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代建合同 |
范文 | 代建合同十篇 代建合同 篇1委托方:______ 受托方:______ 委托方______委托受托方______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委托方,特订阅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立项批文: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委托方对本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与权利。 (2)按项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委托方使用需要、建设功能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委托方批准。 (3)负责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4)编制适合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方批准。 (5)负责协助委托方申报规划、建管、投资等有关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6)在公开招标原则下,受委托方委托选择确定勘测、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7)负责设立本工程建设所需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审批的年度记划和工程进度领取建设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8)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超出“三控制”范围的高速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方审批执行。 (9)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0)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找方的监督和管理。 (11)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必,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审批后办理资产登记。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2)负责工程后保修事宜。 2.委托方权力与义务 (1)委托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受托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受托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工作,为受托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审核受托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负责按批准后的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建设资金按期支付运载受托方项目资金专户。 (5)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6)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帮助受托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负责组织竣工结算验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受托方办理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受托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规定额度以内。 2.受托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审计后造价的______计取。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受托方提前申报,委托方及时支付。 四、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尽量满足委托方工程进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其中开工时间为______,施工工期为________ 。 六、奖惩办法 1.受托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托方给予受托方______奖励。 2.由于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未经委托方批准擅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超出委托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或因组织不力致使工期延迟,委托方有权扣减管理费,并由受托方自有资金弥补损失。 七、其他 1.委托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受托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制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建合同 篇2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 工程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融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项目的融资工作;(2)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3)开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红线以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设施工程;(5)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6)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事项。 2、代建方式: (1)甲方负责委派工地代表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2)乙方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并承担该项目的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3、融资方式: (全过程融资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 1、代建项目工期约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项目质量约定 (1)项目合格率100%。 (2)获市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按该项目获奖部分工程造价的1%奖励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该项目工程建造价2%给予处罚。 四、双方责任及权限 1、甲方责任与权限 (1)负责协调乙方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招标、监理、质量监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办证手续。 (2)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审核等工作。 (3)负责配合乙方向银行融通资金,为乙方提供项目融资的必要条件。 2、乙方的责任及权限 (1)负责按项目的融资计划按时融资,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给参建单位。 (2)负责按规定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相关施工手续。 (3)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4)负责在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 (5)负责每月末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和财政委派会计签字确认的有关投资完成额、进度、质量情况的月度报表 (6)负责将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 (7)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8)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将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该代建项目,不挪作他用,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1、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建安工程费、前期报建、审批、咨询费及行政规费等、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贷款利息、所应缴纳的税费与其它财务费用。 2、建安工程费、配套设施费按现执行公布的20xx、20xx年江西省相关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与相应的费用定 3、融资代建费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xx]19号)执行。 六、工程资金的管理 1、乙方根据当年市政府主导投资推进的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按项目建设进度适时融入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资必须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市财政局委派项目会计对项目资金实施会计核算和日常监督。 七、决算审核及工程验收 1、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办公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工程建设投资款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融资代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xx]19号)有关精神办理。 八、奖惩措施 1、乙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融资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融资代建单位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按此规定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按规定告知甲方的,其所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3、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经过科学管理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工程决算比经批准的预算有节余,节余资金的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在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若与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有冲突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合同 篇3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 -. .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代建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甲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20xx年12月9日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南宁市古城路2号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和代建合同书》(见附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共同承接本项目投资和代建工作,为了更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投和代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按照甲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20xx年12月9日签订的本项目《投资和代建合同书》约定进行投资和代建。 二、本项目资金筹集 本项目住宅部分的资金,可由广丁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通过销售非还建住房及其他措施来筹集。其中一期住宅部分资金先由乙方垫付,待一期工程竣工后30天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通过销售非还建住房及其他措施筹集资金一次退还。但一期非还建住户款项及还建住户款项及还建住户中超面积部分的款项,同期到位并于工程建设中。 本项目二期住宅部分的全部资金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通过销售非还建住房面积及其他措施来筹集,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程序进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如因拆迁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正常 履行并因此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下列合同或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甲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20xx年12月9日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南宁市古城路2号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投资和代建合同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南宁市古城路2号职工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合同 篇5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 7.招标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代建人:____________使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合同 篇6项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代建人:(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管理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批文: 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上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 。 建设工期: 。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 。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设实施代建,③全过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① 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 %(①按项目投资额②按实际中标价)。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合同条款 4、附加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 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合同 篇7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__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 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__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__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__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及__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代建合同 篇8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将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及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5、根据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用款申请;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6、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代建单位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更换;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2、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与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限额设计的依据;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7、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相关合同文件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按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拨付资金,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11、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业主单位办理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业主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9、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提请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取消代建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方面的投标资格、评优晋级资格以及罚款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管理 1、乙方应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减少投资增加的工程变更的发生。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3、工程变更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 4、因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调整的,代建管理费应做相应调整,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变。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验收过程若发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落实整改。 2、在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供甲方存档。 3、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和奖励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 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其他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1、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代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工作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项目代建管理费1‰;即:违约金=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4、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应支付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由于项目业主或其他政府审批部门的原因导致代建工作延误、暂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项目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将上报,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记入乙方代建业绩。 六、其他 1、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 使用功能实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及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xx]171号)文件精神解决。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项目业主报市监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代建合同 篇9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7.1-.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建合同 篇10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__.7.1-20__.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二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十五条 代建人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宾馆内有关部门的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监督代建工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代建人申请,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七条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付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六条 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 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代建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代建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代建人报酬 第五十二条 正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五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建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五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代建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五十六条 代建人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代建人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七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使用功能试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条 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在施工合同额5%以内或者变更总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委托人、代建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并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备案;超过5%或总额超过50万元由代建人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代建人可边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代建人、设计人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经委托人同意,从建设费用中支出。 第六十条 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费用由代建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从建设费中支出。 第六十一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 代建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十三条 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解决。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代建范围:------------------------。 代建工作内容: 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负责与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4、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户,按计划领取并拨付建设资金,按月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6、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7、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委托人应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立项批文 3、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 4、项目建筑总体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图及方案)、施工概算 7、资金来源和总投资金额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人的报酬: 建设资金核拨程序: 1、代建人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报委托人审批; 2、根据核批的资金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代建项目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费按工程总概算*万元的 2 %计算,其中----*万元,———*万元,在工程结算之前按概算总价计算并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 2、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支付-------代建管理费( 万元的)30%计**万元; 3、------工程进行一半时,再支付代建费的40%计**万元。 4、工程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实际费用的95%。 5、代建费5%作为质检费一年后支付。 6、——工程代建费支付方法按此进行。 第七条 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代建人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第九条 因代建人管理不当,未科学安排施工造成投资增加,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处罚: 处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30% 第十条 委托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计算并支付代建人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 延长期管理费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按月支付; 第十一条 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议、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所节约的工程投资,委托人按以下方法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30% 工程费用节省额=工程概算投资(不含征地拆迁投资)- 竣工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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