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怎样写上诉裁定书 |
范文 | 怎样写上诉裁定书(精选3篇) 怎样写上诉裁定书 篇1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_________________ 1.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件。 3.注: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怎样写上诉裁定书 篇2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面积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出租土地详细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三条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20__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第四条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第五条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20__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20__年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第七条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条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怎样写上诉裁定书 篇3一、怎样写解除婚姻协议书 协议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X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1、第一房产位于,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第二房产,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2、汽车一辆,型号为,车牌号为:,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3、现金:,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年XX月XX日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1、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解释(一)》 第7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8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三、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1、分居两年应当是连续满两年。 2、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如果仅仅是工作等原因造成分居两地,则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分居”。 3、主张“分居满两年”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确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因对方不承认,而自己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自己的主张不被法院采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即使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与条件也很多,不仅仅只有分居满2年一个条件。 5、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经过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后才正式解除,因此分居时间再长双方婚姻关系也不可能自动解除。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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