,如因部门调动等原因请主动上交还钥匙给图书馆。 7、各阅览室内严禁留宿过夜。 8、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饮水机、电热板、电脑、空调等,人走必须关闭电源。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确因馆内工作需要,须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以防意外事故。 10、各办公室的门窗、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是否切断,发现有损坏及时报物业修理。 11、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消防水泵、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12、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13、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4企业职工务必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心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熟记自己职责,职责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牢记火警电话号码119、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20__,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持续安全畅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务必24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用心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潜力。 8、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用心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5图书馆是一级防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防火安全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1.全馆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一能三会”:能发现火险隐患;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读者疏散。 2.全馆人员要做到“六知”:知火警电话(119),知部门用电总闸,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知消防通道的位置,知火灾时不能使用电梯。 二、全馆人员实行馆、部(室)、各岗位三级安全管理体制,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胡军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馆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1.实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对责任区的人员要勤查、勤问、勤提醒,对责任区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做好“四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门、关窗。 三、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入馆,工作人员不准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有责任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 四、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馆内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消防疏散通道必须通畅,严禁在通道旁堆放任何物品。 六、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随时清理废纸等可燃物品。 七、妥善保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保证完好无缺,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消防警示标志醒目,灭火器存放位置醒目。 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要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巡查,全馆组织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如遇到火灾事故发生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报警,快速有序疏散读者。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6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公司火灾损失,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 2、职责 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2.3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情况; 2.4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3、操作规程 3.1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3.2.1未经安保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明火作业。 3.2.2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压下暴晒暴烤。 3.3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不得超过20__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3.3.1办室内的消防探头、喷淋头严禁遮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3.3.2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3.4有报警探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的室内装修隔断应事先报保卫部门审核,严禁因增建隔断或建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3.4.1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3.4.2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不得乘坐电梯。 3.4.3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3.4.4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度》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相关记录 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消防安全防火巡查记录 消防安全日常培训记录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7为了杜绝在施工现场及周边3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直接管理的制度 2、现场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现场及居民楼3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可燃物,洒水。 7、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罚款500元。 8、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9、施工现场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10、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11、制定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续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务必有灭火器等。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务必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食堂务必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9一、图书馆为学校重点防火单位,应认真执行《消防法》,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二、设立图书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和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 2、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 3、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组织全馆消防安全的检查、抽查和督查。 三、以三个校区图书中心和总馆部室为主体,成立四个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同时在各图书中心和总馆部室组建四个“消防应急突击队”,并设立四名“兼职消防员”。 1、各校区图书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由分工联系的副馆长任组长、图书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服务窗口负责人、消防应急突击队员和“兼职消防员”组成。总馆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由一名馆领导任组长、各部室主任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其他党政负责人和消防应急突击队员组成。 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检查和监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4)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整改,并及时上报。 2、各消防应急突击队,由所属图书中心或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消防应急突击队成员须经学校保卫处消防安全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后上岗。 应急突击队的职责是: (1)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保卫和应急防范意识; (2)加强演练,并做好各种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引导预案和必要准备; (3)了解并检查馆内主要疏散通道,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4)一旦发生火情或其它紧急情况,迅速组织馆内读者从疏散通道有序疏散; (5)在消防力量到达前利用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初步扑救。 3、“兼职消防员”从消防应急突击队员中选拔,原则上每个图书中心设立一名,须经学校保卫处消防安全部门进行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后上岗。其岗位职责是: (1)在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所辖范围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巡查,对重点消防部位坚持每日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2)负责现场处置有关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防止发生火灾危险; (3)负责定期向馆领导汇报所辖范围内消防安全情况及工作建议,负责向校消防主管部门汇报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的有关建议。对图书中心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有无安全隐患进行日常巡查,对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坚持每日必查。 巡查的重点部位是: (1)检查消火栓系统配置,清点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头等数目及完好可用情况; (2)检查灭火器配置数量及完好有效情况、摆放位置是否明显和方便取用; (3)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4)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正常开启的障碍物;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被占用; (6)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员工和读者是否有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 (7)检查是否还存在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 四、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部室主任负责制。各日常岗位和开馆值班,实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全馆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六、全馆消防安全器材的安置配备由校保卫处设置和保障。兼职消防员和有关人员在巡查中一旦发现有消防设备器材损坏、遗失、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总馆办公室,由馆办负责向保卫处报告并督促其重新配备。 七、馆内消防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禁止移动或挪做他用。灭火器按规定地点存放,不准随意移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注意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做到正确操作,人离电断。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及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八、全馆员工应熟悉火警突发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警,当班、值班人员应保持冷静,坚守岗位,迅速报警和采取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馆领导和学校保卫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必须全力投入抢险施救工作,不得临阵逃避。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0(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在落实消防职责制的过程中,务必掌握以下工作状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状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状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资料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潜力和自救潜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务必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一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持续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务必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务必关掉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务必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持续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务必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持续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务必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务必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持续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时要关掉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状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1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根据公安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大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 (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爆炸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2一、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针对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灭火器材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剂无毒、无蚀作用,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固体的火灾。扑救较面积的火灾时,需与喷雾水流配合,以改善灭火效果,并可防止复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保养。 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3、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 4、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合适型号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3一、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管理公司安环办、各分公司安全部组织员工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以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等为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高层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在其使用、经营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层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年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按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组织本辖区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相关工作予以协助。 第八条市、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第九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难场所统一纳入规划管理。在实施规划审批时,应当确保留足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避难场所等消防施救场地。 第十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质量。 第十一条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应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手续;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 第十二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标识和警示标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五)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广告牌、闭路电视、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高层居住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和用具; (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 (四)保持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锁闭、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主动参加灭火逃生演练,及时报告火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七)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或向96119举报投诉;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并记录备查。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96119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进场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xx〕46号)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防护网。 第二十五条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首层。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当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高层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在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结构层同步建设,管径、水压、水量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且每处不应少于2套。 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三)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逃生方法及路线。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三)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置; (四)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施工人员应向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配备灭火器材,清理可燃杂物,并进行现场监护; (四)严禁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第四章在用高层建筑管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进行局部改造或内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使用人、施工单位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不得设置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或者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锁闭或者安装栅栏门、卷帘门、设置储藏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层(间)。 第三十七条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当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第三十八条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九条电气线路、电器设备、配电箱安装与维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四十条高层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第四十一条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高层建筑的首层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消防平面图,标明建筑基本情况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位置等内容。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第四十二条高层建筑内厨房的排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厨房的排烟管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养护。 季节性使用的高层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结束后对排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养护,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需要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的,应当立即委托维修。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到维修委托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并在约定时限内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系统故障、停用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设定专人负责,落实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应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控制室设备。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以下物品: (一)消防泵房、配电装置房、排烟(送风)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的钥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即开启; (二)用于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照明、通讯、视频等器材;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头盔、服装、简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携式灭火器材; (四)其他需要配备的物品。 第四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制定张贴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四十七条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和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高层建筑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五章奖惩 第四十九条对于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和使用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高层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是指高层建筑交付使用后,业主、使用人自行确定的管理高层建筑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在用高层建筑,是指已经入住或者投入使用、营业的高层建筑。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5一、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小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小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小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小区居民群众开放。 四、小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小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小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小区的实际,开展小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小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小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小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小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小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小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小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小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小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小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小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小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小区单位等通报小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小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 一、小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镇)和居委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小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小区消防工作;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小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小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小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小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小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小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小区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小区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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