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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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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精选7篇)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篇1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家政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全日制、入住式家政服务。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向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包括:家政服务员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2、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

  3、双方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服务期满剩余信用保证金应如数退还。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试用期满若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于试用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调换家政服务员,调换 名同级别的服务员后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试用期间服务费按日计算,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2)甲方对家政服务员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家政服务员存在管理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聘请家政服务员的需求解除。②服务员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③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④服务员在适应期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⑤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的行为。⑥合同期满。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请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当和安

  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或虐待家政服务员,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家政服务员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

  (6)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信用保证金。

  (2)乙方有权代收或催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和加班费。

  (3)若甲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召回家政服务员。

  (4)乙方有权向甲方求证,了解甲方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处理。

  ①甲方教唆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之乙方。③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④甲方服务地址变更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通报乙方并取得同意。⑤甲方对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服务员行为。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国家劳动部》规定的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3)乙方存在对家政服务人员管理过失的情况下,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家政服务人员责任。

  (4)乙方应帮助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篇2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_____ 学历:______ 籍贯:______ 年龄:_____ 级别: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月,共计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_______。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试用期内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空岗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篇3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_____ 学历:______ 籍贯:______ 年龄:_____ 级别: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月,共计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 □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_______。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试用期内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⑨空岗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篇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监制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       学历:         籍贯:        年龄:       级别: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                             

  。

  第三条  服务场所:                                                 。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月,共计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 □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              。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⑨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⑩             

  。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⑦                                                           。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篇5

  甲方(雇主):黄蔚

  1101024 乙方(家政服务员):马玉芳 610327730418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甲方提供婴、幼儿护理和一般家务等服务。

  第二条 服务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9号院或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第三条 服务期限:20xx年4月7日至20xx年11月6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每个月工作时间为26天,工资/26天。当乙方当月工作不是26天时,甲方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乙方工资(85元/天)。

  2. 为了鼓励长期合作:如果乙方家政服务员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服务至年11月6日,则甲方将在按月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在20xx年11月6日一次性另外支付给乙方家政服务员1800元奖励;如果乙方家政服务员未能服务至20xx年11月6日,则甲方无需另外支付给乙方除工资外的其他费用。

  3. 支付期限:甲方须在服务月的次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

  (1) 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3)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

  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

  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7) 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

  (8)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9)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2. 乙方

  (1)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家政服务费费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家政服务员有权解除合同:

  ①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②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③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④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3)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提供真实可靠的健康体检证明和身份证明;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本着诚信为本的宗旨,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篇6

  (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应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

  第二条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满足的条件

  性别:       学历:         籍贯:        年龄:       级别: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达到的要求:                             

  。

  第三条  服务场所:                                                 。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家政服务员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其他调换条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乙方家政服务员工资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月,共计元人民币/月。

  支付期限:按 □月/ □季/ □半年/ □年向乙方支付,具体时间为                                           。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              。

  3、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第⑧、⑨除外)或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⑧试用期内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⑨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⑩             

  。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如遇乙方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⑦                                                           。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一条 服务费用

  1、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岗期间服务费(大写)二十五元人民币/小时 每周一三五下午 正常工作时间4个小时/天

  2、支付期限:按 □月/ □周向乙方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人员协商约定。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乙方家政服务员。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事先谈好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诚信为本的宗旨完成各项约定家政服务。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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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