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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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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因市场莫测,房价浮动较大,也为了甲方有计划的销售,乙方能安心的买到房屋,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预留___小区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为乙方预留___小区 号楼 单元 层户(房屋或商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实际产权面积以___房管局测绘的最终面积为准),折后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万仟 佰拾元整)。

  2、乙方为取得上述房屋的第一顺位购买权,自签定本协议起,自愿按照向甲方支付房屋的预留费万整人民币(¥ 元)。

  3、此预约费用自交付之日起不再退还,待甲乙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该预约费冲抵房款。

  4、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后,通知乙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之内仍未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预留房屋将不再为乙方预留,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纳预留费用,不予退还。同时,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得到此房屋的,甲方将双倍返还预留费。

  5、本协议仅作为预留房屋所用,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6、每份预留协议及预留费仅限预留壹套住宅或壹套商铺单位,如预留多套住宅单位则预留协议书、预留费按比例累加份数填写和交纳。并需附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为保证联系畅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所提供的电话、地址须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予以变更(既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后七日内必须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联系不上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置业顾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日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 篇2

  编号:字第 号

  《新巢国际》住宅认筹协议书

  甲方: 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世纪大道与太湖山路交叉口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开发的楼盘“新巢国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认筹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二、基于乙方对本项目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银行定活两便存单一张。

  三、认筹优惠方式:

  1、认筹者享有优先选房权利;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认筹者享有所选够房源总价100元/天的累加优惠;

  3、同时享受开盘当天的优惠活动(具体以甲方开盘公布优惠为准)。

  四、乙方认筹之意向购买房源:

  五、乙方须在开盘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售楼处按本协议之编号顺序依次选房。同时享有选房让利优惠,开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若乙方提供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实,产生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须在开盘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售楼处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书》,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购买,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认筹号的所有优惠。

  七、本协议书不得转让,如遇特殊原因,需与甲方联系进行变更。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反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销售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认筹须知

  一、认筹时间:20__年4月20日开始截止开盘前一天

  二、认筹单位范围:甲方确定认筹房源单位

  三、认筹优惠:从认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每天每套总价优惠100元,按天数累加计算,具体以开盘认购套数为准。

  四、认筹协议编号为本项目开盘选房认购之顺序号。

  五、客户一张甲方指定金额的银行定活两便存单对应一个姓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张认筹协议书。

  六、每份认筹协议可选购第一意向、第二意向、第三意向共计3套房源。

  七、客户在开盘后未选中认筹协议之约定房源,可选择其它未售房源或放弃购买。

  八、注意事项:

  1、 认筹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有效的通讯地址;

  2、 认筹优惠有效期:认筹者需参加开盘当天选房认购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权利,认筹协议书自行作废;

  3、 “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 篇3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为便于管理登记于丙方名下,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权利与义务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房产

  坐落于 房产(门牌地址: )。

  购房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房款、装修款、中介费及其他各种税费。

  甲乙双方以丙方名义已实际购买标的房产(包括以丙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及相应费用等),标的房产将登记于丙方名下。

  二、各方出资比例

  甲方实际出资金额为631576.67元,占出资比例的1/3;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为1263153.33元,占出资比例的2/3;

  丙方未实际出资;

  三、房产产权

  标的房产产权登记于丙方名下;

  甲乙双方为房产实际产权人,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拥有房产产权,其中甲方占1/3,乙方占2/3;

  丙方为名义产权人,不实际拥有标的房产产权。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实际拥有房产产权,享有包括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切权益。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标的房产系用于投资,双方可选择出租或转卖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分配。

  标的房产在出卖前仅限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甲乙双方均不得自住或指定他人(包括丙方)居住。

  3、标的房产因购买家具、装修、维修或其他客观事由需要追加投资或在买卖、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甲乙双方在使用、管理或转卖标的房产时,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包括亲自或授权甲乙双方出具或签署相应文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

  5、标的房产转卖时,甲乙双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将标的房产转卖或抵押,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指示配合办理相应变更、抵押手续。

  7、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各自名下标的房产的投资权益即实际产权;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对外转让投资权益均需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8、丙方仅为标的房屋的名义产权人,除配合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外,不享有标的房屋的任何权利,也对因标的房屋产生的任何债务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转卖标的房屋,违约方除应按照出资比例向守约方分配投资收益即售房款外,还应按照售房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与丙方共同保证:丙方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单方转卖或抵押标的房屋,否则视为乙方与丙方共同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上一条款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并承担违约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见证人持一份。

  七、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充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丙方: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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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