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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过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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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过户协议(精选3篇)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过户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原机主,移动号码: )

  乙方:__________(新机主)

  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号码 的使用权。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需由本人持其有效证×件办理。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二、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三、甲方需在办理过户前结清已出账的通信费用。一旦出现过户前发生的、但过户日前尚未结算的费用,待出账后丙方将直接向乙方收取。

  四、甲方过户日前的可用积分由甲方自行处理,过户后甲方的可兑换积分、总消费积分将由乙方承继使用。五、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可查询打印过户前的通话清单、账单,甲方同意过户后不再向丙方提出过户前的通话清单、账单查询打印的要求,乙方同意不向丙方提出对过户前通话清单、账单的查询打印要求。

  六、过户后原号码账户的余额不可退还,由乙方承继,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乙方同意负责甲方在过户前可能发生而未出账的费用。

  七、甲方与丙方签署有在网协议或最低消费协议,且协议尚未到期的,乙方同意继续履行直至协议期满。

  八、甲方将本手机号码留作银行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联系电话,或用作第三方业务的认证捆绑电话时,应在申请办理本手机号码的过户前主动变更所留存的联系电话号码或解除捆绑关系,否则过户后甲方将无法收到相应的通知信息或可能无法使用所捆绑的第三方业务,并导致乙方可能收到发给原机主的通知信息,或因第三方业务提供方的限制而无法使用该号码进行对应第三方业务的认证捆绑。

  九、甲方不是该号码的初始登记人、系通过办理实名认证业务将该号码重新登记至甲方名下时,若初始登记人要求返还该号码,乙方同意配合将该号码返还给初始登记人。

  十、乙方对所过户的号码品牌、相关资费、所保留的业务均已了解,并自愿接受。

  十一、乙方应与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协议,丙方按照客户入网协议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

  十二、过户后乙方应及时设置或修改服务密码、门户网站密码、定制的各类业务的使用密码。因未设置、修改密码或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过户后,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号码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丙方有权在发现后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解除乙方与丙方签署的客户入网协议。

  十五、丙方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可以通过营业厅、网站等实体和电子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十六、丙方应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十七、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营业厅专用章,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__________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_

  甲方移动号码: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过户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友好提示:

  u 甲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甲方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参加本次活动应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u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必要时可依法提出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

  u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u 甲方办理业务所需的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甲方参与营销活动需选用乙方名为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专用套餐。该套餐收费标准为:本地直拨本地及国内长途电话前3分钟共0.20元;第4分钟起:本地直拨本地电话0.10元/分钟,本地直接拨打国内长途(不含港澳台)0.15元/分钟;接听免费。以上国内不含港澳台。该套餐设每月最低消费18元(不含梦网及手机支付),客户在参加本项活动期间将进行减免。该套餐仅提供基本语音通信服务,不提供上网服务(限制办理移动数据功能、流量套餐、加油包、WLAN套餐等上网类业务)。

  (二)活动方式:乙方面向符合活动参与条件的客户开展20__年安防机300元包年畅聊营销活动,甲方自愿参与乙方前述营销活动,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购机费用人民币300元后,即可获得品牌为 ,型号为 ,终端串号为 的安防机一部,并选用乙方号码 与其购得的移动安防机捆绑使用(如该号码实际使用的终端串号与本协议约定的不符,将视为机卡分离);本协议期限为12个月(从本协议生效当月起算),在协议期内甲方可享受每月本地拨打国内移动电话通话时长总计3000分钟、以及免费拨打除乙方外的其他电信运营商电话号码100分钟的优惠【不含本地拨打港澳台、12593产生的长途费用,以及本地拨打声讯台、语音杂志业务(如拨打168开头、9630开头、12590__开头的语音信息服务业务)内产生的费用】。温馨提示:为确保正常使用,建议客户额外预存少量自由话费避免0元停机。

  (三)如甲方每月本地拨打国内移动号码通话超过3000分钟、本地拨打除乙方外的其他电信运营商号码超过100分钟时,按照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套餐执行;如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使用本地通话、本地拨打国内长途通话以外的通信业务时,按照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套餐执行。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参与活动的号码仅限TD号段的座机专用卡,仅限号码归属地范围内使用(关闭漫游功能)且须与办理活动的终端捆绑使用,不得机卡分开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拆包;在甲方违约拆包情况下乙方有权不再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包年优惠,且由于机卡分离可能导致机卡不能正常使用,恢复使用可能产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需要补换卡,必须使用与协议活动号码同一号段的座机专用卡;在协议期内,若安防机出现故障等情况需要换机的,客户先需到乙方营业厅申请解除号码与原终端的捆绑关系,然后重新登记号码和新终端的捆绑关系,新终端需为乙方指定机型。

  (五)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仔细查阅并确认所获得的终端型号和串号与本协议中填写的终端型号和串号一致,如因甲方未仔细确认导致其无法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活动优惠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在20__年安防机300元包年畅聊营销活动协议期内,甲方只能参与一次,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将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无异议。

  (七)本协议所涉的移动安防机仅可在固定位置进行基站注册并使用,甲方可自主更改使用位置,但无法在持续移动的状态中使用。

  (八)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能变更其所选择的资费套餐。协议期届满后,甲方使用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将按照中国移动安防机标准资费向甲方收取。

  (九)乙方开展的本次活动仅限普通客户正常通信使用,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所开展的本次活动为他人提供收费通信服务,不得将移动安防机用于提供经营性电信服务,不得恶意通话,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停机处理并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内容为甲方提供正常通信服务。

  三、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办理业务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客户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武装警察身份证。

  (二)甲方需保存好本协议、终端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有遗失,不予补办。

  四、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乙方确认的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终止提供服务,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或不实;

  2.本协议所涉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或用于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正当权益的行为;

  3.甲方将移动安防机用于提供经营性电信服务、话务转移,或甲方出现影响乙方通信网络稳定、恶意通话的行为等。

  4、出现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情况时。

  (三)合约中止处理方式

  1.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应退还本协议项下已赠送的话费或者积分(乙方从甲方号码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话费款冲抵已赠送的话费或扣除相应数额的积分冲抵已赠送的积分。甲方号码中剩余话费不足以冲抵的,甲方应补缴至足够金额;剩余积分不足以冲抵的,按1积分等于0.012元的比例补缴等额话费),甲方专项预存未返还的话费不再返还,专项预存已返还未使用的话费不予退还,乙方停止赠送余下的话费或积分。

  2.乙方因故不能继续提供合约服务的,一次性支付与未赠送话费等额的补偿金。

  五、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分或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如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特别声明

  (一)本协议所涉移动安防机可提供安防报警辅助功能,但必须与门磁等传感器等配件一并使用,配件由甲方自愿购买,不含在本活动内。同时,移动安防机并非专业的安防类产品,提供的安防功能仅为本产品的辅助功能,对甲方因使用该产品而受到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安装设置终端、门磁等传感器,并定期更换传感器电池,对由于错误安装、电池耗尽或使用不当导致安防功能失效,或由于误操作造成的误报、漏报、错报等情况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因为客户原因导致欠费停机或通信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关注话费使用情况,确保能正常使用。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分公司

  证件号码: 乙方代表:

  证件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号码:

  (甲方有效证件复印件附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过户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其他接入地址进行私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关于用户端设备归属权的明确: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原合约方案继续使用/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该带宽的标准价按月收费继续使用,用户端设备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个人宽带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最低消费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最低消费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删除),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选择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安装宽带或进行宽带移机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六)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间与宽带续费期间一致,延续次数不限。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上网账户转让(指办理手机合约类套餐)、捆绑宽带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三个月、宽带欠费暂停业务三个月或宽带业务到期未续费达到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地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路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宽带业务(以下简称“宽带业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认可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约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宽带业务(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协议约定除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本协议个人宽带业务仅限甲方在申请安装的地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行订购相应的服务功能外,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宽带上网账号仅限同时接入一台上网终端使用,若甲方同时使用上网终端数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或为其他接入地址进行私接,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办理宽带业务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同时有义务真实、准确地填写客户信息资料,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或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实名客户核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宽带业务的相关费用,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的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四)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咨询乙方的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宽带上网账号及服务密码,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方若发现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上网业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

  (七)关于用户端设备归属权的明确: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约方案,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原合约方案继续使用/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按照该带宽的标准价按月收费继续使用,用户端设备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若乙方根据接入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猫、家庭网关、网络机顶盒等)为甲方出资购买,则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为甲方安装开通个人宽带业务,并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在开通时由乙方安装工程师对甲方进行相关的讲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的通知后,将对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积极协助处理,对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及时查找原因、排除障碍,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乙方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业务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则、缴费规定等内容,并按照不低于以上内容的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

  (五)乙方提供的宽带网络接入服务仅限于乙方已有宽带资源覆盖的区域;

  (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的费用;

  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或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线路覆盖服务的地区;

  5.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规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使用宽带业务的具体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业务受理单。

  (二)若甲方选择手机与宽带合约型套餐,其手机必须是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手机号码,并承诺其参与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无过户或销户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乙方也将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在甲方捆绑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交清欠费正常使用后,乙方恢复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若甲方取消宽带业务,乙方有权按甲方捆绑的手机号码在合约有效期内承诺的最低消费扣取相应费用。

  (三)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欠费期间,乙方有权暂停提供宽带业务接入服务。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若本协议仍然有效的,乙方应在甲方补齐全部款项的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

  (五)宽带业务计费周期及规则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套餐计费(详见业务受理单)。如甲方欠费,系统将自动暂停甲方的上网账号,待其补交所欠费用及全部违约金后方可恢复使用,若系统暂停甲方上网账户:个月后甲方仍未补交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系统将注销其上网账号,本协议终止。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的权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宽带业务,不包含网络上其他网络服务的任何收费服务项目的费用。

  (七)如甲方在合约套餐有效期内需变更合约套餐档次,只能变更到合约捆绑的手机号码承诺的最低消费更高的档次或宽带业务带宽更高的档次(删除),且需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应费用。

  (八)如甲方选择方案合约期满后宽带到期停机的,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乙方的宽带业务的,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过乙方提供的途径办理相关续期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宽带服务。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时可选择乙方提供的当期资费方案任意档次。

  第五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所提供的宽带服务速率是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终端(不含)到局端设备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数据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客户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接入带宽、骨干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及设备容量和稳定性。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宽带业务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安装宽带或进行宽带移机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电脑本身系统使用所产生的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相应软件丢失、软件使用不当等)、电脑硬件(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网卡等电脑硬件)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网络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如上述项目将影响正常个人宽带服务的,乙方应采取短信、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之任意一种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甲方已经知悉。

  (六)甲方承诺:不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任何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或未经乙方许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作经营性项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经营性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若甲方将个人宽带业务用于企业上网的,乙方将按向当地公示的企业用户收费标准自甲方宽带入网之日起补收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同时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但乙方的资费标准调整除外)。如因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业务受理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续费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间与宽带续费期间一致,延续次数不限。如出现甲方申请销户、上网账户转让(指办理手机合约类套餐)、捆绑宽带合约套餐的手机号码欠费停机三个月、宽带欠费暂停业务三个月或宽带业务到期未续费达到三个月后被系统销户等约定的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路 号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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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