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 |
范文 | 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通用3篇) 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受援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办机构):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一案,经______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__________(承办人)担任本案__________阶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_____项的法律援助:_________________ (1)刑事辩护; (2)刑事被害人代理;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自诉代理; (5)民事诉讼代理; (6)行政诉讼代理; (7)劳动仲裁代理; (8)其他非诉讼代理。 2、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3、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就案情进展及时与甲方沟通,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5、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6、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 篇2重庆市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 服务所) 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现指派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援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为甲方因与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甲方应向乙方办案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得隐瞒虚构。 2. 甲方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 3. 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的具体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 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具有合法正当理由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时,乙方另行安排办案人员。 3. 乙方办案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终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动。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 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第八条 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办人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签名):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协议 篇3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姓名 关系 工资性 收入(元)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其他 收入(元) 合计(元) 本人 总计 家庭人均收入(元) 资产 状况 房产:□无□有______套,______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______元 重大 支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出证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