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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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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精选34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

  一、心理辅导教师实行聘任制,凡符合条件者,须经人事处发放聘书后方可上岗。

  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二下午11:30-12:30。

  三、心理辅导教师要严格遵守值班登记制度,按时到岗,做到不空岗,不迟到不早退。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提前向中心请假,无故旷岗二次者将予以解聘,收回聘书。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记录。咨询中的个案记录、测验材料、信件、录音等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六、咨询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索取咨询费用。

  七、咨询中须做好登记。

  八、值班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

  九、辅导教师违反工作制度,造成后果的,中心将予以解聘。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

  一、来访者需要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正确的宣泄,未经辅导老师允许不得自由进入心理辅导室。

  二、进室者请脱鞋,严禁穿鞋进入室内。

  三、在开始活动前,请按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活动中必须切实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的安全。

  四、凡在心理辅导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爱护宣泄室物品及其设施,严禁刻意毁坏。若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辅导老师;

  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不乱丢垃圾,保证室内的卫生。

  六、应该在规定的涂鸦板范围内涂画。

  七、在没有辅导老师的允许下,不得随意触动沙盘和沙具。

  八.如宣泄人或沙袋仅供大家捶打踩踢,切勿撕扯、掰弄,更不得使用小刀等利器刮刺。

  九、若大声呐喊或大声播放音乐时应该注意关闭门窗,以免影响到他人。

  十、宣泄时间的.长短,应视个人身体状况和心理情绪反应而定,切勿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

  十一、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来访者宣泄时如有疑问请向辅导老师咨询,并积极配合辅导老师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请来访者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由来访者自行负责。心理辅导室是帮助广大学生调整心态,适当、适时、适地地宣泄释放压力,维护心理的健康和平衡的场所,请大家共同爱护和珍惜这一片天地!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3

  (一)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二)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心理辅导课10课时、心理辅导室值班五小时,每学期讲座二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一并计入总课时量,工作量如有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工作量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4

  1、学校心理辅导室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助的教职工。

  2、心理辅导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3、心理辅导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辅导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4、心理辅导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辅导的原则和制度。前来辅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辅导中不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问题。

  5。心理辅导值班应保持相对固定时间,值班老师应按时到岗,及时回复辅导信、件,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辅导记录。

  6、心理辅导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7、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辅导情况归档,以备查阅。

  8、心理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本室统一管理使用。

  9、心理辅导室(阅览室)的书籍、音像资料只外借本校师生,原则上一星期内归还,并做好借阅登记手续。

  10、使用心理阅览室或放松室需登记出入时间,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喧哗。

  11、室内的.设备器材的管理应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立相关账目,进货、报废等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如果丢失或损坏本室公共财产,需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12、学校做好心理辅导室的安全工作,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及防盗设施,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5

  1.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2:00--13:00;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2.心理信箱每天打开一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3.心理辅导室应该营造宽松自由的氛围,让来访学生放松心态,以免影响心理辅导的`效果。

  4.学校心理辅导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辅导技能。

  5.辅导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细致和认真,按时到岗接受学生或家长来访,做好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

  6.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认真耐心听取学生倾诉,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帮助和引导学生保持心理健康;

  7.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在团体辅导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辅导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原则。

  8.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对来访者难以适应时,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向来访者介绍其他辅导师。

  9.对于疑难病例,难以诊断时,应迅速提交上级辅导师或辅导顾问,申请会诊;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校领导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10.辅导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辅导师的指导和辅导,不断提高自身的辅导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6

  督导制度:每月一次组织督导队员上街开展督导工作,检查我区新开工建设和改造的市政道路、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中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了解原有建筑设施中欠缺的无障碍设施情况。

  交流制度:每季度一次组织督导队员进行交流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及商讨解决的方法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反馈制度:每季度一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进行情况反馈。

  无障碍设施建设督导大队督导队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和设计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做好本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养护的各项宣传工作。

  3、做好本社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养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区推进办、督导大队和城管大队反映,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4、了解本社区内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做好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的工作。

  5、做好本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7

  一、各科室的抢救工作由有临床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承担,各科室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医务处、护理部、并上报院领导,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二、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各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熟悉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参加抢救人员应全力以赴、分工明细、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执行医嘱,用药、处置正确无误。

  五、若遇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在通知医生的同时,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测量生命体征,实施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措施。

  六、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实施特别护理,及时评价护理计划的完成情况。

  七、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用药种类要进行详细交接。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据实补写医嘱。药品空安瓶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八、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记录应准确、及时、完整,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九、抢救工作进行同时,要通知病人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如家属不在,应及时与病人家属联系或通知有关部门。

  十、抢救完毕,及时清理用物,补充药品、器材,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等。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8

  1、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分别收治。

  2、医护人员应掌握标准防护要求,进入无菌区或执行无菌操作时,按规定着装;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等。

  3、病区设感染监测员,职责明确,负责对病区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督导检查相关措施的落实。

  4、严格执行手卫生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抽血、输液操作时,应保证一人一巾一带,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

  6、无菌物品应专柜储存,与待消毒物品分区放置,标识明确;灭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打开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4小时,过期、失效物品应及时取出并重新消毒或更换,一次性物品一次性使用。

  7、患有肝炎、活动期结核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护理人员不宜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待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

  8、需保护性隔离的患者,应优先做治疗护理工作;对实行床旁隔离的`患者,后做治疗护理工作。

  9、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

  10、病区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不得混放;各种医疗垃圾桶标识明确;医疗锐器处理规范,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

  10、病室冬季应每日清晨及下午打开气窗二次,每次15-30分钟进行通风,以持续空气清新。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秉持预防为主、预防融合的方针,创建政府非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予的结核病预防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推行以及时辨认出患者、规范化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预防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结核病预防能力建设,逐步构筑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治掌控机构分工明晰、协同协调的预防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拟定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非政府实行;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预防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选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预防资源,对结核病预防服务体系给与必要的政策和经费积极支持;非政府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帮助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非政府全面落实肺结核患者化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非政府积极开展结核病多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预防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非政府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培训,提供更多预防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确诊化疗,全面落实化疗期间的筛检检查;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展开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预防工作中履行职责以下职责:

  (一)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负责管理结核病患者和疑为患者的诊疗工作;

  (三)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身心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居家化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对辖区内居民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科学知识宣传。

  第三章预防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对求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展开身心健康教育,宣传结核病预防政策和科学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防治掌控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展开存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分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建议,规范提供更多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一)专门从事结核病预防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碰触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人员;

  (六)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其他极易并使肺结核蔓延的人员。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重点实行以下病毒感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一)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绝制度,特别注意环境通风;

  (三)对于被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的痰液等排泄物和污物、污水以及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

  (四)为肺结核蹊跷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实行必要的'防水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出现。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疾病防治掌控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应合乎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肺结核疫情形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按照有关预案实行以下控制措施:

  (一)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积极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

  (三)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四)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展开医学观察,必要时在请示本人同意后对其实行预防性化疗;

  (五)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肺结核患者辨认出、报告与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选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展开结核病筛查和诊断。

  第二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对肺结核患者展开确诊,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展开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展开管理备案。备案内容包含患者确诊、化疗及管理等有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化疗管理等情况,及时更新患者管理备案内容。

  第二十三条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肺结核患者化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肺结核患者制订合理的化疗方案,提供更多规范化的化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着急、重症肺结核患者应负抢救的责任,应及时对患者展开医学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扯皮,严禁因求诊的患者就是结核病病人婉拒对其其他疾病展开化疗。

  第二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居家化疗的肺结核患者展开定期看诊、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推行银行机构管理,提供更多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结核病的防治、患者辨认出、化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情况展开监管;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依法查处;

  (三)负责管理防治与掌控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诊、化疗、管理和信息打印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跟踪、患者督导管理和身心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行监管职责时,根据结核病预防工作的须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情况,索要必要的资料,对有关场所展开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维护患者的隐私,严禁外泄患者个人信息及有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不予协调,如实提供更多有关情况,严禁婉拒、阻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废止,通报批评;导致肺结核传播、盛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轻易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未及时实行防治、控制措施引致出现或者可能将出现肺结核传播的;

  (三)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疾病防治掌控机构违背本办法规定,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废止,通报批评,给与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轻易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辨认出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四)未履行职责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掌控、培训等预防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谎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为肺结核患者确诊化疗的,或者婉拒门诊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五)故意泄漏牵涉肺结核患者、疑为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化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其他单位和个人违背本办法规定,引致肺结核传播或者盛行,给他人人身、财产导致侵害的,应依法分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以下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为肺结核患者:凡合乎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1)存有肺结核蹊跷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诱发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弱阳性;

  (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表明与活动性肺结核吻合的炎症。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所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轻易碰触的人员,包含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病毒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出现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跟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防治掌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比伯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求诊的肺结核患者和存有蹊跷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展开追访,并使其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求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管理表述。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9月12日卫生部公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0

  1、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群从的法制观念。

  2、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登记、发证、巡查、函查等管理工作。搞好私房出租户日常管理,做到暂住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措施落实。

  3、开展治安巡逻、守候伏击,搞好辖区内防范工作,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的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4、受理群众报警和求助,热情为民排忧解难,及时处置各类治安案件。

  5、受理和调解民事纠纷,把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6、对辖区内企业、行业、场所、要害部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7、收集各类治安信息,为侦察破案提供有效线索,努力为现实斗争服务。

  8、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

  9、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10、做好重点人员的帮教、控制、转化工作,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1

  (一)活动时间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每次开会前三天由校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信息反馈,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1。参与学校管理

  (1)学校定期公示教育热点问题,例如:收费,作息时间等。

  (2)学校大型活动策划征求家长意见,例如:艺术节,校外实践活动等。

  2。家长学校培训

  (1)邀请教育专家,通俗易懂地向家长介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联系实际传授正确的教育观点,普及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

  (2)家教沙龙,学校邀请有丰富家教经验的家长来校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家长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使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重视教育。

  (3)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

  3。解决班级教育问题,协调其它家长的关系。

  (三)家长委员会工作考核

  1。学校对各班家长委员活动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对家长为学校解决的实际问题,将列入班级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

  2。期末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的家长委员会及优秀家长代表。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2

  1、服从120指挥大厅的指挥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急救站工作人员按分工严格执行各项交接班制度;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员和急救车辆,不得出现因人员、车辆、急救设备物品等空缺而影响院前出诊工作。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车辆、车载急救单元的急救设施、物品和药品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经常保持急救车辆整洁、卫生,符合感染质控要求,时刻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5、接到出诊指令后,出诊医生、护士、急救员和司机必须在3分钟内出诊;

  6、出诊途中必须与报诊方取得联系,进一步确定接车地址,急救医师给出进一步的现场自救、互救指导;

  7、到达现场,以出诊医师为组长的`急救医疗小组应立即展开救治,动作迅速,处理果断。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对病人及家属态度适度,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8、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对病人的生命指征立即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如病人确已救治前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告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留取证据。未经抢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证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经抢救患者,迅速报警110,由公安部门出具验尸证明后,方能出具死亡证明;

  9、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下达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无误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凡经抢救的病人,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

  10、现场救治结束,急救人员必须将各种抢救药品及器材等认真检查核对,整理归位带回,将所有的医用废弃物(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用过药物空安瓿、液体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带回进行处理,不得遗留救治现场;

  11、病情紧急时应就地抢救,病情允许后方可搬运。若病情许可应尽快将病人安全转送院内进行救治,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

  12、对出诊不需要来院或拒绝来院的伤(病)者,要求有完整的签字凭证,现场将院前急救病历患者持有联交付对方并有记录凭证;

  13、出诊现场与出诊命令单内容有出入时(地址、伤病情、人数等),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反馈,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14、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有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120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

  遇有交通堵塞、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时,应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辆;

  15、转送病人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应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救治病人;

  16、将病人转送本院或他院急诊科后应按照院前与院内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详细交接,并认真填写《郑州院前急救交接记录单》;

  17、详细书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病历要完整、清楚、准确、扼要,签字完善;

  18、返回后及时补充抢救药物、更换急救物品、清洁消毒车辆等。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可站内待命时及时向120指挥中心报告(操作车载GPS或电话回馈);

  19、院前工作严格执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和标准预防措施、无菌技术操作流程、消毒隔离措施等;

  20、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其他灾害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120指挥中心,听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处理。接到通知的相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院、科领导应迅速组织足够力量并组织抢救,或请求现场增援。与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门进行联动,保证完成院外救护任务;

  21、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伤(病)者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记录、登记,包括详细地址,家属及陪同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发病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及人证、物证、旁证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3

  今年以来,我办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一年来无一起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现将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行政奠定组织基础。

  根据办事处人员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司法所、城建办、计生委、派出所、环保站、安监所等部门干部为成员。下设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协调工作,并落实了工作经费。同时,办事处还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对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行为、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

  二、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强化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办事处把执法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上街设点、学习辅导、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是召开全办"六五"普法学法动员大会。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年初,我们召开了全办普法学法动员大会,对普法学法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为调动广大干部主动学法,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二是定期组织学法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和居民群众法律素质。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组织专门法制讲座3次,系统学习了《宪法》及修正案、《婚姻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行政许可法》、《领导干部法律读本》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领导干部培训参学率达100%。

  三是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我们坚持利用xx月xx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辖区单位、干部群众集中在旧镇大集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来,共上街设立宣传点xx个,出动宣传干部达xx人次,宣传车2辆次,播放录音、悬挂了有关挂图幅,另外书写大幅标语幅、小标语幅,印发宣传资料xx余份。

  三、依法治理、加强调解,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和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们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建立了由街党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以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依托,各社区、责任单位协同参与的调解机构。街道和各社区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行政调解。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办、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对重点矛盾和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把调处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突出的案例或可能反复的纠纷,由司法所、综治办和包村干部一起上门回访,进一步消除双方怨气,沟通思想。今年以来,解决矛盾纠纷件,处理信访案件29件,充分发挥了调解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我们建立健全了治安防控机制、预警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督促检查考评机制、综治领导责任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没有设立“小金库”。实行了政务、居务公开,各部门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全部上墙,对外公布,在便民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规范了办事处决策会议制度。对班子成员和管区“一把手”实行了“三监督”制度,即行政活动监督、重大事项报告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监督。

  对机关干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了"勤学习、严纪律、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倡导机关干部勤奋学习理论,尊重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4

  一、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各项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保证学校和各协作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案源,应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汇报,进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学校对于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进行汇报,做好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四、学校在配合工商局、公案局传销端窝挖点行动结束的次日,应及时将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进行备案。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5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每一个教师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处理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认真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提高教学的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教师都要十分注意备课工作。

  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首先弄懂弄熟教材内容,然后参与教学参考资料。

  2、根据大纲要求、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目的,教材重点难点,考虑教法和学生作业。

  3、写好教案。教案基本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教学目的;②教学过程(课题引入、内容重点难点的安排、小结);③教学方法(包括使用教具);④课内练习、课外作业题;⑤板书设计。

  4、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在自备基础上积极参加同教材集体备课活动,同类型班做到目的要求统一、内容进度统一、作业考核统一、交流教法,交流经验体会。

  5、备课至少要超前2至3天。

  二、认真上课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认真严肃地上好每堂课,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保证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1、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便调课,有事调课通过教务处,并尽快补课。

  2、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包括教具和实验用具),没有教案不能进课堂。

  3、教师要严密地组织教学,严格地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注意结合教学进行思想教育,课堂内如发生问题,应以任课教师为主,负责处理。

  4、教师要根据教学目的,正确的阐述教学内容,注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珍惜地使用每一分钟。

  5、贯彻"少而精"、"启发式"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教师要板书工整,注意教学卫生。

  三、认真处理作业

  作业是巩固课堂知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所有教师都要重视作业的布置与处理。

  1、文化课一般都应有适当的书面练习(课内和课外)。既要加强基本训练,又要注意学生负责。

  2、布置作业要注意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并从学生实际出发,课外作业可分为基本题(学生都做)和选作题(成绩较好的部分同学做),不同对象不同要求。

  3、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量、按质独立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学生的刻苦钻研、勤学好问的良好学习习惯,无故不做者要教育其补做,有困难的,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予以帮助。

  4、批改要及时,学生有差错(包括书写规格),一定要求订正,书写潦草应予重抄,注意评分(或优、良、及格、不及格)和必要的评语。

  5、每次作业要指导小结,表扬先进,分析问题。

  四、认真辅导

  课外辅导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1、课堂教学基础上,对学习优秀、课内教学不能满足其要求者可选择适当的补充教材,采取有效措施,指导自学。

  2、学习较差的学生,要分别情况进行思想教育,启发、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缺什么知识,就有计划地补什么,扫除接受新知识的障碍。特别要保护、鼓励他们的微小进步,以增强他们学习的信心,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

  3、学生自习时间提倡教师主动下班辅导,了解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并解答学习中疑难问题。

  4、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在学生中开展适当的互帮互学活动。

  五、认真进行成绩考核

  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与评定是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基础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巩固知识。同时便于教师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

  1、期中期末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外,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应注意随堂检查,及时了解教学效果。

  2、考试不搞突然袭击,不出怪题偏题,命题应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运用基础知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监考老师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

  4、考试后要及时评定成绩(百分制),进行质量分析,并在学生中小结讲评,对学有创见的学生应予鼓励。

  六、认真教研和进修

  1、教研活动每周两节排入课表,在教研组长领导下,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活动时要思想集中,不做与教研活动无关的事。

  2、教法要立足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效率。每学年每个教师至少要进行一次试验教学。每次试验教学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教前要充分研究,教后要认真评议,以便集思广益,共同提高。要积极参加各科基本功竞赛活动和评优课活动。

  3、要努力形成虚心学习相互切磋的良好的教研气氛,教龄不足三年的教师每学期要求听课不少于24节,其他教师不少于12节,教学行政干部不少于15节,教研组长不少于15节。

  4、要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勇于实践,探索教育教学的规律,注意总结经验,每年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要积极参加各科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中青年教师要争当学科教改带头人。

  5、要积极学习报刊上介绍的先进教学经验,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勇于探索教学规律,注意经验的积累和提炼,每学年写教学总结一份,存入业务档案。要积极参加各科年会或学术交流活动。

  6、要认真进修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首先要熟悉本科的教材体系,还要不断学习新的科学成就,充实自己的教学内容,进修要写进修笔记和进修小结。学历未达标的教师要积极参加合格教育或各类进修,已达标的教师也要重视业务进修,注意知识更新,力争做到一专多能,积极辅导学生的课外兴趣小组,积极开设各种选修课和活动课。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6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系统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7

  (一)抢救室为抢救病员设置,其它任何情景不得占用。

  (二)抢救室每一天必须设立固定值班护士。

  (三)护士每一天交接班必须清点检查抢救室各项设备及用品是否齐全、有效,做到账物相符。一切抢救药品、设备、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使用相应物品须用登记。

  (四)抢救的病员病情平稳或死亡后,必须立即移出抢救室,以保证其他病员的抢救。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定期消毒。药品器械用后须及时做好清理、补充、消毒和登记工作。

  (六)抢救室各项抢救设备须完善。抢救车物品每日清点,及时补充。每次抢救完毕后,及时清点药品及消耗品,补足基数,放回原处;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后按规定进行清理,消毒和更换。

  (七)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8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订全院护理工作计划,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护理科研项目,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认真布置落实,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各级护理人员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医德服务规范,并组织落实考核。定期组织修改护理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定期参加晨会交接班,深入科室检查督促各项护理工作质量标准的落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与负责质控的领导联系,通过信息反馈,加强质控措施,贯彻落实责任制护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4、严格检查执行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防护理差错事故发生。如有差错事故发生,按《卫生部医疗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进行调查,共同研究讨论,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上报院长。

  5、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协助解决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

  6、做好来院进修、实习护士的.安排管理工作,贯彻护士学校的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制,制定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7、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领导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考核意见,护理人员调动科室应及时通知院办。

  8、经常深入检查,认真做好三级护理和责任制护理,落实护理工作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改变,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9、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进行护理业务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人员支援。

  10、每月主持召开护士长例会或全院护士大会,分析护理工作情况,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分析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任务,同时表扬好人好事以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护理质量。

  11、定期交叉对全院护理工作检查、考核,开展护理信息管理,收集国内外护理专业发展动态,完善各级护理记录,做好系统分析、控制和评价。

  12、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13、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与科室签订护理科研合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完成者提请院长奖励。

  14、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定期召开各级护士会议,倾听意见,提出要求,保证护理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断改善。

  15、不断总结经验,应用医学理论和护理学理论,撰写学术论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19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创建学生身心健康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深入细致搞好新生入校健康检查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为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体检辨认出的结核菌素试验弱阳性者,必须严格执行其及时至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努力做到晚辨认出、早隔离、晚化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呕吐、胸痛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呕血、头晕的学生应当高度猜测其结核病的可能将,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至结核病预防机构检查诊断。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身心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展开结核病等传染病预防科学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0

  一、初次来门诊的医师,应到门诊办公室签名留样。

  二、应按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三、诊病时,要求病人持有病历,并在病历上作好记录。诊断后,将病历交给病人保存。

  四、开处方及填写各种检查单时,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

  五、出具病假证明时必须按下列要求:

  1、按病情需要开病假,病假最长不能超过一月。

  2、病假证明上要写明诊断,应是医师本人亲自诊治的病人,不能开人情假。

  3、病假证明日期应写证明当日的日期,不能填写已过期或未来日期。

  4、对于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要持有单位或有关部门介绍信,经过会诊,由主治医师出具证明。

  5、当天在门诊上班的医师才有权出具病假证明。

  六、如果医师因病、事假或休假不能上门诊,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科室有关人员,提前通知挂号室。

  七、实习医师所开处方及病假证明必须经过带教医师检查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八、不开外购处方。如确属病情需要,向病人说明由其单位解决。外购处方门诊办公室一律不予盖章。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1

  第一条 受万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二条 建立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教导处中层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另聘三名教师为督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三条 由教育督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计划、总结、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 依法对中心校所辖公办完小、新田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教育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常规督导,并进行有关专项督导检查。

  第五条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抓好三个环节:做到督前“帮”,督中“导”,督后“促”,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条 督导评估的方式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布制度,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体系。

  第八条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教育督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规范教育督导评估档案工作。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2

  尊敬的单位领导:

  对于此次我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行为,我感到深深的愧疚与懊恼。面对错误,我感到很悔恨,因为通过您的教育批评,我深刻地意识到自身岗位的重要性。

  我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说明了我缺乏足够的.纪律意识,缺乏一个使命感、责任感,更加是说明了我没有一个科学、明察的头脑。

  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我本可以避免,当有自身又事情要外出处理的时候,我本可能通过您这里请假,可是我并没有这么做,这充分表明了我没有一个纪律观念,对于自身要求松懈。

  现如今,我对于自身错误感到非常后悔。我决心向您表达道歉,认真纠查自身错误,反省问题,直至彻底改正错误。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x月曰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3

  第一章 保管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仓库、库区管理制度。

  二、负责做好物资的接收、登记、分类、包装等工作。

  三、负责救灾物资的仓储管理工作,保证库内物资不变质发霉,不丢失损坏;物资分类堆放,码垛整齐,便于物资出入库;准确掌握识别物资数质量和存放位置。

  四、负责与有关单位物资托运、运输、承付的结算工作。

  五、负责物资的发放、押运工作,制定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保证仓库通风干燥,严防物资变质,人为损坏。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统计人员职责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救灾物资的统计、核查工作。

  二、物资验收合格后,由统计人员根据物资储备(入库)通知或物资采购清单,及防灾减灾中心主任签发的执行意见入库。

  三、统计人员在填写物资储备(入库)通知时,必须按要求对报表所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有经手人、核准人、批准人的签字或盖章。

  四、统计人员必须对物资储备(入库)通知所列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进行接收,与保管人员共同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资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做好入库记录。

  五、 统计人员要认真审查物资出库通知及相关凭证。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有权拒绝发货。如遇紧急救灾(救援)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先按减灾中心领导指示办理,但事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补办物资出库手续。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4

  一、为使我局公文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三、本局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拆收、登记、粘贴阅办单、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领导批阅,按领导批示做出传阅、交办或归档处理。业务性、实效性特别强的急办公文,应设置急办公文夹,送局主要领导批阅后直接送承办股室或承办人阅办。

  四、文件办理要及时迅速,传阅人应在二日内传阅完毕退回办公室。承办股室或承办人接收文件必须登记签收,办理完毕将文件退回办公室时注销,股所需长期使用的文件,保留复印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文件。

  五、各股所(室)以本股所名义制发的材料,由各股所负责人签发,并抄送一份办公室;以物价局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由相关股所(室)拟稿,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领导批示、底稿、签发稿留办公室存档。制发的文件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股所的,拟文股所(室)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股所意见不一致的,报请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六、行文必须遵守行文规则,除价格评估、认证结论书外其他行文一律使用物价局文头,加盖物价局公章。拟发文件报局领导签发前,必须先送办公室对文字、格式、文体等进行核稿审查,如不符合有关规定,且需作较大修改的,退回拟稿人修改。

  七、凡以物价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局长、副局长及各股所各送一份。

  八、本局文件和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文书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按有关规定归档保管或销毁。股所档案材料也应指定专人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九、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十、外单位派人来我局查阅文件,应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经局领导批准。按规定不得借阅的文件不得查阅。

  十一、干部职工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工作秘密,凡是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只准在办公室阅看,不准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地方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十二、打印文件时要遵守保密规定,防止秘密文件泄密。各类文件的打印、校对由拟稿人、拟稿股所(室)负责。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5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对于前段时间我所犯的错,接样时没有看清楚就签字,结果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更甚出具报告时也没认真的核对,由此造成对检验中心的恶劣影响,正是这种工作中的不细心、不负责任造成的,这已严重违反了检验中心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作为一个检验员应有的谨慎与责任,也严重违背了我自己的做事原则,对此,我愿意承担领导给予的任何责罚!虽然有时候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知道人总是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的,所以,就算有想法也是能想得开的!究其原因,是自己的马虎与自己对工作态度的放松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懒散,虽然每天忙忙碌碌,却有种碌碌无为的感觉!其次是试验中对于自己盲目的自信。再就是现在的自己似乎丢失了当初刚工作时的热情了。

  还有就是由于一种习惯性的错误造成的而这次的状况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中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让领导及同事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感到十分的抱歉与不安。

  当我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庆幸,庆幸自己及时的清醒。

  希望各位同事以我作为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改正自己。相信这件事情在我人生中是关键性的转折,也彻底改变了我的一些愚腐的想法。工作或是生活,都不该有种得过且过的思想,更不该因为世俗的偏见而抛弃了自己。

  所以如果能够重新认识自己,如果这以后的工作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只能说这是我的幸运,而非不幸!

  其实在车间采样的时间关于这件事我也想了很多,也自我作了检讨,本来回来想向领导汇报,只是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我又何必抓住自己不放。

  所以当别人告诉我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时候我不是没有想法的,至于是种什么样的心理,我也无法分清,自私的来讲,我不知道这对我是种积极的督促作用还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阴影。

  当然我明白,一个人作下的因必定要承受它带来的果,工作中尤其如此,我所犯下的错误,我也会承担后果!在此我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更加仔细认真,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检讨人:

  20xx年xx月曰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人本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每一个学生公平的接受教育,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体学生的发展,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能。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的潜能。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着力创建平等、和谐、愉悦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处于轻松快乐的学习之中。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出现此行为的教师,记教育教学失误一次,且取消本年度评优选模的资格。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竭力为学困生提供发言的机会,抓住其闪光点,多鼓励,不指责,激发学困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四、全体教师要在每学期开学初,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学习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困生转化方案,并与中期和期末写出书面总结,向学校反馈学困生转化结果。学校将结合学科检测成绩进行核实,其结果记入教师本人教学绩效中。

  五、科任教师、班主任学困生转化的任务是:中期转化40%,期末转化60%。学期结束时本学科的学困生均要得到发展和提高。达到这一指标者期末评为学困生转化先进个人。

  六、科任教师、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采取结对帮扶、小组评比等方式,鼓励学生帮扶学困生。也可以采取压担子、搭台子、给梯子等措施,促进学困生自觉转化。

  七、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时时处处从学习上、生活上、纪律上重点关心和爱护学困生,使其感受到校园生活的温暖,老师的关怀,同学的友爱。使学校成为学困生生活的乐园。

  八、科任教师、班主任要对学困生做到动之以情的引导和感化,树立每一个学生都是人才,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材的新理念,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学生。对于因转化方式、方法不当而造成学生流失,或引起学生普遍不满者,学校要依据《教职工考核方案》进行处理。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7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是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是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提升执法覆盖面的有效手段。根据年初《曲靖市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麟审改办〔20xx〕2号)的文件要求,麒麟区农业局制定并下发了《麒麟区农业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麟农〔20xx〕2号),明确“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各负其责”四项工作原则,采取五项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确定了行政执法主体,建立麒麟区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目前,我单位共有73名(包含畜牧28人、农机27人、执法大队5人、水产9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4人)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麒麟区农业局按照要求,建立麒麟区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共3446个(包含畜牧166个、农机2863个、执法大队368个、水产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41个)。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认真梳理本部门监管职责,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6项抽查事项。

  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局属各责任部门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从“两库”中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以予通报,通过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8

  1.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方准入内。

  2.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3.产房、洗手间、待产室每日用1:400消毒灵液擦拭门、窗、桌椅、柜及各种车。地面用1:400消毒灵溶液拖擦,室内每日以三氧消毒机消毒一次,每次1~2小时。每月大搞卫生一次。

  4.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每包用3M胶带封口),有效期为一周,一周未用者,重新消毒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无菌盒,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等,每周高压蒸汽消毒一次,无菌镊(钳)以2%戊二醛消毒液浸泡消毒,每两周更换一次。

  5.用过的接生器械,以清水洗净,擦干泡于第一盘2%戊二醛消毒液30分钟后取出,再浸泡于第二盘消毒液,消毒时间不低于30分钟后使用,消毒液两周更换一次,手套洗净晾干,擦滑石粉后包装送高压蒸汽灭菌,为患传染病的产妇用过之器械及手套,以1:400消毒液浸泡1小时取出擦干,经高压蒸汽灭菌后备用。布类用1:400“消毒灵”浸泡1小时消毒,送洗衣房清洗,地面以消毒液消毒。

  6.每月做空气微生监测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500个/m3。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29

  (一)本室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物饲养的人员担任。

  (二)室内要有通风、降温、防寒设施,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三)动物饲养专门购置,科学饲养,以保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四)实验动物应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家兔用于热原检查,不得超过10次;用于毒性药品的检查只限一次;病残动物不得供实验用。

  (五)经实验后的动物应单独饲养,待动物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新购进的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并需经饲养1~2周后,方可进行实验用。

  (七)使用、繁殖动物要有计划。

  (八)动物饲养应防止疾病传染,饲养用具应专用,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九)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理粪便等杂物。室内每周消毒,饲养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30

  1、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它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

  2、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要进行认真登记,同时报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将采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对禽流感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规定,立即转诊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值班医师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进行常规消毒,保持发热门诊各室内清洁整齐。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31

  一、人员管理

  1、 凡进入分娩室的工作人员须更换衣裤和鞋,戴好口罩、帽子。

  2、 接触病人前后,医务人员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

  3、 工作人员离开产房因事外出时要更换衣或穿外出衣。

  4、 产妇进入分娩室除更换全部衣物外也须换鞋,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二、环境管理

  1、 产房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与母婴室和亲儿室相邻近。

  2、 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和清洁区、污染区。

  3、 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待产室、分娩室的门面、桌椅等,每班用消毒液擦拭地面1-2次。

  4、 分娩室每日通风,每日紫外线照射60分钟消毒,每月空气细菌培养一次。分娩室和待产室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对室内空气及家具物表彻底消毒一次。

  三、消毒隔离制度

  1、 接生前按洗手常规刷手,刷手用物一人一用一消毒。

  2、 接生按规定操作,处理新生儿按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3、 接生后,所有物品送洗,更换产床被服及产垫。

  4、 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擦拭后再使用。

  5、 须在更换待产床上的全部被服后,才能接受新的待产者。

  6、 凡隔离者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用过的布类和物品均应在待产室和分娩室先经消毒处理后,再送出清洗灭菌。待产室和分娩室内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7、 无菌持物钳(镊)、泡镊筒、无菌容器、碘酒、酒精瓶应每周更换二次。

  8、 无菌物品专柜放置,分类按消毒日期顺序排放,无菌包上注明科室、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6天,霉季为4天。专人负责,每天检查有无过期物品。

  9、 保持工作拖鞋清洁,每天清洗一次。

  10、 待产室和分娩室等的卫生用具(拖把、抹布等)分室专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1、 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装袋,封闭运送,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进行消毒毁形送固定地点无害化处理。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32

  1、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条例,认真执行个人卫生,厨房食具卫生和食堂环境卫生等制度,把好病从口入关。

  2、办好职工和病人食堂,提高烹调技术,品样多样化,保持食品的营养和清洁卫生。

  3、保持食堂内外的坏境卫生,切实做好防蝇、防鼠措施,绝不采购和供应霉烂变质的'食品

  4、伙食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各种票据要妥善管理,当日点清,登记入账。购买物品由管理员验收入库,领用物品要登记入册,填好出库单。

  5、个人一律不准带任何物品进入厨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厨房,严防盗窃,工作时间不访客会友。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33

  第一条 依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副校长担任督导工作联络员,配合开展督导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积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接受督导评估前,学校以自评为基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接受督导评估时,校长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查摆问题。

  第六条 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 篇34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内容如下:

  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

  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网站的内容。

  3、政教处和各年级组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积极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通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调入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必须在规定时间积极学习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六、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七、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八、积极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九、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必须相当于一级乙等,否则不予播音。广播站每年必须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

  十、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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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5: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