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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EF--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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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EF--000202(精选3篇)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EF--000202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林厅

  制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湖北省内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十、本示范文本由湖北省林业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____□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林地的使用权人,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诚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流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最长不超过70年或者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同一森林资源两次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流转方案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十日,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或者拍卖。

  (四)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将森林资源基本情况、流转方式、最低保留价、收益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不少于三十日,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的流转,应当经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协商一致。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六)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权属共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依法征得合资方、合作方或者权属共有方的同意。

  (七)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八)生态公益林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转以及权属不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林权流转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亩。

  (二)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林种、树种、蓄积量或株数等):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招标 □拍卖 □其他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流入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四)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五)流转森林资源的主要经营方向为_____________,林木采伐利用方式___________。

  (六)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

  (七)森林资源流转期限从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_元,面积____亩,共计为___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年__月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___%。合同生效后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_______元,共_______元。以后每___年于当年__月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森林资源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植树造林,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林业生产经营。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和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保护依托森林资源生存的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以及古树、名木,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___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林木保有量不少于____________,少于或者超过该数量的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流出方、流入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流出方、流入方、林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于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6.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7.属再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流出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及权利相关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

  附件:

  森林资源流转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林种、树种、蓄积量或者株数):_________________。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EF--000202 篇2

  林地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林地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充分利用荒山荒地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持生态、水土平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民主乡小谷溪村石灰窑组(小地名华龙屋基)的壹仟亩(1000亩)集体荒山荒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县林业局荒山造林验收面积为准)。转让林地的四至界线为:东至小谷溪村代家沟组组界;南:齐邓家湾大河;西:齐小谷溪村徐家山组曲别拉门的自留山边界;北:齐小谷溪村石灰窑组吉胡拉区的自留山边界。

  二、荒山荒地转让的期限:流转期限为伍拾年。(即: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至20xx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三、荒山荒地流转的价格(含以后林区公路的占地补偿费)为每亩壹佰肆拾元。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荒山荒地转让费总额的百分之贰拾,待以乙方的名益办理了流转荒山荒地的林权证后,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转让费总额的百分之捌拾。

  四、荒山荒地流转后,乙方在林地所辖的村组修筑公路时所占用农村居民的土地一律不另作补偿,土地上的附作物也不再作补偿。

  五、流转荒山荒地的用途:本流转荒山荒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经营及相关种养殖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决定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

  2、依法享有荒山荒地流转收益权。

  3、按合同约定流转荒山荒地的期限,在期满后收回荒山荒地的经营权。

  4、甲方确保流转荒山荒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分和经济纠分,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若在流转后发现原存荒山荒地有权属纠分和经济纠分,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荒山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6、遵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流转期内,若乙方需将获得经营使用权的荒山荒地再进行转包、出租、抵押、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荒山荒地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8、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或林权变更登记。

  9、协助乙方处理修筑林区公路时遇到的困难和路政事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流转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有权享用已修好的通村公路,但有义务维护。

  5、流转期满时,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附作物全归乙方处理,但期限不超过两年。若乙方需继续使用,甲方在第二次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持流转地的用途,乙方不得用于非法建设或闲置荒芜,只能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经营和相关种养业。

  7、乙方实施造林和管护的措施:荒山应在两年之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次年的四月份前完成更新。

  8、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地内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

  9、依法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地有害生物防止工作。

  10、按时、足额支付荒山荒地流转费。

  11、流转期间,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时,需报甲方备案存档,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年限。

  (三)、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在本流转合同签订的30日内,持原有林权证和流转合同,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4、流转土地上原有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转让价款中包含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全部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

  2、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乙双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EF--000202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意见书附件一),决定将位于 组位于 一带荒地承包给乙方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个体承包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同意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转让给乙方开发,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个体所有的坐落在 亩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年 亩,共计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承包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年 亩承包费用 元人民币。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乙方在开发转让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七、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需要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所规划范围的树木可采伐。

  九、乙方在个体荒山转让开发合同期间,有权使用公共道路,如发生纠纷由甲方给予解决。

  十、乙方取得土地转让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有疑义。

  十二、在本合同有限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承包金的两倍。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六、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十七、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和土地原有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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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