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法典赡养子女协议书 |
范文 | 民法典赡养子女协议书(通用3篇) 民法典赡养子女协议书 篇1被赡养人: 程,男,68岁,住址: 何,女,68岁,住址: 程,男,45岁,住址: 程,男,39岁,住址: 董,男,44岁,住址: 董,男,38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自愿与被赡养人程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和程共同承担,与董、董无关。 3、被赡养人何生活费由其子董、董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和董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俩子程、程无关。 5、被赡养人何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董承担,与被赡养人程俩子程、程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xx年12月26日 民法典赡养子女协议书 篇2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长 女: 次女: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 年结婚,婚后生有 儿 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有存款 元;父亲每月退休金 元;父母其他财产 ;父母其他收入 。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三子: 配偶: 长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协议履行监督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履行时间: 年 月 日 民法典赡养子女协议书 篇3被赡养人姓名: 赡养人姓名: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被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6、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8、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每个月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9、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10、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二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___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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