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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荒地流转合同
范文

农村荒地流转合同(精选3篇)

农村荒地流转合同 篇1

  林地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林地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充分利用荒山荒地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持生态、水土平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民主乡小谷溪村石灰窑组(小地名华龙屋基)的壹仟亩(1000亩)集体荒山荒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县林业局荒山造林验收面积为准)。转让林地的四至界线为:东至小谷溪村代家沟组组界;南:齐邓家湾大河;西:齐小谷溪村徐家山组曲别拉门的自留山边界;北:齐小谷溪村石灰窑组吉胡拉区的自留山边界。

  二、荒山荒地转让的期限:流转期限为伍拾年。(即: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至20xx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三、荒山荒地流转的价格(含以后林区公路的占地补偿费)为每亩壹佰肆拾元。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荒山荒地转让费总额的百分之贰拾,待以乙方的名益办理了流转荒山荒地的林权证后,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转让费总额的百分之捌拾。

  四、荒山荒地流转后,乙方在林地所辖的村组修筑公路时所占用农村居民的土地一律不另作补偿,土地上的附作物也不再作补偿。

  五、流转荒山荒地的用途:本流转荒山荒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经营及相关种养殖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决定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

  2、依法享有荒山荒地流转收益权。

  3、按合同约定流转荒山荒地的期限,在期满后收回荒山荒地的经营权。

  4、甲方确保流转荒山荒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分和经济纠分,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若在流转后发现原存荒山荒地有权属纠分和经济纠分,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荒山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6、遵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流转期内,若乙方需将获得经营使用权的荒山荒地再进行转包、出租、抵押、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荒山荒地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8、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或林权变更登记。

  9、协助乙方处理修筑林区公路时遇到的困难和路政事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流转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有权享用已修好的通村公路,但有义务维护。

  5、流转期满时,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附作物全归乙方处理,但期限不超过两年。若乙方需继续使用,甲方在第二次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持流转地的用途,乙方不得用于非法建设或闲置荒芜,只能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经营和相关种养业。

  7、乙方实施造林和管护的措施:荒山应在两年之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次年的四月份前完成更新。

  8、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地内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

  9、依法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地有害生物防止工作。

  10、按时、足额支付荒山荒地流转费。

  11、流转期间,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时,需报甲方备案存档,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年限。

  (三)、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在本流转合同签订的30日内,持原有林权证和流转合同,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4、流转土地上原有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转让价款中包含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全部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

  2、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乙双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地流转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意见书附件一),决定将位于 组位于 一带荒地承包给乙方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个体承包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转让给乙方开发,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个体所有的坐落在 亩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年 亩,共计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承包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年 亩承包费用 元人民币。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乙方在开发转让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七、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需要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所规划范围的树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有权使用公共道路,如发生纠纷由甲方给予解决。

  十、乙方取得土地转让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有疑义。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承包金的两倍。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十七、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和土地原有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地流转合同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转让标的: 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 亩,退耕还林地 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

  甲方。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原已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

  (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所营造的林木及产品。

  (2)有权享受除国家惠农政策以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转让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所营造的非成材林木补偿的100%或成材林木补偿的90%。

  2、义务

  (1)维持转让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转让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落实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合格。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措施。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持本人申请,凭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到咸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乙方因生产经营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若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转让林地的林农。

  5、甲方在其转让的林地内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应无偿同意。

  6、转让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1)杂灌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给甲方予以补偿。

  甲方需要生活烧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依法处理,或者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扣除砍、制、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成本后给甲方予以补偿。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甲方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许甲方拾取经营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烧柴。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签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废止。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发包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或向咸丰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若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不愿继续转让,乙方在流转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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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2: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