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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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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篇一: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一、食品安全认知方面

  1.政府和媒体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比如在人口较密集的大型超市等食品购买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发放小册子、利用超市广播以及小型实物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

  2.媒体传播借助特有的宣传和披露方式,对有关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销售等事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披露,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积极向大众传播有关的食品安全和维权知识,深化市民认识,号召政府、市民参与其中,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3.应加强宣传辨别安全食品的技能、食品营养、食品卫生等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关注食品安全标识以及相关检验证明的意识,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辨别能力。

  4.信息公开化及时曝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企业,创建企业诚信评比系统,消费者应该坚决抵制购买违法、不诚信企业的食品,从根本上树立企业的责任心。

  5.政府应当对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经营进行适当的补贴,鼓励安全食品的生产,并引导安全食品进超市,尽快形成安全食品消费。

  6.政府、企业及消费者都应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

  (1) 对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食品营养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意识、职业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职业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2)对企业中负责食品质黾监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即食品质量监控技术、企业管理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舰方面的培训。

  (3)对政府部门从事食品检验、质量管理的专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监管意识及监管技能的培训。

  二、食品维权意识方面

  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遭遇侵权行为后积极举报,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专门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并将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公众公布,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职能。

  2.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及监管力度,用制度和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还不具备建立统一监管机构的条件下,可以建立类似美国的职能划分机制来尽量避免出现的问题。

  3.严厉打击犯罪,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食品安全问题如此严重,违法生产如此猖獗,执法不严是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食品安全问题应该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严惩不贷。并且参考我国刑法,采取量刑,只有这样才能使非法生产厂商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才会重新考虑计划生产,这一举措对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指数的提高有重大意义。

  4.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运行时间较短,内容页不够完善,会让违法者钻法律的空子。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体制,在危害国家或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上,实行两法并行制,既可以弥补违法者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逃避应负担的责任。

  5.创建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使消费者能方便的反映问题,执法部门要公正透明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篇二: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不仅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关系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更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人民的幸福,因此,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将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虽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大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8.12天津爆炸事故,电梯吃人事件,上海的踩踏事故,昆山市 “8·2”铝粉尘爆炸事故,北京海淀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等,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之所以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严重缺失,生产安全事故监管不严,作业环境事故隐患大,生产场地环境不良,技术和设计有缺陷,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等使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频发,因此,要强化安全生产,抓好各项安全工作。

  多次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责任,强化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我建议:

  一、政府方面:

  (一)强化红线意识,积极贯彻安全发展战略。政府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始终以最坚决的态度牢牢坚守红线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上,要牢记“安全第一”方针,积极把安全发展战略落实到位。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勇于负责,坚持把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切实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定期地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面督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和周边环境恶劣、无法保障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二、企业方面: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及时购买新设备同时也要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定期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告知他们本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及危害因素,如何消除隐患,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规范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三)建立管理机制,严格奖惩,增强员工的责任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责任心强、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来,让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要结合施工现场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和用电设施到位,做到施工标牌化,材料堆放标准化、安全标志规范化、环境防治意识化、作业过程有序化,奖罚分明,对那些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在工地上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专兼职安全员,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奖励,使他们在安全管理的岗位干的更踏实、更有干劲。

  三、个人方面: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在工作中,要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工作步骤,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不断地学习,自觉丰富自己的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素质,团结同事,要有团队协作意识。

  (二)严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提升自己的安全技能。要认真地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同时也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三)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勤于请教。在工作中,要做到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遇到工种繁杂,像机修、铸造等生产品种多、工艺复杂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技术人员请教,向有经验的老师傅请教,细心观察,认真学习,多动脑筋,避免一切安全隐患,使事故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保障安全生产。

篇三: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立法进程。《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对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没有颁布,造成了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真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20xx年6月1日起废止,导致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同时废止,使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为此,建议国家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保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自x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规定还不够明确,特别是一些涉及处罚的条款,有的情况无法可依,有的情况依照条文可以有不同理解,违法行为难以认定。如,对于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的处罚、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开办要求的认定、产品出厂未做检验报告的处罚、质量体系考核的地位、医疗器械租赁、免费体验、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等方面,规定还不够明确。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

  三、修订《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当前,在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其中部分相关内容已经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现象处罚过轻,对假劣药品定性、药品流通挂靠过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药店中药师不在岗、营业人员未凭处方销售等方面的相关处理规定都不明确。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对《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四、加强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法律法规不可能对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要求有权力的部门在发现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时及时作出有权威的法律法规解释,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些利用传统中药材、维生素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直接制作成为某一剂型后上市销售的“边缘产品”的规范问题;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的问题;进口药品或食品的界定问题等。诸如这一类问题,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显然不可能。为此,建议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用法律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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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