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
范文 | 中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中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1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02号) 相关要求,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一、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五大原则 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适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定标准:课外读物推荐要符合思想标准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推荐主体和程序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学校成立了以马忠福校长为组长,分管教育教学副校长施丽卿为副组长,班主任、语文教师、图书管理员为成员的课外读物推荐、管理、遴选工作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常规管理工作。 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分管领导、班主任、语文教师、和图书室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 四、重管理:多途径加强管理课外读物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教师严禁接受请托,借向学生推荐书目之机获取经济利益。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新增课外读物按照上级规定采购。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并对此类书籍进行清理、报告、处置。 五、建机制:学校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加强对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并及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六、重宣传:提升对课外读物的认知 关于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家长、学生进行宣传,让师生、家长尽知尽晓。 中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2一、所聘人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愿意从事食堂工作。 二、所聘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食堂管理。 三、所聘人员要有初中以上学历。根据食堂具体情况,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食堂给予解聘。应聘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四、本人身体健康,有防疫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传染病者方可录用。 五、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食堂根据不同工作视量而定,第一次聘用人员要有两个月的聘用期。(有工资没有奖金) 六、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处罚: 1、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我行我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食品生产中质量有严重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和他人打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辞退,并追查有关责任。 1、偷盗食堂物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偷吃、偷拿、偷带、无打卡售饭或多打售人情饭者。 2、工作不负责任,给食堂食品造成质量问题,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八、介绍人应对所介绍的人实行担保,如有违反规定者,在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有介绍人承担。 九、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不与学校临时工工资相靠,而实行单独核算,离开人员不享受学校临时工离校标准。 十、凡享受国家退休金的,不享受食堂补助标准。 十一、本管理规定实行一学期一聘制。 十二、本管理规定从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中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3第一条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营造卫生整洁、互助和谐、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促进学院优良校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创建文明宿舍是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形成优良校风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成立京南城市职业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明宿舍的组织、监督、检查、评比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工、后勤、保卫、团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宿舍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在学工处。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学生工作处、宣传部、保卫处、团委、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创建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负责。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团学干部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并完善文明宿舍建设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全面加强本学院学生宿舍风纪、卫生、安全等文明建设工作。 1、二级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小组应经常对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或报学生处宿管科。 2、二级学院文明宿舍检查组每两周不定时对宿舍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并将结果记录留存,作为评选“院级文明宿舍”的依据。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应将学生文明宿舍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下宿舍,教育、引导、督促学生自觉做好宿舍卫生、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要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从住宿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维修保障、寝室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工作的投入,使学生宿舍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七条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保证宿舍整洁、美观、舒适的前提。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学生住宿条件,按照学校的基本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宿舍规范化布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基本要求如下: (一)整体布置 床铺、书桌、脸盆架、行李架箱等室内家具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整洁、美观、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二)床铺 1、起床后将蚊帐挂起,冬、春季须将蚊帐摘下。寝室内严禁使用不透光蚊帐。 2、起床后应叠被并放在床头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之上。 3、床下鞋子应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 4、床面上物品摆放方位一致,不应堆放杂物。 (三)桌面 1、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可以放置茶杯、装饰品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 2、椅子不用时应置于桌下。 3、桌面、桌腿清洁无尘。 (四)各类洗漱用品按整齐统一的原则放在固定位置。 (五)待洗衣物放入脸盆,不应长期堆放,洗涤晾干后折叠好放入箱(框)内。 第八条学校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应建设并完善全校学生宿舍检查、指导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学生宿舍风纪、卫生、安全等文明建设工作。 1、学校“创建办”应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宿舍楼的风纪、安全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通报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 2、学校“创建办”设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学生文明宿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学期不低于3次。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部门,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公布。 第九条文明宿舍评比设校级“文明寝室”和二级学院“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期公示一次卫生检查成绩。校级“文明寝室”应首先获得二级学院“文明寝室”称号。各二级学院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出文明宿舍评比办法,报学生处宿管科备案。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文明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宿舍量的60%以内;由不同学院学生共同住宿的宿舍,以住宿学生人数多的学院组织评选,或由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协商由其中某一学院负责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校级“文明寝室”评优工作由校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下办法组织评选。具体事务由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1、“校级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在全校学生寝室数的40%以内(毕业班学生寝室不计算在总数范围内)。以一个学年中各月卫生检查评分情况、安全守纪情况、寝室成员和谐相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寝室成员,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按《学生手册》(修订版)相关办法给予加分。 2、学校每学年评选“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先进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优秀服务个人”、“标兵文明寝室”。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校级“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中出现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和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寝室成员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擅自夜不归宿或留人住宿、抽烟、酗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3、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正常教学时间,寝室成员有无故滞留宿舍睡懒觉现象的。 第十三条被授予二级学院“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奖励。 第十四条在学年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校“不合格”寝室(月平均得分低于60分)给予全院通报。已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寝室”的,如寝室成员有严重违纪行为,撤销“文明寝室”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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