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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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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24篇)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一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条正常情况下接送总上下班,及公司部分员工外出活动。

  第三条直营店铺的送货、退货、调货等

  第四条特许客户的接送及接收货品。

  第五条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用车安排(临时性的出车安排)

  第二章车辆日常管理

  第一条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

  第二条出车在外或车辆归来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取停车地点和位置,避免车辆刮伤等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各个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事先填写“用车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出车。

  第四条车辆产生的费用,须持有效票椐,与出车记录在行政部核对后,在财务报销。

  第三章特殊补贴

  第一条针对本职位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和其它职位不同,正常情况早上9点上班,下班按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下班在晚8点以后时给补休1小时,次日可10点上班。下班在晚上10点以后给补休2小时,次日可11点上班。

  第三条下班在0点以后除给补贴30元外另给补休2个小时,次日可上午11点上班。如公司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2小时计算。如零晨1点后除补贴30元外另给补休一上午,次日可以下午1点上班,如公司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一上午计算。次日到行政部汇报申请,并有用车当事人签字,行政部存档,月底汇总,在当月工资里体现。

  第四条公休日如有上班以调休为主,如公司在三个月内无法安排调休按加班计算。出车时间和收车时间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由于公司实际需要,驾驶员提前上班,则可根据提前上班时长,进行相应提前下班。如:每周两次出车拉猪肉,按早上6点上班计算,可提前三小时下班。

  第六条驾驶员无论在上班时间内还是下班后,必须听从出车安排。(如下班后或者休息期间,因公司紧急情况出车按加班处理)

  第七条平日驾驶员不出车情况下可以在办公室休息或辅助办公室进行相应工作。

  第四章用车规定

  第一条除日常正常用车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无故使用公车。

  第二条因公需要用车,公司人员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用车;若情况紧急,可在使用车辆后补办用车申请程序。

  第五章绩效部分

  第一条如有违章罚款情况,此款项由当班驾驶员承担,如半年内没有任何罚单和事故奖金300元。一年内没出现任何罚单和事故奖金700元。

  第二条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当日拉送货物量较大,公司将制定固定拉送趟数,超出部分将进行相应金额奖励,金额按具体情况而定。此项奖励与特殊补贴部分不予重叠。

  第三条若有较长时间出差情况,公司将以年度或半年度时间期限,就实际里程数进行相应金额奖励,金额按具体情况而定。

  如本绩效与公司其它政策冲突的按本绩效执行。

  第六章附表

  用车申请单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2

  为了加强和规范车队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节约车辆费用,制定本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应全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二、安全行车

  2、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不违章行驶。

  3、日常行车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乱鸣笛,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不乱停乱放。

  4、驾驶车辆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准吃东西、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停车时注意防盗。

  5、按规定周期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故障,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故障,不准带隐患行驶。确实不能自修时,应马上与车队领导或维修部联系修理。

  7、如有事故发生应迅速通知车队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三、日常管理

  8、实行专人专车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责,行车前必须检查驾驶证件及车辆证件是否齐全,因自带证照不全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在行驶证、保险等手续到期前10天,及时告知车队文员,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9、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按次处罚,屡犯不改者予以开除。

  10、未经批准,禁止驾驶员利用出车机会办理私事。

  11、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现1次处罚20__元,并停职检查。全年酒后驾车2次的处罚6000元,并予以开除。

  12、驾驶员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饰,仪态衣着要大方整洁,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对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车辆不整洁的现象应及时整改。

  13、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个人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注意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严禁有粗鲁、欺负、辱骂、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4、车辆外出时出现违章驾驶及其它事故的,由当时开车驾驶员负全责,根据违章和事故的情节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四、加油、维修及费用报销

  15、驾驶员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卡号应与车牌号相符。

  16、所有车辆维修纳入统一管理,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维修员填写维修单,注明维修部件,申报车队文员处登记,驾驶员私自到其他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五、违章处理

  17、驾驶员因违章被交通部门罚款,由当事人自负。若发生交通事故,视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每次处以300—20__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予以开除。

  18、交通违章被扣满分者,一律自费参加培训后再上岗培训,培训学习及考试期间不记出勤,按事假处理。

  19、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附则

  20、若车队领导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同等处罚。

  21、本制度由车队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3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并对小车司机实行收入与安全、考勤等挂钩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用车规定

  1、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所有用车部门必须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用车,因特殊情况出车后,司机应向综合管理部补填《小车使用申请单》。

  2、严禁公车私用。

  二、岗位要求

  1、小车司机必须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如不出车,可在宿舍、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办公室影响他人工作,并接受综合管部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2、司机接待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证服装的整洁、干净,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热情亲切。严守公司秘密,树立良好个人道德形象。

  3、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个小车配备一个电子狗,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扣分等由司机个人承担。

  4、司机保证24小时开机,不能随意更改号码,如更改号码要及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

  5、车辆行驶证和保险证由司机本人携带,不得丢失。

  6、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燃油、机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转向、喇叭、灯光等良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7、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证车辆内外整洁、美观。

  8、司机出车必须确认车辆的停车安全,司机不论何时出车回公司后,必须把车停放在公司的停车场。

  9、严禁酒后驾驶,行驶时精神要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坐车人员闲谈。

  10、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及遇到的突发情况,小车司机将轮流值班。

  11、用车部门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综合管理部将安排拼车等方法进行更有效的使用车辆,减少公司费用。

  三、车辆维修保养

  1、司机应严格执行保养规范,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辆最佳状况。对车辆发现任何操控异常应立即检查,确实需要维修的,需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维修。

  2、司机需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店小二开业后到店小二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维修等)。

  四、奖惩办法

  1、司机每月无事故的,给予100元安全奖金,无发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终给予1000元安全奖励。

  2、出车补助每百公里给予补助10元。

  3、给予司机加班费用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4、酒后驾车的,给予辞退,并扣除最后一个月工资。

  5、未经允许司机借车给他人使用或者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__元,第三次辞退。

  6、未经允许司机开车外出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7、无特殊原因不服从综合办理部派车的,罚款500元。

  8、综合管理部建立小车维修台账,在配件质量期范围内配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司机承担70%。

  9、出现大、中、小事故的车辆负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的将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奖。

  10、出车途中,因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行车管理规定或因机械故障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额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及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公司承担50%;如事故责任人发生身亡时,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外,其它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

  11、出车途中,因对方违规违章或因其它因素影响操作(经交通部门判定责任书为依据)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额外,发生其余及其它费用,由对方责任人或单位全部承担。

  12、出车前、后,经监控或检查发现有偷盗油品及其它物品行为的,除按公司相关管理条例给予处理外,并给予责任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构成犯罪行为的,交由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处理。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4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根据《温州医学院车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对驾驶员的考核与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有奖有罚的原则。

  第三条驾驶员的考核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四条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师生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扣分制度,并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奖金、评选先进、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奖扣分标准按照《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执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励分值:

  1.车辆服务得到处级及以上领导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后勤发展处予以表扬的;2.车辆服务质量调查满意率高于95%的;3.在参加抢险救灾或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4.积极为车队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5.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6.全年没有被扣点数的;7.其他可予以表扬奖励行为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事业编制的驾驶员退回人事处,学校聘用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

  1.一年内超过6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超过12分记分处罚的;

  2.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超过10000元的,或在一年内发生3次交通事故的;

  3.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的;

  4.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

  5.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因驾驶员自身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机务事故,应承担金额超过5000元的,或一年内发生2次机务事故的;

  8.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18分的。

  第八条驾驶员每年12分的基准分,中途进入我校的驾驶员按照每月1分乘以当年所剩月份数为基准分。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基准分的,超过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发岗位津贴。试用期驾驶员试用期满奖扣分累计超过5分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条驾驶员公车私用的,私自出车、借车的,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驾驶员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小于(含等于)3次的,年终发放安全奖500元。被评为温州市安全驾驶员的,另行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汇总一次驾驶员奖扣分数,并进行以下奖励。

  1.推选各级各类先进时,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推选。

  2.设立年终奖。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选前3名,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条驾驶员的奖扣分由车队长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扣分,并书面通知驾驶员本人。被奖扣分的驾驶员,如对奖扣分有异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后勤发展处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实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5

  1、县委办公室驾驶员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随领导出发时,在行车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内不能到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驾驶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点前必须到岗,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中午不准饮酒,有出车任务的,任何时间均不准饮酒。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不准转借车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凡未经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车、擅自转借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办公室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被所服务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车辆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酗酒滋事、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半年内提出一次的给予说服教育,两次的给予严厉批评,三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6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

  (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x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x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x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政府机关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8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在工作时能达到规定的技术状态、降低维修成本、提高使用的可靠性和寿命、必须认真执行其使用的维修规程。

  一、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混凝土泵车作业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1、场地选择。应尽可能远离高压线等障碍物。

  2、作业前的检查。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位于“关”的位置;混凝土排量手柄及搅拌装置换向手柄应位于中位。

  3、支腿操作。混凝土泵车应水平放置,支撑地面应平坦、坚实,保证工作过程中不下陷。支腿能稳定可靠地支撑整机,并能可靠地锁住。

  4、臂架操作。臂架由折叠状态伸展或收回时,必须按照规定顺序进行。臂架的回转操作必须在臂架完全离开臂架托架后进行。在处于暴风雨状态或风力达到8级或8级以上时(风速16~17m/s),不得使用臂架。臂架绝对不能用于起重作业。

  5、泵送作业。当开始或停止泵送时,应与在末端软管处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末端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m,而且不准弯折;在拆开堵塞管道之前,应反泵2~3次,待确认管道内没有剩余压力后再进行拆卸。

  6、作业后的检查。臂架应完全收回在臂架支架上;支腿也应完全收回,并插入锁销。操作台的电源开关应处于“关”的位置。

  7、蓄能器内只能冲入氮气,不能冲入氧气、氢气等易燃及爆炸危险的气体。

  8、紧急关闭按钮。混凝土泵车上有一系列紧急关闭按钮,分别设置在支腿控制阀、有线和无线遥控系统及控制箱上,如遇有紧急情况,只需按下其中的某一个紧急关闭接或就可关闭机器。如果紧急关闭按钮发生故障,在突发危险情况时就不能迅速关闭机器。因此,在每次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紧急关闭按钮的功能。当紧急关闭按钮被按下时,机器的电动系统即被切断,导致电磁阀等关闭。如果液压系统产生泄漏,会造成如布料杆下沉等故障现象,此情况不能用按紧急关闭按钮的方法来解决。

  二、使用要点

  1、混凝土泵车的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2、所泵送的混凝土应满足混凝土泵车的可泵性要求。

  3、混凝土泵车泵送工作要点可参照混凝土泵的使用。

  4、整机水平放置时所允许的最大倾斜角为3°,更大的水平倾斜角会使布料的转向齿轮超载,并危及机器的稳定性。如果布料杆在移动时其中的某一个支腿或几个支腿曾经离过地,就必须重新设定支腿,直至所有的支腿都能始终可靠的支撑在地面上。

  5、为保证布料杆泵送工作处于最佳状态,应做到:

  ①将1节臂提起45°。

  ②将布料杆回转180°。

  ③将2节臂伸展90°。

  ④伸展3、4、5节臂并呈水平位置。若最后一节布料杆能处于水平位置,对泵送来说是最理想的。如果这节布料杆的位置呈水平状态,那么混凝土的流动速度就会放慢,从而可减少输送管道和末端软管的.磨损,当泵送停止时,只有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才会流出来。如果最后一节布料杆呈向下倾斜状态,那么在这部分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就会在自重作用下加速流动,以至在泵送停止时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还会继续流出。

  6、泵送停止5min以上时,必须将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排出。否则由于末端软管内的混凝土脱水,再次泵送作业时混凝土就会猛烈的喷出,向四处喷溅,那样末端软管很容易受损。

  7、为了改变臂架或混凝土泵车的位置而需要折叠、伸展或收回布料杆时,要先反泵1~2次后再动作,这样可放置在动作时输送管道内的混凝土落下或喷溅。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9

  1、混凝土室是混凝土配比及骨料物理学性能的试验场所,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和带入室内。

  2、试验人员要熟悉和掌握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定期维修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试验仪器由专人保管操作,非专业人员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不得动用仪器。

  4、试验人员严格按规范、规程进行试验,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提出准确的试验报告。

  5、经常保持室内整齐、卫生,需到现场测试的仪器,回室内后要检查、保养,并擦试干净。严禁在运转状态下对设备进行保养。

  6、试验人员在试验操作时,不得中途离开岗位,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和仪器安全,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台使用后必须断电及时清洗干净。

  8、每天定时记录养护箱温度、湿度;注意对养护箱添加水。

  9、试验完毕后,必需切断电源。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1

  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镇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第二条 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条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条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 每周四上午为镇政府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第六条 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交管部门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住勤费、交通费总额的10%。

  第七条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住勤费、交通费和罚款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XX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4%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0%处罚。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2

  1、不服从工作安排

  驾驶员属配送中心员工,在上岗期间,使用车辆和工作内容由车辆调度合理调配,如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车辆存在异议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驾照不能驾驶国家规定的车辆车型),应先执行工作安排,后向车辆调度或配送中心经理室提出意见。如有先提异议后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按违规处理。

  2、擅自带货回来

  驾驶员在送货前对工作任务应有合理判断,如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调度人员反映,但以调度的意见为准,在实际送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任务较多不能对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务时,应以电话形式与调度人员沟通,调度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后,遵照执行,调度人员对通话内容和结果有记录,可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3、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得有两天修车,修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场。

  驾驶员对车辆应有正常的性能判断,尽量提前做出维修申请,调度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试情况的严重性,尽量避开用车高峰时间,及时安排车辆维修;如无其他工作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维修车辆,便于监督和检查维修质量,无突发情况车辆维修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一个月不能高于两次。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4、在规定区域的点数内,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规定区域内的`常规线路,常规点数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市内上午必须回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送货时间较长或路上拥堵影响及时回来,在行车记录上应有明确记录,并电话通知调度人员备案,调度人员应有明确记录,可以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5、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够三次差评调离岗位,记录必须当天上交,如有违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违规。

  出车记录填写必须规范工整,如出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到达客户的时间和公里数,客户的送货数量包括离开客户的时间和跟车人员的姓名以及加油呵过路费的情况等都属于必填项目,应该填写仔细,字迹清楚,便于识别。

  6、中午装车必须在现场。

  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以后,应及时将车辆倒上货台,配合送货员完成装车;在装车任务完成后应尽快驶离货台,开始配送任务。

  7、车辆事故主责以上扣除考核奖金150元、同责扣除考核奖金100元、次责以下扣除考核奖金50元,因车辆事故造成车辆停用的每停车一天,扣除考核奖金的10%、

  8、驾驶组设立安全奖励,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奖金额度为600—1200元之间,在考核周期内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现可以获得安全奖励。

  9、连续计算一年内出现两次同责以上安全事故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判定为准。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3

  一、为了促使车管中心驾驶员、押运员在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和押运制度,认真谨慎驾驶押运,把交通和危险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事故后,除马上着手处理善后工作外,应立即通向交警部门报案和中心备案,并向该车所投保的保险中心备案,一般事故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则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其处理结果应在中心存档。交通事故发生后,绝不允许任何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及事故车辆所在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及时上报中心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科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运输事故对肇事者的处罚:

  1.事故性质的分类:

  轻微事故,损失金额20xx元以下。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押运事故责任:因押运员本身工作过失,发生的危险品事故,由押运员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处罚参照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处罚。

  4.发生运输事故后,不负事故责任者,不予处罚。发生运输事故按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按照处理机关裁决的赔偿基数为准,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以4%、3%、2%、1%的'罚款,发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罚款。

  五、驾驶员、押运员发生重大事故全部责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给予规定的处罚,此外根据情节、事故大小、责任大小及当时情况给予警告、停止运营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4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到定点(或指定点)修理厂修车。

  2、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首先向车队负责人提出维修项目,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然后报分管机关领导,经批准后凭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厂并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一次性维修价格超过一千元的,须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3、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完毕后,必须如实带回,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备查。

  4、因公出发,如遇故障确需及时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人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5、车辆采用定点加油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集中购油,凭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由分管机关领导酌情处理。

  6、每月底由驾驶员将当月行车里程数和所用油料数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再由办公室将各车的行车里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统一列表公布。百公里油耗明显高于车辆油耗标准的,应向党政办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扣发当月补助。

  7、驾驶员不得私自借用外单位的油料、油票。严禁外借油料和串换油票标号,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助,发现两次扣发半年补助,累计三次扣发全年补助。

  8、车辆长途出车,临行前须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中途加油,如确需购油,必须由随车人员证明,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9、未经批准购买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报销或偿还。

  10、车辆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日常工作采用相对固定用车与派车相结合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

  11、出车地点若在本市范围内,由用车领导或部门具体安排。若车辆到区外,需报告党政办公室。车辆返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途中过路费、过桥费等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按规定报销,一次一报,不得累积报销。

  12、车辆与驾驶人员外借必须经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借车辆的,一经发现,扣发全年补助。

  13、所有车辆必须在晚8:00以前(夜间值班车辆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上好安全装置。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公休日必须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

  14、凡未按规定和程序派遣、批准、报告用车的。一律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作为街道工作人员,必须遵循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3、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开快车、开私车和酒后驾车,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发现两次,扣发补助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停放车辆,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避免车辆停放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类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5、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司机办公室。不出车时必须在司机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6、驾驶员遇到夜间和公休日值班时,应提前向用车领导进行说明,值班时间一律在机关办公区待命。

  7、驾驶员必须注意爱护保养好车辆,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失。要认真做好司机办公室、宿舍公共财物的维护,按照值班安排,保持办公室和宿舍卫生。

  三、事故处理

  1、若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关部门认定为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辞退;如认定为部分责任的,对驾驶员扣除当月出车补助;若因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予以辞退。

  2、对违反车辆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街道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5

  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便驾驶员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公司先就制定该制度,供驾驶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三、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五、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等候,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部请假。

  六、有驾驶任务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七、驾驶员请事假,必须经人事部批准。高层管理人员专车驾驶员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八、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车的驾驶员,相关人员公事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车管员负责安排。

  九、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十、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十一、车辆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十二、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十三、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十五、公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严禁在车内赌博播放黄色录像带和走私,一经发现,

  第一次给予警告,

  第二次报治安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十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需回库(不配驾驶员的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第一次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

  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车辆附件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如车辆失窃,驾驶员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十八、离开车辆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

  1、驾驶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十九、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二十、所开车辆必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才能进行车辆大修理。车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好确认工作。

  二十一、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能迅速报警,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章、礼仪规范

  二十二、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要遵照规定规范驾驶。

  二十三、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驾驶员应执行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

  3、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地形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准远离车辆,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二十四、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二十五、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及时开启车门,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二十七、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车辆保护规范

  二十八、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二十九、驾驶员每天抽一定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打蜡擦亮,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三十、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三十一、出车前,注意车容车貌,车外要抹洗干净,打蜡擦亮,车辆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三十二、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三十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坚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三十四、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装置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

  三十五、出车前严禁喝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三十六、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三十七、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三十八、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额差额的二分之一。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三十九、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四十、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四十一、驾驶员考核依综合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四十二、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理。

  第七章、其他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四十三、驾驶员入职时要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履行报告义务。单位在驾驶员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要与驾驶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四十四、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6

  第一条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省散装水泥管理制度》《省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等项目。本制度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和配方使用水泥和其它辅料、外加剂等实施集中搅拌。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推广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纳入城市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由市规划、环保、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规模、预拌混凝土需求量。

  第六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第七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并到市散办登记备案。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市散办批准。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以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第十条预拌混凝土的价格由市建委工程定额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预拌混凝土构成材料的市场情况制定。并按季度发布价格信息。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第十二条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在现场自行搅拌、使用混凝土。

  一、建设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含本数)或浇注混凝土一次用量在5立方米以上的

  二、建设工程混凝土总用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

  三、桥梁建设工程最大跨度在20米以上或长度在50米以上的

  第十三条按本制度规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经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市散办)审核批准后,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属特殊类型混凝土。

  二、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使用单位需要的

  三、施工区因道路交通原因。

  四、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现场搅拌混凝土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标底、标函)并予以注明。

  工程监理部门在实施监理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第十六条散装水泥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输送泵车均为专用车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工程专用车辆通行证。

  第十七条散装水泥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均应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渗漏和随地冲洗。

  第十八条未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而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而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而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预拌混凝土。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出现质量事故的生产销售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并按有关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妨碍道路交通、市容市貌、城市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公安、环卫、城管、环保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对应当使用而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每次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二条对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7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服从领导安排,做到安全驾驶。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1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司机人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条、司机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事由等。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随时在司机办公室等候。不准随便离岗、窜岗。

  第十二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绝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任何时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坚持厉行节约的方针,精打细算,将油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的,要做好登记,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发现1次处罚100元。

  第十七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违章造成事故或罚款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公司对整月无违章、违规、罚款的司机给予300元奖励。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8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1.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他们专门培训、考核,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调离本企业,尚须从事本职业时,须持新接受单位证明信件到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手续。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再从事驾驶工作时,应经所在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审验、复试。

  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纪和《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执照。

  2.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车厢,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3.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试车时应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试车。

  7.自觉接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指挥和违章处理。

  8.机动车辆驾驶员负有监督装卸的责任。

  (三)对教练员、学习驾驶员和实习驾驶员的规定。

  1.教练员应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执教时,学习驾驶员若违反本规则,发生交通事故,教练员应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

  2.学习驾驶员应与教练员并坐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员无关人员。

  3.学习驾驶员须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持核发的学习执照,方可进行准驾车类的实习驾驶。

  4.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平板拖车、起重机及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5.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但驾驶带挂车汽车、大型矿车和大型轮式装载机械,则须由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驾驶2个月。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19

  平远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20__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20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连续半年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况,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况后,集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21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驾驶员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参与制定有关汽车驾驶员培训及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参与制定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档案、台帐;

  (4)对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设立、合并、分立、迁移或者变更经营范围、歇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5)监督检查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

  (6)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教学大纲、生源招收办法及管理制度、考试发证办法等管理工作;

  (7)对违反驾驶员培训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负责立案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驾驶员培训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9)参与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

  (10)其他职责。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22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23

  一、安全组织

  1、公司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终安全工作评比。

  2、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安全训练,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门关于进场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训练等有关知识。

  3、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报废和更新。

  4、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灭火器要齐全有效。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上车系好安全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训练。

  6、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二、安全检查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落实。

  3、训练中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公司安办、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做好事故记录。

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范本 篇24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条 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 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 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并交纳20__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学习考核金(不计息);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学习考核金不予退还。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的药品或者麻醉的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驾驶员经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

  (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

  (三)不得驾驶非本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五)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

  (七)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

  第二十六条 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

  (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

  (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

  (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

  (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

  (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

  (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五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晚上18:00至19:00。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六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分,处以20元-5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七)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分,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CNG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关闭、拆装或故意破坏车用GPS定位系统装置的;

  (八)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九)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十)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七)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3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500元-20__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另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事故责任的划分,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一律停岗整改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

  第七节 驾驶员经营服务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5分,处以200元-3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运营,且擅自变更或停止运营的;

  (二)随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未出具有效车票凭证的,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票、优惠乘车的乘客的;

  (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未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的;

  (五)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从事运营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3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的;

  (二)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四)空调车厢内高于28℃时,未按规定开启车辆空调设备的;

  (五)未配备语音报站器或没有使用语音报站器的;

  (六)驾驶员衣着不整洁、未文明语言、礼貌待客的。

  第四十条 对同时违反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按照罚款金额最高的单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节 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岗资格,并予以辞退: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注销的;

  (二)年满60周岁的;

  (三)发现有重大疾病,影响安全行车,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

  (四)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识不牢,屡教不改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连续3次以上的;

  (六)连续2年公司安全考评不合格的;

  (七)一个月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轻微事故6次,负同等责任 (含同责)以上的;半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轻微事故10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 果的,一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达2次以上(含2次)。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 )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九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经营行为量化考核加分标准以万州区人民政府万州府办[20__]17号文件《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加分分值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每分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连续五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

  (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四)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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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