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充值话费优惠活动协议 |
范文 | 充值话费优惠活动协议(精选3篇) 充值话费优惠活动协议 篇1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预存一定额度的话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赠送一定额度的话费或积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业务办理 甲方自愿在乙方营业网点或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营业网点,参加乙方开展的存话费送话费(积分)的合约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为:甲方以专项预存款方式存入______元话费到其移动电话号码,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活动,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上述约定号码在本协议生效的第______个月起在乙方网络的______个月内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结算类等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月。 如甲方移动电话号码约定在网期间内的月消费不足本条约定的最低消费额度时,甲方同意按每月最低消费额度(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向乙方支付费用。 在甲方达到上述条件下,乙方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赠送话费或积分。 二、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办理销号、停机、过户业务,不得中途取消本协议约定办理的合约活动;如办理的是套餐型合约活动,号码的套餐资费档次不得转向低于活动要求的套餐资费档次,不得转向单价型资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预存话费说明 甲方预存的话费作为专项预存款,返还规则为以下第____项: 1.合约活动生效当月一次性返还。 2.合约活动生效有效期最后一个月一次性返还。 3.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每月返还____元。 4.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前____个月每月返还_______元话费,第____个月开始每月返还_______元话费。 四、乙方赠送话费或积分的义务 (一)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予以赠送话费或积分。 (二)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或积分仅限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其他移动号码使用。 (三)乙方赠送甲方的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积分________分,赠送规则为以下第____项: 1.合约活动生效当月一次性全额赠送。 2.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每月赠送____元或____分。 3.从合约活动有效期的第____个月起,前____个月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或积分____分,第____个月开始每月赠送_______元话费或积分____分。 (四)赠送的话费或积分的使用期限,为以下第____项: 1.无使用期限; 2.仅限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使用完毕。 (五)乙方赠送的话费可抵扣除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之外的中国移动自有业务费用(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甲方应按乙方有关交费要求另行交付)。 (六)根据国家规定,乙方赠送的话费或积分兑换的话费属于折扣折让,该部分话费无法开具发票。 五、合约中止处理方式 (一)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专项预存未返还的话费不再返还,专项预存已返还未使用的部分话费不予退还,乙方赠送给甲方的话费或积分未使用的部分不予退还并停止赠送余下的话费或积分。 (二)乙方因故不能继续提供合约服务的,一次性支付与未赠送话费等额的补偿金。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并由办理业务的业务员签字/盖章后生效,合约有效期届满后失效。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及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的营业员均已向本人作了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充值话费优惠活动协议 篇2合同编号: 甲方(组委会):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参加人):住址/经营地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参加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组委会(以下简称本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并从中评选出会徽、吉祥物、主题语的候选作品。 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实体(以下简称“参加人”)愿意向本次评选活动提交参选作品(以下简称“参选作品”)。 为此,本组委会与参加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并接受其法律约束:第一条评选活动将依照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征集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举行。 参加人确认,参加人已经阅读了评选办法,并同意遵守评选办法、接受其约束力,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为了参加评选活动,参加人必须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参选作品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资料一并提交本组委会。 如果参加人提交参选作品时未同时提交签署后的本合同,则参选作品将不会被接受也不会得到评审。 如果参选作品由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实体提交,则其中每一个人或实体都应当分别签署本合同。 第三条收到符合本合同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完整的参选作品后,本组委会将接受参选作品参加评选活动。 第四条 参加人同意,在评选活动期间内,按照本组委会要求参加本组委会指定的有关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附件二,时间如有改动,以实际通知为准,本组委会提前三日通知。 第五条 参加评选活动和签署本合同,表明参加人同意接受本组委会的专门委托,为本组委会创作具有著作权的参选作品以及需要与参选作品一并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在本合同中,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该等材料统称为参选作品资料)。 第六条对于参选作品资料而言,无论是由参加人直接制作或通过参加人的雇员和其他人员制作,都应当是按照本组委会的要求和委托而制作出来的。 第七条 本合同对参加人、本组委会及其继受人和受让人有效。 参加人同意,对于任何参选作品,参加人或参加人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均不得行使或对本组委会或本组委会的任何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强制执行参选作品的任何权利。 上述规定的普遍性前提下,本组委会及其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对参选作品资料享有全球范围的永久性权利,可以对任何或全部参选作品资料进行修改、删除或增添,无须为此向参加人或任何其他方支付任何款项或取得其批准或认可。 第八条 参加人理解并认可,参选作品并不具有保密性质,且本组委会也无须为此保密。 参选作品当中出现的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任何限制、专有或保密说明均无任何效力。 第九条 参加人理解并同意,所有参选作品资料将不退还参加人。 此外,将参选作品资料提交评选活动后,参加人将不再享有任何参选作品资料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其他评选活动,发表,修改,复制,发行,展出,出租等活动),而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任何全部或部分参选作品资料。 除获相关奖励外,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第十条 参加人确认,参选作品可能会与本组委会独立开发的或其他参加人向评选活动提交的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 参加人同意,如果与该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的其它任何作品被选定为评选活动入围候选作品或中标作品,参加人无权为此而获得任何报酬,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参加人声明并保证 1、参加人为申请参加评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2、如果参加人为个人,参加人应至少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参加人年龄不足18岁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本合同应当由参加人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 3、参加人在其他方面具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或授权; 4、除了参加人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方为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参选作品资料有过贡献; 5、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6、参选作品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含有任何诽谤、中伤、淫秽或非法材料; 7、参选作品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本组委会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使用参选作品资料,无须向任何第三方取得任何许可或认可,也无须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相关的评选办法撤销相关资格。 第十二条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评选活动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由参加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参加人确认以下地址为本组委会通知其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本组委会。 姓名(单位):;通信地址:;电话:;邮编:;第十四条 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人无权使用任何组委会标志或其他标志以表达其身份或其参加的活动。 参加人不得对外宣布参选作品已经提交评选活动这一事实。 此外,参加人不得暗示、间接提示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或社会公众表示。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组委会有权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释,若参加人违反本合同,本组委会有权依法追究参加人的法律责任,并可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本组委会与参加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如果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评选办法不一致,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如果本组委会的工作由其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则本合同中本组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新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参加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活动评选办法 2、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二: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充值话费优惠活动协议 篇3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办泛终端购机客户回馈活动(包括手机、儿童手表、智能音箱等),乙方为此附条件向甲方给予终端购机款直降优惠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在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凭其办理入网登记拥有使用权的移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乙方开展的泛终端购机客户回馈活动(包括手机、儿童手表、智能音箱等)。 (一)本协议办理的合约活动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读取活动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有效期同活动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读取活动生效日期-活动失效日期)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承诺 (一)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号码不办理销号、停机、过户、分合户等业务.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标准如下: 违约金:按甲方参与活动享受的购机款直降优惠全额收取例:甲方承诺在网24个月,每月消费不低于158元,办理成功后获得1130元购机直降优惠,则违约金为1130元。 (二)为获得更好的智能机使用体验,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oLTE 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 卡和开通4/5G 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现在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三)甲方若参与儿童手表购机客户回馈活动,则承诺新办理1个乙方号码,在新购买的儿童手表上使用,且新办理的乙方号码资费月租不低于18元。 (四)甲方若参与支付宝月月付类泛终端购机活动,则可享受免预存办理,知悉并同意授权乙方通过和包向支付宝申请冻结甲方指定金额的支付宝花呗额度作为担保金。从参加活动次月起的每月1日,由支付宝按月划扣并通过和包自动代充为甲方手机号码的话费; 甲方如要终止合约,需到乙方营业厅办理,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详见示例),则乙方将通过和包向支付宝申请为用户解冻所有剩余支付宝花呗冻结额度并停止通过和包为甲方手机号码代充话费;若甲方未至乙方营业厅缴清违约金,乙方将会通过和包向支付宝申请将甲方合约期内剩余支付宝花呗冻结额度停止代充话费,并一次性转支付至乙方作为营销资源回收款,甲方转支付的支付宝冻结额度会形成用户的当期支付宝花呗账单,需由甲方自行向支付宝花呗还款;若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花呗还款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示例:甲方办理支付宝月月付类泛终端购机活动20元档次,承诺在网24个月,活动办理当日一次性冻结甲方支付宝花呗额度480元,次月起的24个月内,每月1日,支付宝将通过和包向甲方参与活动号码代充值20元,且甲方支付宝花呗额度解冻20元形成甲方当期支付宝花呗账单。 若甲方于第4个月违约离网,自第5个月起,支付宝将停止通过和包向甲方号码代充值话费,剩余合约期内400元作为违约金;若甲方未及时到乙方营业厅缴清违约金,则乙方通过和包向支付宝申请400元作为乙方营销资源回收款,当期甲方在支付宝花呗形成400元账单,需由客户自行向支付宝还款花呗账单。 三、说明 (一)甲方在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手机销售网点处购买的泛终端(包括手机、儿童手表、智能音箱等),购机价格由甲方与销售网点自行协商确定,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预存的话费仅限本协议所明确的甲方移动电话号码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亦不能转移到甲方的其他移动电话使用。预存话费不计入每月发票大写报账金额内,未使用完销户后不能调账退费。 (三)若甲方办理的泛终端购机活动为承诺月消费标准的活动,则甲方参与乙方多个活动的说明: 1.如甲方号码原来没有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直接办理本合约活动。 2.如甲方号码原来有1个生效的合约活动,可以办理本合约活动,办理后两个合约活动并存生效,在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将按两个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收取费用。 3.如甲方号码原来有2个或2个以上生效的合约活动,则不允许办理新的合约活动。如因乙方系统原因或甲方采用异常手段等原因导致甲方号码成功办理了3个或3个以上合约活动,在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生效的重叠期内,乙方有权利按甲方所办理的所有合约活动的消费标准之和进行补收费用。 四、双方同意 为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移动业务,乙方默认向甲方提供通话、短信、GPRS 上网、5G 上网等基础业务功能,客户不使用不计费,使用后的具体业务计费标准按客户登记资费计。 五、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附件,与《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同时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严格保密。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并由办理业务的业务员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_(读取活动失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声明 本人(甲方)已认真、仔细地阅读了本协议,乙方及与乙方存在合作关系的销售网点的营业员均已向本人作详尽的提示与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所有协议条款,本人自愿签订。 甲方:(签章或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签署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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