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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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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热门(精选33篇)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持有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 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 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 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协议的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一:确认函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述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某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某某公司100%的股权。

  3. 甲方拟购买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计100%的股权(以下称“代持股权”),并于购买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权,由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权。

  4. 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通过上述代持股权,以某某公司的名义持有北京ABC公司(以下称“ABC公司”)34%的股权。ABC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鉴于此,甲方基于对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一、代持股权

  1. 甲方拟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RMB)(“股权转让款”)购买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权。于甲方依本协议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项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计100%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2. 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于股权转让款的等额美元支付至经过甲、乙及丙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账户,通过该第三方机构以人民币将甲方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个人账户。乙方及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过第三方帐户汇入的股权转让款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通知(标明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乙方及丙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作为出资款项支付至某某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并应于完成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汇款凭证以及合法出资证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 乙方及丙方应于某某公司的资本金账户收足人民币 元整(小写:¥ RMB)并验资完成后,立即将该笔款项用于投资到ABC公司,以取得ABC公司34%的股权。

  二、代持利益

  1. 乙方及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权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代持股权的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表决权和/或任何股东权利,均授权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决权和/或股东权利。

  2. 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

  3.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转让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征求其他代持股东同意的,该方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甲方,在甲方未书面向该方表示其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向该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前,该方不得同意转让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4. 公司解散时,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分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并将该等剩余财产无偿转交甲方。

  三、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对ABC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投资的实际情况及实施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向ABC公司进行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相关合法的出资证明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实际取得ABC公司34%股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加某某公司为股东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变更股东的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一切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 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代持股权或者与其相关的信息,乙方及丙方应及时提供并依据甲方的要求做出说明。

  (4) 对于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持有代持股权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权或者其产生的代持利益承担。

  (5) 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办理转移代持股权的有关手续。

  2. 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成为代持股权的名义占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随时将其代持股权按甲方要求之条件转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转让代持股权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一)及相关之股东决议(附件二),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内容。

  (2) 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代持股权不属于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财产,其完全属于甲方的财产。

  (4) 乙方及丙方应当为甲方及其处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乙方及丙方应尽最大诚信和努力处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相关的事务。

  (6) 乙方及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的最大利益,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持有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妥善保存代持股权的完整记录,以便甲方查询。

  (7) 若某某公司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ABC公司股权,或某某公司拟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8) 若乙方或丙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某某公司股权的或对该股权做任何其他的处分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9) 在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权之同意书(附件三)及相关股东决议(附件二),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内容。

  四、 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

  1. 下列事项构成乙方或丙方的违约事件:

  (1) 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处分其代持股权或者前述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2) 违约方违反作为受托人的谨慎管理义务,处理代持事务不当,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3) 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2. 如果发生前述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代持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3. 无论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 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之终止协议通知7日后,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时程内(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转移有关代持股权的全部信息、资料或权益;或(2)签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转让代持股权所需的各类文件的,每延迟1天,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权所代表金额按年利率1.0%计算的迟延履行补偿金。

  5. 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致使甲方合法权利遭受损失的,该方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6. 乙方及丙方就其因于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条项下的赔偿义务),向甲方负完全的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义务或赔偿责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为全部的请求。

  五、其他事项

  1. 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应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相关信息。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某某公司的所有股东或者天云有道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双方约定,乙方、丙方接受委托并履行目标股份有关的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乙方、丙方为处理与目标股份有关的委托事务垫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偿还该费用;该费用的支付,可以从因目标股份产生的权益中抵扣。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对于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一(1)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七、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其终止本协议之7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发出之书面终止协议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须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员转移有关代持股权的全部信息、资料或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对于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权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应表示同意,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且须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

  八、联系地址及通知方式

  1.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2. 乙方:[中文姓名]

  地址:[-]

  收件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3. 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4. 本协议项下之通知,应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需对方收件确认),或亲自送达至上述地址。

  5. 一方拟变更上述约定之联系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变更。

  九、其它

  1. 本合同之增删修改,非经合同各方以书面协议为之,不生效力。

  2. 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被确认无效时,其它条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该无效部分,将影响合同目的之实现者,则全部无效。

  3. 本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任何于本协议生效前经双方协议而未记载于本协议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项,对双方均无拘束力。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已于文首之日由协议各方签署,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委托人):

  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乙方(受托人):[中文姓名]

  签字:

  丙方:

  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1.2目标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之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相应的代持股份转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 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上浮400%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目标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8.1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8.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等),乙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代持股份公允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相应地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摁手印) 乙方:(签字摁手印)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4

  委托股权代持协议

  隐名股东(甲方):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枣X公司(以下XX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因甲方原持有的股份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如后期需要实际缴纳出资,应由甲方负担。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位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它股东权利;代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实际出资人、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   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X公司33%的股权,即认缴出资3.3万元(XX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伤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持有。

  2.3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XX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XX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它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桂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权以隐名股东名义,直接行使XX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XX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有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XX公司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投资收益后的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6.4如后期甲方要求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七、保密条款

  7.1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8.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它事项

  9.1本协议原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5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6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三)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六)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 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继续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托,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字页)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7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X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X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某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注册资本3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二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4.2 作为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而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力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某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报酬按 进行计算。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8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邮箱: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邮箱: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协议内容:

  一、代持标的

  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并委托乙方作为该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下的相关股东权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该 %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该 %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股东权益;

  2、应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行使属于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

  3、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4、代持期间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可随时解除本股权代持协议;

  6、甲方确认,本代持协议解除时公司其他股东愿意配合办理相关的股东变更登记;

  7、甲方有权对乙方代持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超越本协议约定范围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享有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或股东收益,该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代持股权下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任何对该等权益的处置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代持的 %的股权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或行使其他与股东身份相关的重大权益时,就相关事项的处理或表决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4、代持期间,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所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乙方予以最终赔偿;

  5、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者执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不承担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方代持该股权。

  四、持股费用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因签订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本身,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或者政府强制需求的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将因本协议签订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他人,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继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的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 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甲方要求协议解除或者公司解散、注销时终止。期间,因甲乙双方股东身份发生变化的,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的协议;

  2、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署各方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是各方有效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因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本协议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三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邮件发送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43%股权(占股比例43%)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具体行使相关权利时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行使公司法与*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有限公司享有股东权益。

  2、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若因乙方原因或因任何第三方追究乙方责任(不包括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应对*有限公司或其股东或其债权人或对公司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等类似主体承担相关责任而发生的)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足额赔偿甲方的所有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追讨赔偿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等)。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7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四倍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5、在乙方代持股权期间,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足额补偿。

  第四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0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权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双方及见证人(若有)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1

  甲方: 乙方: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文书送达地址: 文书送达地址:

  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开户行: 指定账户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X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XX公司概况:

  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持股%、持股%、持股%。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XX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2

  甲方(实际出资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八)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致,指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3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持有 公司%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并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及委托内容

  1.1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持有标的股权的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同意增加乙方为公司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同意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核准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

  1.2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双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早已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支付给乙方。甲方自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即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是 公司的实际股东。

  1.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并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但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机利益、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取得以及标的股权产生的任何收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主张。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以下内容:以乙方名义在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具名登记、在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代为表决、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标的股权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有权取得标的股权的收益及其孳息。乙方仅是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任何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包括但不限于赠与、放弃、转让、质押、设置担保或其他他项权利等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及其其产生的收益及其孳息。

  3.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即解除与乙方的代持股关系;在接到甲方提出上述要求的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将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及批准股权转让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变更等手续,并不得为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其他要求。

  3.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取得乙方同意,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将股权登记至甲方指定的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及批准股权转让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变更等手续,并不得为此向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受让方提出任何主张或其他要求。本协议自股权转让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受让标的股权的任何第三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有权监督乙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汇报其受托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终止实施超出甲方委托范围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或任何其他不适当的行为,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3.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信地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或无法胜任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重新确定新的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4.1乙方确认,其取得公司%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即乙方取得标的的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且其已足额支付上述对价。

  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或对标的股权产生或相关的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设置质押或担保等。

  4.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依照甲方的意愿、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任何其他需要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活动前应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以及书面表决意见。在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处置其代为持有的标的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设置担保义务),亦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4乙方代为收取的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应全部转交甲方,所有现金收益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全部汇入甲方一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上述收益未能在约定期间内交付给甲方的,乙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日未能交付上述收益的,乙方应当按照当期未交付收益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持有股东的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等相关事宜。

  4.5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期间,公司解散的,乙方应代表甲方参与公司清算,并代为收取按标的股权的占股比例所分取的剩余财产,并将上述剩余财产无条件转交甲方。

  4.6乙方应当将其了解的公司的所有口头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的所有书面及数字版的信息、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文件等)原件全部交付给甲方,乙方可以保留相应的复制件,甲方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乙方就相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以保证甲方了解公司的情况。

  4.7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相关事宜的执行。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持股期间,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报酬。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涉及股东增资或其他涉及金钱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与甲方另行协商款项支付事宜。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指示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相关事宜完成之日、甲方单方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或取得的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以及任何机密信息应当保密,除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或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应当披露或公开的,未经信息所有一方书面同意或授权,获取信息一方不得泄露、公开、传播、擅自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获取信息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当对信息所有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前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长期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项下约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本协议对具体违约行为有明确约定的,遵照其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对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10.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于签署地为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5乙方应向自身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继承和财产分割权利的权利人以及以债权、担保等法律关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请求权的权利人)告知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事实,确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关系人的主张而导致甲方作为实际权利人的权利减损,否则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5.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5.2乙方完成受托代持股份事项后,甲方自愿将由乙方代持股份中的10%无偿赠与给乙方。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摁手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5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榆林 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乙方及其他第三方等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拟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除按照其自行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外,还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甲方出资占公司股份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比例为 %,其中 %系代甲方持有股份

  三、代持权利义务的分配

  1、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本合同约定的股权代持关系,由公司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记录于股东名册;

  2、公司设立过程中及设立后,甲方亲自履行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委托事项:甲方仅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履行本应由甲方作为实际股东而亲自履行的:向公司出资、委托验资、办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事宜,以及,当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甲方怠于履行,或者甲方接到公司通知、或者接到乙方通知后迟延履行股东责任、承担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时,乙方为避免甲方利益受损而代理甲方履行相应的股东责任、承担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但是,甲方处理委托事项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

  2、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3、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外授权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甲方因本合同约定的股权代持关系,而不能亲自获悉公司的有关信息时,经甲方向乙方请求,可享有以下被告知权利: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另行授权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合同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领取,领取遇阻时,经甲方请求,可由乙方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

  2、乙方任何未经甲方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乙方因代持股份所应获得的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十二、代持股份合同的解除

  1、在乙方仍为名义股东的情况下,经公司书面同意后,甲方或者乙方均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如本合同对报酬有约定的,甲方仍应支付乙方代持期间的报酬,并承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的全部费用;

  2、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合同,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3、 如遇乙方出现法人资格终止,或者乙方被追索债务导致乙方代持的股权受限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一方同意,另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向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四、争议解决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6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3、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托代持股份

  甲方将其所有的 (下简称“目标公司”)名下的 股份(下简称“代持股份”),计出资金额为 元,通过本协议,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有人。

  三、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以目标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相关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根据本协议,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本协议生效之日去至目标公司终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权利、委托持股期限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须需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足额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

  2、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4、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5、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税务机关如果要求名义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其行为不能违反《公司法》规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确保在目标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要合法、诚信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作为名义股东,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针对实际出资人的不合法指令,名义股东有权利予以拒绝执行。

  4、乙方方认为甲方不合法、诚信经营目标公司时,有权依法解除该股份代持协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行使的权利受到本协议委托权限的限制。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没有及时、足额出资等违约行为造成了乙方的损失,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因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相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因此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时,被诉讼或者是有其他行为时,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不限于为实现自身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权利)。

  3、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违约方都要向守约方承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金额等同于损失的金额。

  八、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3、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7

  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署:

  代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持人");和

  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___)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 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

  (D)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 代持关系

  1.1 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 %的股权即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 股权代持

  2.1 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 代持关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 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 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举例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5.8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代持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8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的个人原因,现甲乙双方根据《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拥有的与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份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实际投入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愿将其实际投资所拥有的全部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自愿接受委托,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的身份参加目的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名义出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事务管理等各项权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章程、重大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项,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者,享有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其实际股份份额享受全部的投资收益。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按期实际投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满足股东合作协约定的条件下,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将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考核。

  5、甲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投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损害乙方利益的基础上减资。

  6、甲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乙方的报酬及乙方为甲方利益而行使股东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报酬并根据实际花费报销相关费用。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名义股东的权利,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基础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3、乙方保证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资收益归属于甲方。

  4、在甲方拟将乙方代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或转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在乙方不行使优先权的前提下,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该报酬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当日,但最晚不得迟于目标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在乙方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转让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等应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关票据给向甲方报销时由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选择权约定

  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资本份额,但当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或不适合代表甲方持有该股份份额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股份份额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在甲方发出转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不协助办理股份转让事宜,则甲方有权选择放弃股份代持约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作为乙方偿还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关报酬或费用的除外。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信托忠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行使第三条有利于本方的选择权,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报酬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所欠的数额日万分之________的标准计算滞纳金。在代持期间乙方所收取的报酬及费用,乙方概不退还,因甲方的出资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它条款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终的交易安排承诺,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意向书、会议纪要、承诺、协议、合同或其它约定。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另________份交目标公司备案存档。经双方签署方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均需要书面形式签署,且在目标公司备案后方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19

  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署:

  (1) 代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 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

  (D)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 代持关系

  1.1 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 %的股权即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 股权代持

  2.1 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 代持关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 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 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举例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5.8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代持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后附)

  【股权代持协议签署页】

  兹证,本协议经委托人和代持人于首页所书日期签署。

  委托人:举例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0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_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1

  本股权代持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署:

  (1) 代持人名称: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 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 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

  (D)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 代持关系

  1.1 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 %的股权即 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 股权代持

  2.1 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 代持关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 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 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2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以上协议相关方单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各方"或"五方")

  鉴于:__________

  1. 甲方、丙方、丁X系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委托方,乙方系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受托方;甲方与丙方系姐妹关系,乙方与丙方系夫妻关系,丁X与甲方、丙方系父女关系;乙方与戊方系合作关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基于亲缘关系和共同的事业发展理念,相关方就甲方、丙方、丁X共同委托乙方代持在共同设立企业中所享有的股权份额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3. 戊方对本协议内容表示知情并认可本协议所达成的安排有助于增进各方共同利益。

  4. 本协议签署时各方持股及彼此关系如图所示:__________

  显名登记:__________

  实际持股状况: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丙方、丁X(以下称委托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以下称受托方)愿意接受甲方、丁X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一致行动人

  3.1鉴于公司出资款实际由甲方提供,丙方、丁X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实现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3.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__________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3丙方、丁X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未显名登记不影响依据本条款内容处理相关事务。

  第四条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受托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丙方、丁X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4.3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受托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4委托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受托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受托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委托方并取得委托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委托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受托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5.3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4在委托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受托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5.5受托方应向自身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继承和财产分割权利的权利人以及以债权、担保等法律关系可以主张财产分割请求权的权利人)告知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事实,确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关系人的主张而导致委托方作为实际权利人的权利减损,否则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委托持股费用

  受托方受委托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 委托持股期间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 显名登记

  委托方有权于任何时候选择终止本协议所称股权代持关系,并要求以委托方自己的名义显名登记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显名股东,戊方理解并认可本条款并愿意依据《公司法》之规定给予配合。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五份,协议五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的标题仅为理解便利,不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且不应当作为合同解释之依据。

  11.3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额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 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及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 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在委托持股期间,若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若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获得 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表股份为限,实际享有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5、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增资,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6、 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7、 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 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表决权。乙方应当将每次表决的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3、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收益、分配的剩余资产及其孳息、现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时交付给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应得投资收益、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2日内将该笔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必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公司资产。

  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如由于乙方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9、在代持期间如甲方需将代表股份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协助。

  10、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六、甲方乙方声明

  设立____________的资金、增资、____________公司现在和将来的运营资金及对外投资的所有资金系甲方投入或____________公司融资产生(即便是该资金是以乙方名义已经投入(融资)或将来投入(融资))。乙方不投入任何资金。

  七、协议的终止

  1、在协议履行期间, 公司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 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

  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协议的承继

  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将乙方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受托人与甲方重新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九、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4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 %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___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 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股权本协议的解除、终止

  7.1甲、乙双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解除本协议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7.2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如下:

  (1)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但甲方认为乙方有损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乙方收到甲方的预通知之日起日内应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上述日期满后,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7.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进行。

  7.4代持股权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单方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全部或部分调整。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权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7.6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名下。

  八、保密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8.2乙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负保密义务。

  8.3本条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8.4乙方违反以上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九、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其他

  10.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省市区。

  甲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东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5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于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6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XX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7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手机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马湘迎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手机号码: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乙方持有公司65%的股份。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投资该公司,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2 根据本协议,甲方投资本公司,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甲方仅享有分红权利。甲方在 年后有权向乙方转让其所代持的股份,乙方不得拒绝,转让对价为原投资款项 元。

  1.3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第二条 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并将其拥有的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元(大写: 整),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是名义股东,享有表决权、管理权等权利。甲方只享受实际的分红收益权。

  第三条 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签订时生效。甲方在由乙方代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甲方股份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 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红、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3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无需甲方同意,即可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行使股东表决权等。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不得对乙方代持股份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

  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市、区、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8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持有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一:确认函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29

  股权代持协议书(个人代持版)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甲方在 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 章程规定承担股东义务。相关股东权利由乙方代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 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的薪酬待遇由 决定。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30

  股权代持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    年  月    日在 上海市   区   签订。

  委托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地址:

  第一条委托事项  

  1、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元(下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委托方权利义务

  1?委托方的权利应当以公司股东的权利为依据并实际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权、知情权、表决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分配利润权等。

  2、委托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3、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事项的表决。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书面指示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4、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纠正通知的,应当立即纠正不适当行为。 

  5、委托方有权指示第三方代为出资。

  第四条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给甲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收益分配权

  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转让股权

  1、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

  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股权转让己方成为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目标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并认可,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公司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目标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目标公司(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3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丙方 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是 (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 %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 %,其中 %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四)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

  (五)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32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三)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六)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 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继续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托,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热门 篇3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年 月 日, 与 签订《 股东协议书》,约定 公司总投资总额为 万元,其中 投资 万元; 投资 万元。其中 所投资的 万元有 万元实际是 实际出资的,由 代为持有,实际股东权益由 享有。

  后众股东因经营需要,给 于 年 月 日新注册了营业执照“莆田市 有限公司”,全部投资款项用于新公司经营。并工商登记注册资本 万元,其中 持股 %、 持股 %。现甲乙双方确认,乙方 持股的 %中,有 %股份是甲方 所有,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该 %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莆田市 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莆田市 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 %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予以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 %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若乙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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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19: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