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签约合同 |
范文 | 签约合同十篇 签约合同 篇1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年x月x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合同 篇2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_______%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争议的解决 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合同 篇3甲 方:(网红培训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 方:(网红姓名) 性 别: 地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网红培训公司,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网红培训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网红培训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 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网红培训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中文大写)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约后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内,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 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 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 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 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 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利、义务。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乙方也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 9、 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网红培训公司或网红培训人。 11、 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 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网红培训公司,除非甲方拒绝或因甲方公司内部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 酬金及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网红培训代理费。 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网红培训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合同。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承担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费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日期:日期: 签约合同 篇4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影视有限公司为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立约人 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1.2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乙方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决策权。 六、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檬找妗BR>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从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佣金外),不低于港币元;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年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6.3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演艺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乙方应当依照各地政府税务规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缴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税费,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6.6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尽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的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为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适用文字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书写。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即时生效,立约时间为公元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弘扬书画艺术、推动书画艺术流通,以及平等公正,合作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组织艺术家进行中国书画艺术品现场表演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场所现场进行艺术创作并拍卖,目的是宣传甲方及其艺术品,吸引并维护乙方高端客户。 二、表演内容:甲方在乙方处现场创作书画艺术品,作品的内容和规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者按现场客户提出的要求确定。 三、甲方责任 3.1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约定场点,及时进行书画的现场表演和创作,按规定的时间或数量创作优秀作品。 3.2 甲方提供印鉴和自身简历光盘等宣传资料。 3.3 甲方必须保证书自身的资格及其作品来源合法并且是真迹,否则处以该作品3倍罚金,并终止协议。 四、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广告宣传、演出组织和现场拍卖(可选),维持现场秩序。 4.2 乙方提供现场所用的场地、电源、写字台、音响投影仪及墨水和宣纸等辅助工具,营造现场氛围和效果。 4.3 现场拍卖剩余作品归甲方所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若以任何形式向顾客馈赠作品,一律按约定价结算。 五、协议期限: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分成与结算: 1、 现场销售后甲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分成,乙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分成,销售价值按现场实际拍卖售价确定。作品销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格。 2、 每次演出结束后双方(代表)当场在销售统计表签字确认,结算,按照销售额扣除乙方分成后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现金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七、诚信专属条款: 1、本协议内容和合作方式为商业机密和甲方专有知识产权,甲乙双方承诺现场销售价格对外保密; 2、乙方同意一旦违反上述条款,按照实际收入2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第七条额外处理)。 2、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签约合同 篇6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一、定义解释 1.1甲方:即____________传媒工作室,可从事录音制作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等,甲方仅利用第三方直播平台对乙方进行直播业务指导、培训,为其提供推广,并为其提供直播场所及设备,但并不提供直播平台。 1.2乙方:即主播,与甲方充分沟通后,阅读本协议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直播指导服务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从事娱乐工作的自然人主体。 1.3主播事业:乙方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或表演之一的相关事务,以及涉及乙方之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和邻接权之一切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1参与游戏/娱乐表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文艺演出、视频制作上传等); 1.3.2创作、表演作品,或参与录音制品的录制; 1.3.3主播的电商开展、广告承接、商业代言及主播周边; 1.3.4参与媒体及互联网节目的录制或现场直播、接受采访及相关行为; 1.3.5其他可能发生的商业行为。 1.4姓名:指乙方的真实姓名、昵称、艺名、粉丝为其取的名称和代号等。 1.5录音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音作品。 1.6视听作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所直播及参与录制之所有录影视听作品。 1.7素材及成品: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直播演艺活动所产生之所有素材及成品,如主播艺名、肖像、图像、传记材料等。 二、合作方式 2.1甲方为乙方提供直播所需的专业设备及场地,直播技能培训,名气推广、安排线下活动等。 2.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主播事业。 三、合作内容 3.1甲乙方双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负责乙方的直播、演艺、名气推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3.1.1互联网演艺: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一切演艺活动; 3.1.2线下活动:指由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所有商业的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3商务活动:指与乙方形象有关的所有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 3.1.4主播周边:指乙方所有其他出版物及所有因其主播事业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 3.2合作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资源及名气推广,为乙方提供主播事业方面的规划等。 四、合作期限 4.1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4.2合作期满,若甲乙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则协议终止。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5.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资源,享用甲方提供的直播设备。甲方根据运营的安排,将为乙方进行名气推广。 5.2甲方将优先选择与乙方就各项具体合作签订线下合作协议。为提升乙方知名度和影响力,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授权、许可、合作经营等方式,转让给本协议外的其他合作方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乙方将予以配合和服从。 5.3乙方同意,此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乙方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主播相关事务。乙方承诺尽最大能力,以专业、守时、敬业的工作态度,积极投入到甲方安排的各项演艺及商业活动中,并积极配合甲方发起的各类活动。 5.4乙方承诺积极维护甲方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或损坏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且不限于网站、博客、微博、微信、QQ聊天群、玩家聚会等)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直接或间接唆使、引诱或鼓励任何甲方员工、合作伙伴、用户、代理人、主播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原有的合作关系。 5.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实际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其有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 5.6乙方在使用第三方平台直播、发布视频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应当予以监督。如果乙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乙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7甲方有权享有乙方姓名、声音、形象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权利之使用权和经纪权,并有权在自身活动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授权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声音、形象及相关衍生权利。 5.8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暴力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活动。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及工作。 5.9乙方不能私自在非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发布短视屏等相关事务。 5.10甲方在开始合作后前个月每月为乙方提供人民币元作为补助。 5.11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在合作期内每天需直播平均4个小时,积极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各种线上、线下活动,若乙方经常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乙方在合作期内进行互联网主播事业产生的一切互联网主播事业收入,由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线下演艺、商务经纪、主播周边等其他商业演艺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5.13.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主播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预备金; 5.13.2上述收入的40%由乙方获取; 5.13.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及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管理。 六、权利归属 6.1表演者相关 6.1.2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归甲方。 6.2乙方进行网络直播及解说所产生的视频内容及衍生作品在中国及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均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直播素材及成品或衍生作品发布或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亦为双方共有。 6.3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参与的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新闻、采访、文字、肖像等)在中国及海外地区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合作期满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并无需为此另外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将上述作品发布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所获得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共有。 6.4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现实姓名、肖像和形象以及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使用过的艺名、昵称等与乙方个人直接相关的虚拟形象作商业用途、申请注册商标或作为素材进行再创作并获取收益,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许可和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七、保密条款 7.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合作事项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甲方雇员酬劳或主播收益及分配及其他商业秘密)均应保守秘密;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7.2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备忘录、双方往来邮件及聊天记录等内容,甲、乙双方及其他各方人员的报酬收入、以及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计划、项目及日程,均应保密,在甲方未向公众披露时,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3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权利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权利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4保密期限为永久,除非相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披露方自行公开。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作期限、合作内容、费用等协议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2合作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协议约定业务的终止,或者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仅需书面通知乙方。 8.3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2.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同性质合作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 9.2.2乙方擅自在非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9.2.3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填写或提供的信息虚假或者违反本协议保证、承诺; 9.2.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不得再和与甲方类似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或有损于乙方人身安全、人格、名誉的演出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4合作期内,如乙方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9.4.1所有第三方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粉丝数量乘以______元; 9.4.2所有已发布的短视频数量乘以100元; 9.4.3直播期间每日的平均收入乘以直播天数; 9.4.4退还培训费用及甲方前期补贴。 十、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合同签订地,即恩施市人民法院解决。 10.3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协议目的进行。 10.4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7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合同 篇8甲方: 乙方: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一:合同内容及期限: 甲方与乙方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签定本合同,协议期间乙方属甲方正式签约艺人,在合同期内,一切由甲方安排,所做的每一次演出和拍片的收入,甲、乙双方按6:4比例分配以下收入: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由甲方获取。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所做的每一次活动的收入份额由乙方所获取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当乙方学业与公司安排的演出或拍摄撞期时,应当以乙方学业为重。(如需要乙方提供考试,班主任证明,证明该活动影响学生学业,乙方可不参与演出或拍摄,不属违约行为。) 2、甲方安排一名专业经纪人员负责管理乙方,包括负责乙方的一切经纪业务,安排乙方每天的工作安排等等。 3、甲方提供乙方演艺工作的内容包括:各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电视、电影、广告、模特、会议,演出等相关的活动。 4、甲方作为乙方的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及拍摄承接代理公司即经纪公司,代理乙方与客户公司进行沟通、宣传、谈判、代理签约,并协助处理乙方代言广告、演出活动的各类电视及拍摄事宜。 5、在甲方安排给乙方活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乙方在演出及拍摄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并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如乙方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不合法侵害属甲方严重违约。 6、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杂志及电视节目等方式和其他方式正面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一切对外媒体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7、甲方应努力尽可能的在合同期内安排乙方其拍摄,演出等工作,但不限次数。 8、甲方有尽可能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到各同行内,以使乙方接到更多的演出活动。 9、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布到甲方所属网站以作推广与宣传,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及甲方所属网站的名誉。一切网络的推广宣传前知会并与乙方协商宣传内容,获得乙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宣传事务。 10、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拍摄违法、色情、暴力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身心的演出活动及其他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认为有利本人演艺事业发展的各方面的培训,如台词、形体、表演等等相关的专业培训和事项,其培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3、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尽量配合完成甲方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及建议(包括:发型、服装、化妆等),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应保持较好的身材,不能暴饮暴食,注意休息时间。乙方应保持最佳的工作情绪和状态,不能受感情以影响工作。乙方结婚等可能产生影响的个人因素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使甲方第一时间知道乙方状态。 5、不论有无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告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歌曲,代言广告、演出活动和拍摄的事宜,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违反该条款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再次违反甲方有权扣除参与活动所获费用.若该活动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拍摄,演艺事项。 7、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向任何人、机构、公司订力如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和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和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前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合同或承诺不具有约束力。 8、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签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或经纪公司。 9、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0、乙方应严格履行艺人的责任和义务,服从甲方安排的各类演出及拍摄活动,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的声誉、商誉、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言论。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根据甲方的拍摄或演出时间,甲方主要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拍摄地点及活动时间安排,在合同有效期间将不定期安排各类活动或拍摄等工作,为确保甲方能及时联系到乙方,乙方必须保持手机的畅通。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接到通知,属乙方自动放弃当次活动,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由于甲方负责乙方拍摄的安排,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及详细的个人资料(内容:照片、个人简历、三围、身高、体重、鞋码等)以供甲方客户的挑选和参考。 12、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摄或演出通告并确认接单后,必须准时无误的到达拍摄现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誉现象发生。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如乙方在活动中出现中途早退现象,本次活动的酬金将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赔偿。 13、乙方在演出活动及拍摄现场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现场纪律,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演出活动及拍摄中必须爱护好甲方和主办方及剧组提供的服装、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发现有肆意破坏者,将按报价赔偿。 14、根据1995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 发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经纪人依法进行经纪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章第十五条“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等有关规定。 15、乙方在和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如出现诚信问题,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有损主办方、剧组及甲方的信誉,对其客户、剧组及甲方造成的经济、信誉、商誉等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16、乙方参与的每一次活动的总收入,乙方有知情权,以确保收入的公平性. 17、在甲方的责任范围内或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乙方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或生命安全,属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包括合同范围内外的合理赔偿。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双方同意,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属甲方严重违约行为。 7、因甲方没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合法权宜,或使用虚假经营证件,导致的合同终止,一切责任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7、因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立即知会对方,如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而需要延期履行的,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协议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期内和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等运作活动;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4)终止协议,严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六、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调解;调解失败,则提交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签署,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履行。有效期限为第一项签订时长。如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后甲方拥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合作期限。 甲方: 乙方: 盖章: 身份政号码: 日期: 日期: 签约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8、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理乙方从用人单位收取演出报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来发放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从收入中收取 35%作为甲方演出经济代理费; 9、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据乙方个人情况和要求,负责安排乙方进入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11、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起诉并要求赔偿;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约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演出资格和合约规定的其它资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活动时,乙方临时不能参加,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参加,而迟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安排,劳动。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劳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被甲方吸收为专(兼)职艺员后,应向甲方交纳 ____/年人民币为管理费、建档费和存档费,____ 元人民币的艺术照和生活照(由专业摄影师统一拍照),乙方交纳的管理费一经鉴定,甲方不予退还。 七、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签约费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满甲方将如数退还(凭本公司所开的收据)。 注 1: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不予退还抵押金: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注 2: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将扣除抵押金 ____ 元人民币: 1)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2)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练期间损坏道具者(道具按实际价格赔偿)。 附则:____________ 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期满后自动解除,甲乙双方认同有必要继续合作,重新签定; 2、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合同 篇10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当在小时之内上门维修(限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提供的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天包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年免费维修;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账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个月。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网上银行开户银行:开户人姓名: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