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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
范文

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用3篇)

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 篇1

  一二三期液氯包装工段:

  经查,你工段存在下列问题:

  1、二期液氯储槽平台卫生差,需及时清理。

  2、三期液氯储槽厂房南门东侧消防管道漏水,需处理。

  上月未完成项

  1、三期包装工段员工包装钢瓶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安全措施。

  2、三期无三氯化氮排放记录。

  3、根据《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关于液氯储罐设置的安全要求第六条规定:储量在五吨以上的储罐上应设置液碱或水喷淋装置,用于吸收外溢的氯气。根据安监局要求建议三期在液氯贮槽上安装液碱或水喷淋装置。

  现责令你工段对第1、2项问题于20范文篇年6月27日前本部门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上月未整改完

  成项,延期10天检查,除客观原因外,仍未整改完毕,对工段负责人进行罚款100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表报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整改的,将逐级上报主管领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环保部监察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化工安全环保部

  x年5月27日

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 篇2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管理。

  3 定义

  污染物排放单位:指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4 职责

  4.1 管理组织

  4.1.1 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现场检查。

  4.1.2 负责现场管理的部门在组织联查时应将环保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4.2 职责分工

  4.2.1 安全环保处每年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或参与检查、评估检查结果、纠正违规 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审查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措施的结果及违规考核等。

  4.2.2 各排污单位要配合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包括组织协同检查人员、提供相应材料、 必要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

  5 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环保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各时期每个单位的环保管理情况,发现各种排污隐 患和违规排污行为,及时整改或纠正,达到从源头控制污染的目的。

  5.1.2 环保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结果要形成文件。

  5.1.3 对环保检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理结果或结论。

  5.2 检查内容

  5.2.1 对重点污染岗位,检查是否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5.2.2 检查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发现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

  5.2.3 检查生产现场,特别是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5.2.4 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2.5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包括项目单位与施工方是否签订了环境保护协议及协议执行情况。

  5.3 检查方法

  5.3.1 日常检查

  由各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

  5.3.2 综合性检查

  由安全环保处组织相关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设备员及相关操作工,根据“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的内容,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

  5.3.3 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设备和排污点以及新投产或复产的单位。

  5.4 检查程序

  5.4.1 日常检查

  5.4.1.1检查内容:各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运行监控。

  5.4.1.2

  组织实施检查:

  5.4.1.3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记录格式见“环境管理

  A

  5.4.2 综合性检查

  5.4.2.1检查计划: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等。

  5.4.2.2组织实施检查:综合性环保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5.4.2.3填写检查记录: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及以往发现的不合格

  B

  5.4.3 重点抽查

  5.4.3.1抽查范围:安全环保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点。

  5.4.3.2抽查频次: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点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5.4.3.3填写抽查记录:抽查结果要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5.5 纠正和整改

  5.5.1 安全环保处对发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排污隐患进行现场纠正,对坚持违规不予纠正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可能酿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5.5.2 安全环保处对检查出的不能现场解决的违规排污行为和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对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排污单位编制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可以列入环措、技措、大修计划,年度内解决。

  5.5.3 整改完成后排污单位应通知安全环保处验收,并填写“整改反馈单”。

  5.5.4 对拒绝做出整改或不按规定执行整改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5.5.5 环保现场检查的相关记录,包括体系运行监控表、年度计划、现场检查表、整改通知书、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验收表以及经济处罚或处分意见等,由安全环保处收集、整理、归档。

  附录A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表

  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单位: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签字): 被查单位(签字):

环保责令整改通知书 篇3

  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城乡建设局(建委),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农户建房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困难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认真履行职责,把建房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抓好。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农房办备案。建设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房质量,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有专门科室负责日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逐级负责。因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全面检查,立即整改。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范于未然,请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危房改造点已建好和在建的房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设计图纸、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建房质量和抗震安全要求的要当即下达《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责成其认真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个别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决不留有隐患,决不能让新建的房屋变成新的危房。要把建房质量与发放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凡建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发放补助资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户建房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检查或派员深入基层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相关质量问题。

  三、强化管理,完善档案。为加强对农户建房质量的管理,从20xx年起执行农户建房质量验收签字制度。为此,省农房办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见附件),请各地结合这次对农户建房质量检查,逐户如实进行填写。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要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县、乡两级要按每百户左右建房农户配一名质监员的要求,认真选派质监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技术指导手册》等规定,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应立即责成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要存入农户个人档案备查,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规范施工,提高质量。质量大于天。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要组织设计单位深入农村,设计出符合当地实际又被农户接受的农村危房改造住宅图集,供农户建房选用。要加强对建筑工匠的培训及监督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的建筑工匠要与建房农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要教育和说服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按图纸和有关操作规程施工,抗震设防地区建房要采用地圈梁、构造柱,屋面尽可能现浇,减少质量通病,多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美观实用的新居,不断提高农村建房的水平和质量。

  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户建房质量的检查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设区市城乡建设局,由设区市城乡建设局统一进行汇总后,于11月20日以前书面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和抽查,检查情况将向全省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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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