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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货品采购合同书
范文

政府货品采购合同书(精选3篇)

政府货品采购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 量

  详细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_____元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车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自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之日起150天内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 广西北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本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2.付款方式:①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②按采购人工程进度要求,每批次电梯设备运抵现场验货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对应合同总价款的50%;③每批次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取得验收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对应合同总价款的18%。④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收取,预留合同总金额2%作为质量保证金,该笔质量保证金在全部货物质保期满后的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2.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质量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各分标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30 分钟内到达甲方现场。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1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人所属财政部门)、本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北海市妇幼保健院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政府货品采购合同书 篇2

  购货方名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身份证号:

  供货方名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酒店布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第二条、采购合同标的见采购清单附一。

  1、甲方向乙方采购酒店布草用品,1.2m或1.8m布草宽度一头用无褪色彩线区分规格。

  2、布草产品描述(产品标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单价及面料制作工艺)。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保质期等服务。

  4、供货规格、重量、数量、单价见上表“采购合同标的清单”。

  5、在同等产品同等的质量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酒店。

  6、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面料制作工艺给贵酒店。

  7、布草达到采购量200件、条或只后,可享受免费印制酒店店名及店标等服务。

  8、本合同货款单价、含税发票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

  第三条、交货与支付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交货地点:

  2、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数量、单价及面料制作工艺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乙方要求更换产品规格、单价、面料制作工艺等情况,乙方必须征得甲方采购部门同意后更换。

  3、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采购合同标的清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采购合同标的清单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采购合同标的清单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4、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布草存放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产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回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作为该布草定金;等乙方负责将布草全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对于数量之多的布草甲方不便件件验收,不便拆开的.等产品,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产品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品质保证与技术标准维护

  1、质量要求、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酒店确认为标准。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产品”是全新的、做工是精良的、质量是良好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3、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必须符合酒店的要求,布草一年内颜色不发黄、不起球;洗涤后缩水度必须满足被芯所需要空间;被芯填充物不会起团,外观保持平整,从甲方收到布草通过验收、使用之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质保期。

  4、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7、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及重量。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0的违约金。

  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0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强降雨、政府政策调整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九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2、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条、合同确认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共页),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司

  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公司

  代表签名:(盖章)

政府货品采购合同书 篇3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出卖人企业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出口包装。唛头请按如下: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上海港(待买方通知)。

  第五条 结算方式、地点及时间:货款到帐十五天交货。

  第六条 发票:出卖人在收到货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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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