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委托持股协议书 |
范文 | 委托持股协议书十篇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2甲方(受让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让方、股权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乙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甲乙双方内部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3)乙方作为甲方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鉴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在此同意以下条款及条件: 第1条 代持股权的转让 1.1 转让股权标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以下称“代持股权”。 1.2 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以银行汇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为代持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1.4 工商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不办理代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时机。届时,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2条 代持股权和委托期限 2.1 代持股权 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以及该股权相关的权益由甲方实际拥有,乙方同意为甲方代持该代持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托持股期间开始于:本协议有效签署且股权转让登记完成。 2.3 委托持股期间终止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显名股东之日。 2.4 委托内容、委托权限 以前述生效条件的规定为基础,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即甲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 (2)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 (4)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 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3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受益所有人,有权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股息/红利的收益权,但要求分红权(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应由乙方行使且该等分红应通过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 出资份额维持、增加及转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出资份额。 代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标公司进行融资时,所有股东遵循等比例稀释原则。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代持股权的比例优先向公司认购并缴付增资(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对价形式出资)。若甲方决定认缴增资并继续由乙方代为持有增资对应股权,其应向乙方交付该等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在此情形下乙方有义务将委托的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注入公司,该部分出资份额应以乙方的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使其登记于相关工商机关。若甲方未行使其对于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则代持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也将被自动调整。 3.1.3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参加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其股东(包括乙方),乙方应当将取得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剩余财产返还给甲方。 3.1.4 支付转让价款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转让价款。 3.1.5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应就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代持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产生的投资亏损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1.6 合理承担费用和依法纳税义务 (i)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投资收益所得税项)均由甲方承担;并且(ii)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后,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转由甲方/该第三方持有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登记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项)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及税收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和/或税收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项。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的转让价款。 3.2.2 乙方登记股东权利的行使 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不得违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权利限制 乙方对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2.4 委托报酬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 第4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方的承诺 4.1.1 甲方承诺,在委托持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通知乙方,不对且不应寻求对代持股权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确要求外,甲方不得将委托持股关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及专业顾问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诺 4.2.1 乙方承诺,股权转让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身利益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权出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4.2.2 乙方承诺,在履行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决定程序的基础上,乙方应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分红收益(扣除委托人应负担的所得税项),在其从公司收讫该等分红权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3 乙方承诺,在当甲方拟将代持股权上的相应权益转让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其关联方/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签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条 委托关系的提前解除 5.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协议。 5.2 当发生下列约定的事件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1)因公司发生资本重组、合并或上市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持股关系必须解除的;或 (2)非因双方过错,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无法延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人明确要求乙方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持股关系的维持违反未来公司和/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 5.3 委托持股关系根据本第四条解除的,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双方共同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股东;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条项下,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价格应当免费,但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金。 第6条 保密 6.1 双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或知识保密。双方同意,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已经事先获得对方书面授权以披露该信息; (2)公众普遍知晓的、且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获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关审批机关报批本协议所须披露的信息; (6)根据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该方须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或 (7)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仲裁过程中须披露的信息。 6.2 本协议双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确保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披露保密资料。本协议双方应确保将促使其相应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并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而将保密资料被披露的风险减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7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都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违约金不足弥补该等损失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赔偿。 第8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且不影响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权处置友好协商并做出妥当安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i)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已转让/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或(ii)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转让/转移给第三方(非甲方的关联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协议应继续在与乙方与上述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上述关联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为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当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所争议的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 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 双方兹此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双方经书面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1.3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1.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配偶确认签字: 公司与股东确认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与代持股权相关安排无异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3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4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5致:____及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接受____委托作为____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出资(对应____%股权)的持股人,现偕同本人配偶____郑重向您及贵公司声明如下: 一、本人所持有的公司____%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本人代表____所持有,____是该股权的实质拥有人,本人对该股权不享有任何实质的权益,唯根据____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从公司及/或该股权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权利、责任及收益(不论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其他),一律归____。 二、本人确认:该股权不构成本人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本人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本人须以____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确保该股权会在____要求时按其指示处置或归还。 三、本人确认:____作为该股权的实质权利人,对该股权拥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利,可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对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该股权,而无需本人的同意或对本人作任何赔偿/补偿。 四、未经____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股权,该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赠送、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产权负担给任何人士、单位、组织或公司或令其产生任何财产负担等。 五、本人在受委托期间就该股权的权利行使对____负有忠诚义务,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职责,维护____的利益,并就受托事项对____负有保密义务,非经____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声明书内容及履行声明书的.责任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将定期或应____的要求随时向____报告受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目的无法达到或造成该股权实质损害的,愿意向____赔偿一切因此引起之损失。 六、其他声明及保证: 6.1本人自愿签订本声明书,对于上述受托行为,本人不向____及公司收取任何报酬。 6.2本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____于本声明书项下所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6.3本声明书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本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本人在本声明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影响或侵犯____在本声明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4____对该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本人有义务无条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6.5本声明书以契约形式订立,为不可撤销的文件(包括其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6本声明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 以下无正文 声明人: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人配偶: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6委托方(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所地:____ 受托方(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住所地:____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投资____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权比例____%(百分之____)。为方便操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基于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持有甲方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1.2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及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等。乙方保证,在委托持股期间,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 二、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2.1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行使甲方对公司、甲方对公司董事及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2.2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3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签署公司经营过程中与甲方股东权利行使相关的文件。 2.4在委托持股期间,如甲方对其实际拥有的股权设定质押等第三者权利的,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办理质押等相关登记手续。 2.5乙方以代持股权股东名义实施公司管理事项后,应及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反馈。 三、股东权益的归属与处分 3.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权实际归甲方所有,与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也实际归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受托人,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名义持有代持股权,但不享有代持股权所涉及的任何股东权益。 3.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公司经营所得收益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均实际归甲方所有;经营产生的亏损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亏损均实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享有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收益,也不承担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亏损。 3.3针对本协议所述代持股权事项,乙方在工商登记中以股东的名义进行登记,但不改变甲方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和权益享有人的法律事实基础。 3.4委托持股期间,甲方若需将委托乙方持有的股权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要求与甲方或其指定方签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文件或其他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持股权期间,对未经甲方许可而做出的任何减损股东权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股权投资及股利分配 4.1甲乙双方确认,获得公司股权甲方应缴纳的出资款全部由甲方支付。 4.2若各投资方拟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按各方商定方式实施。如甲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仍以乙方名义投入的,则由此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所形成的股权,将增加作为本协议项下代持股权的一部分,归甲方实际所有,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权收益和亏损亦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应在公司约定的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日前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给公司。 4.3公司经营收益如按照财务规范分配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将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收益依甲方实际的持股比例转移支付给甲方。 五、委托持股的期限 5.1本协议所述的委托持股期限至代持股权已被甲方收回或已依甲方的指令对外处置完毕后终止。 六、税费 6.1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支出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6.2乙方受托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均无需甲方向其支付报酬。 七、保密约定 7.1本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书及任何条款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布(不论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7.2无论本协议是否履行或终止,前述7.1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八、其他约定 8.1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出资款、增资款以及乙方依本协议为甲方代持的股权及对应的股利等均非乙方的财产,乙方将严格将该等资金资产与乙方的自有财产进行隔离管理,并确保该等资金资产不会被视为乙方的自有财产被分配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8.2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受中国法律管辖。若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其届时有效规则仲裁解决。 8.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7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8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 公司持股占总股本的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占总股本的%(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为乙方所有,占总股本的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为乙方自愿代甲方持有(下称“代持股份)。 第二条 乙方对占总股本的 %的自有股份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对于代持的占总股本的 %的甲方实际出资的股份依本协议下述约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甲方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办理工商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章程 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时,应征询并接受甲方指示。 第五条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受托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过户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在代持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 第八条 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份及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署办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恶意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共2页,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月 日 签订地点:长春市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9甲 方:[ ](注:甲方为隐名股东) 住 所 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 联系电子邮箱:[ ] 乙 方:[ ](注:乙方为挂名股东) 住 所 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 联系电子邮箱:[ ] 鉴于: 1、[ ]年[ ]月[ ]日[ ]公司(下称[ ]公司)有效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显示,[ ]公司当前股权登记情况为:乙方占[ ]公司[ ]%股权;[ ]占[ ]公司[ ]%股权;…… 2、上述登记在乙方名下的[ ]公司[ ]%股权实为乙方受甲方委托而代持,以乙方名义已缴纳的全部出资[ ]万元实为甲方所有,甲方为该股权的真实隐名股东、乙方为该股权的挂名股东。 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 ]公司[ ]%股权及权益确认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权益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 ]公司[ ]%股权(下称“代表股份”)的实际权益人是甲方,与该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规定、章程规定、全体股东决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形式确 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全部由甲方实际享有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上述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及以乙方名义出资; 2、由乙方代甲方在[ ]股东登记名册、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上以公司股东名义具名; 3、行使与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股权转让、股权出质等涉及股权处分行为、本合同规定的或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其他禁止性情形除外)。 四、委托期限及委托持股费用 1、委托期限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起,至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之日止。如公司在之前解散,甲方实际取回代表股份相应权益后本委托即告终止。 2、甲方在乙方受托代持股期间不需向乙方支付委托代持股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实际享有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实际承担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 2、在乙方代持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任何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代表股权转让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届时涉及到的应由乙方签署的相关变更登记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订,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乙方不接受甲方意见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股东名义出具书面委托,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代表股份相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并承担委托出资对应的投资风险。因甲方不履行上述规定或抽逃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自身或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但乙方不实际享有与代表股份相关的任何股东权益。 2、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 ]公司相关股东权利时,不得故意损害甲方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股东权利转委托他人行使。 3、委托期限内,因代表股份产生的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代甲方承担股东责任而发生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代表股份实施进行转让、出质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5、与代表股份相关的红利、股息、股权转让款或清算财产等任何财产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公司办理将上述财产交付给甲方的手续。 6、如乙方发生任何因自身债务影响代表股份安全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行妥善处理好自身债务,不得影响代表股份安全。 7、乙方将代表股份转让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无论办理工商登记所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约定股权转让款,乙方均无权实际收取股权转让款。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代表股份,但需要给甲方不低于30天的准备时间。 七、协议解除和终止 乙方持有代表股份未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前,本协议不得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 2、其他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执行。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事项 1、因[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甲方未按股东会增资决定、决议出资而导致代表股份份额发生变化的,相应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仍委托乙方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委托持股关系不变。 2、本协议所涉文件传达,对方签收复印件、将短信发至对方联系人手机、将电子邮件发至对方指定电子邮箱,或将信函邮寄至对方住所地或通信地址,均视为送达。 3、在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甲乙双方根据[ ]公司主管工商部门要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款项往来凭据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相符的,除非后期协议明确规定其条款效力优于本协议,否则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一概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股东声明: 关于甲方[ ]和乙方[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相关事宜,我方在成为[ ]公司股东时已全面了解乙方代甲方持有[ ]公司股权一事,对该协议条款亦无异议,同时我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我方将无条件配合甲乙双方履行该协议;当乙方将代表股份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我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无条件配合出具相应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手续;另当我方转让股权时会将上述情况告知受让方,并要求受让方作出同等效力声明。 签章: [ ]年[ ]月[ ]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10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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