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
范文 |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精选31篇)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生产、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岗,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五、施工人员由工程负责人向出入门岗的保安报备,并按甲方门禁管制规定进行 换证登记,以规定的门岗为专用通道。 六、接受甲方交通管制,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 七、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八、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双方权利与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甲方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责任、权利;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3、乙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乙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季节或天气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 5、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和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 (二)来公司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并对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四)来公司施工单位动用明火前,到行政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1份,动火证办理后,方可动火施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单位动火前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后确保火源熄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要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或其他防范设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六)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七)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八)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九)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十)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气瓶等压力容器要专人保管,单独存放,气瓶上有橡胶保护圈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附件。 6、乙方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第五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行政部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十一: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缴纳安全抵押金20__—5000元。 十二: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三:乙方自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此安全协议书自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外来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 1 起以下。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出现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4)不发生人为责任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电事故; 5)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6)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1)国华河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工程项目按照“先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 施工期间,甲方指定 同志作为本方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 同志作为乙方安全监督人员。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乙方为其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施工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 5)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6)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督促和指导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7) 督促乙方落实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开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停止工作的锚固措施等专项安全措施。 8) 在作业开始和结束前做好相关单位的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 9) 进入变电站施工做好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签订各方安全协议。 10)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1)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2)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甲方人员有配合乙方开展施工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乙方施工作业安全的权力,甲方人员不参与施工现场实质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碍和阻挠乙方施工作业。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具备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础知识。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凡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9) 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0)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1) 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跨越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2)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3)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4) 落实本施工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 制定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6)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7) 按约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执行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监督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登高工具、防坠装置和个人保安接地线。 18)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19) 制定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临时间断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设备须采取锚固、接地等专项安全措施。 20)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1) 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 22)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应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展工作。 23) 在电缆层、电缆隧道等区域内工作,应先按规定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 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料处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对施工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废料按规定进行回收和集中处置。 25)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工作票、“十不准”落实卡、标准化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卡、动火工作票、班前会等制度和措施。 26) 定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7)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9)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 国华能源投资河北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甲方安全部门: 国华河北分公司 走廊施工方: 安健环部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风电场:国华河北分公司恒泰风电场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3甲方:(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地 点: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5.施工安全等级: 6.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 〕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 〕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 〕 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⑴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⑵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⑶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⑷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⑸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⑺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⑻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⑴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⑵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⑶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⑷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管。 ㈢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4.临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配合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予以及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_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须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配合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行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及时传递作业命令,担任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禁止进行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须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别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基础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基础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须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飞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行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行。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改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结束前,必须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测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须认真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后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结构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作业推进进度,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加强施工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监理,做好施工配合记录。 2.甲方配合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有权停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计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具体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配合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配合人员消除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所有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后的接触网参数进行检查,检调至标准。 7.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按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的要求: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归口各建设指挥部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配合施工(如实指明配合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施工配合,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行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配合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解决。若因交通问题配合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配合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_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㈢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后方可开展施工配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4甲方: 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 煤矿井下硐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入 有限公司 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的登记、乘坐人车的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6、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搞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的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入井前由当班负责人到井口检身处登记入井人员,并按规定有序排队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5、乙方人员不得在副井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7、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9、对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12、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3、须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14、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早调会和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15、由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5喷播草籽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项目1、施工项目:包西线路基边坡绿化工程。 2、作业内容:喷播机喷播含草籽的泥浆(喷播机在护网外侧)。 3、施工里程:对应包西线上下行____________护网外侧,其中____________需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需要下穿钢轨7处。 二、安全防护内容、措施1、乙方在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带班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要经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3、在施工中,乙方要按铁路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按要求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施工中要保持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带班员、防护员通讯畅通。 施工中要在安全限界外设置警示标示和警戒线,施工人员在警戒线以内作业,严禁横穿线路。 列车通过时,停止施工作业。 带班员、安全员要盯控现场,跟班作业。 4、施工中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因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整改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消除。 乙方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需在____________处用100mmPVC管下穿线路,将喷播机管道从线路东侧引入西侧时,提前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到现场监控、指导作业。 设备管理部门监管人员不到现场,不得进行作业。 穿管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人员及时撤离,保证列车正常运行。 在大机捣固作业前,必须提前将管线从线路里撤除,不得影响设备管理部门正常施工和维修作业。 7、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有专人监控线路设备状态,每天检查,并做好记录。 要随时注意线路变化和防止机械、机具、材料侵线等。 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喷泥浆作业时严禁污染线路。 8、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到工程完成之日止,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影响行车安全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6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内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__]165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 5.影响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7甲方:(设备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线 站 工程 2.作业内容: 3.地 点: 线 站(区间)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区站 设备 5.施工安全等级: 级 6.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类 二、施工地段: 线 区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__〕51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⑴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⑵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⑶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⑷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⑸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⑺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⑻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⑴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⑵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⑶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⑷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内容,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行现场监管。 ㈢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临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4.临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计划管理,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Ⅰ、Ⅱ、Ⅲ级施工进行管理。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配合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予以及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_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须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配合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行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及时传递作业命令,担任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禁止进行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须保持与带电部分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别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基础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基础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须按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飞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行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行。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改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结束前,必须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测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须认真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根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后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结构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作业推进进度,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加强施工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监理,做好施工配合记录。 2.甲方配合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有权停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计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具体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配合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配合人员消除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所有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后的接触网参数进行检查,检调至标准。 7.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按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__〕379号)的要求: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归口各建设指挥部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其他项目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配合施工(如实指明配合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须安排人员现场施工配合,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行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配合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解决。若因交通问题配合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配合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_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㈢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后方可开展施工配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8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承揽商在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作业项目名称: 工程/作业地址: 工程/作业范围: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工程/作业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厂作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特种设备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证。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标准。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现场设有兼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 2.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发包部门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和环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 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发包工程/作业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的,不得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更改状态页码 C2/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作业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措”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厂施工。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吊挂、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采取适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7.对预期会触发甲方的消防系统,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统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消防隔离许可证》,经甲方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依《消防隔离许可证》内容隔离相应的消防系统后方可施工,当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监控室将隔离的消防系统复归后方可离开。 8.工程/作业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须派专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人员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应对施工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主管单位。 12.乙方作业过程中需排放施工废水的,事先必须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等能源、资源,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浪费。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相应的防止或减轻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 15.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作业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更改状态页码 C3/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16.乙方签订合约后缴纳工程/作业承包款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的则将工程款项或主合同押金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责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作业款结算时,甲方将结余的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主管单位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对于违反附件《承揽商违反EHS规定罚则》中的规定,有权依罚则中规定的数额对乙方罚款。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一天,超过申诉期限未申诉或申诉后经双方共同确认确为违规行为的,罚款单生效。甲方依罚款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从工程/作业合约生效日至工程/作业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协议与工程/作业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发包部门及环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厂商违反EHS规定罚则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承揽商在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作业项目名称: 工程/作业地址: 工程/作业范围: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工程/作业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厂作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特种设备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证。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标准。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现场设有兼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 2.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发包部门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和环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 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发包工程/作业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的,不得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更改状态页码 C2/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作业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措”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厂施工。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吊挂、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采取适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7.对预期会触发甲方的消防系统,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统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消防隔离许可证》,经甲方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依《消防隔离许可证》内容隔离相应的消防系统后方可施工,当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监控室将隔离的消防系统复归后方可离开。 8.工程/作业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须派专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人员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应对施工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主管单位。 12.乙方作业过程中需排放施工废水的,事先必须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等能源、资源,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浪费。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相应的防止或减轻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 15.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作业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更改状态页码 C3/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16.乙方签订合约后缴纳工程/作业承包款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的则将工程款项或主合同押金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责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作业款结算时,甲方将结余的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主管单位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对于违反附件《承揽商违反EHS规定罚则》中的规定,有权依罚则中规定的数额对乙方罚款。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一天,超过申诉期限未申诉或申诉后经双方共同确认确为违规行为的,罚款单生效。甲方依罚款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从工程/作业合约生效日至工程/作业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协议与工程/作业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发包部门及环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厂商违反EHS规定罚则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9甲方: 乙方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甲乙双方就项目安全生产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1、安全生产的目标 (1)不发生生产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生产性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3)不发生生产性原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4)不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5)不发生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其它责任事故。 2、安全责任 2.1责任主体及相关者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施工安全、社会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灾、救灾等工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任何指令。甲方对安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不免除乙方按第2.3规定应负的安全责任。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愿意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确保作业安全。由于乙方责任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2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合同单价(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为乙方履行安全责任提供必要的资金。 (2)甲方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地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检查和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 (3)甲方负责与工程业主及相关单位治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辖治安管理事宜。 (4)甲方负责与工程业主在工地的消防队伍联系工作,接受消防队伍的监督检查。 (5)甲方负责进行防汛检查,统一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2.3乙方的安全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加强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2)乙方为履行其施工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并贮存危险物品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条例、法律和规定。 (3)乙方应在作业时采取规范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网、安全绳等),给作业人员配置标准的安全保护和防护器具。对其雇员在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负责。 (4)乙方应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所有安全保护装置、机构的齐备、完好、可靠。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设备的碰撞、倾覆、失控。乙方对其工地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配有专人负责各工作面安全工作,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行。 2.4工伤事故及保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乙方应负责为其雇用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承担其所雇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并免除甲方因乙方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 3、安全生产措施费甲方与乙方所签订施工合同已计入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4、考评与奖罚 4.1安全生产考评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将按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4.2安全责任事故追加处罚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甲方将按照以下 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10万元。 (2)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3万元。 (3)发生火灾、交通等事故,每次罚款万元。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高空坠落事故或集体中毒事件,每次罚10万元。 4.3甲方有权根据本工程业主、监理人对甲方的安全处罚对乙方违章违规等进行处罚。乙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时,甲方将给予特别奖励。 4.4安全事故的罚款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5前述奖罚不包含或抵减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奖罚,并不能替代或涵盖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因乙方违约而对乙方课以的违约金处罚。 5、本责任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因本责任书的签订,免除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甲方: 乙方 现场负责人: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0甲方: 车务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施工的武咸城际铁路跨武广客专连续梁工程,需在武东车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铁道部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上跨架桥施工签订以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连续梁防护棚架吊装、撤除及连续梁挂篮现浇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 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路外) (五)、甲乙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 3、《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铁总[ ] 号)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按有关规定明指派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2、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立专职的检验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施工前必须与甲方车站充分协商,现场调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护方案后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宁北站运转室设施工防护员联系协调工作。施工影响甲方既有线行车时,乙方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在甲方信号楼(运转室)进行联系防护和施工登销记工作。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 乙方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登记运统-46时,应先拟后登,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销记。 5、 乙方进行桥梁架设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时,须按路局施工命令要点封锁施工。甲方车站值班员应作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点请求后,及时和列车调度员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联络员。 6、 乙方在施工封锁点外不得在站场上空进行气、电焊工作,对工作面要进行全部封闭,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响客专的正常试验和运营生产。 7、 乙方不得在防护网内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当需要工程机械及大型吊车、汽车等进安全保护区范围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落实“一人一机”的防护制度。乙方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入铁路防护网或站区施工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身着防护服装,遵守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铁路和在铁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擅自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造成后果(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及完毕后,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时,人身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发生的人身伤害(亡)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上空作业的人员、器具和机械的管理,防止发生坠落,危及行车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间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并同车站加强信息沟通。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能随时通过乙方的联系电话发布应急抢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职责:乙方在甲方管内施工期间,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反铁路有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职责:甲方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安排胜任人员盯岗检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的意外抢修作业,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发现乙方有危及行车安全、调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现象或其它违反既有行车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武汉铁路局有关规定考核。 (八)、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本工程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用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费用共计 元整( )。收款人:;帐号:;开户行:,施工结束前结算完毕。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1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生产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北京铁路局安全管理规定,就施工现场安全制定本施工安全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施工内容: 地点(范围): 施工日期: 二、对乙方的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现场乙方必须设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双方联系等事宜;如有紧急情况或非正常情况要迅速处置,同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在铁路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__] 755 号文件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检查指导从业人员施工中的安全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协议安全内容履行情况。 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噪音声扰民。如由此出现纠纷或投诉,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的甲方设备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碰触、使用或者破坏甲方设备。否则,凡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设置施工区域张贴警示标志。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如施工内容需要动火作业,乙方应办理动火证,明确消防负责人,做好动火区域的防火措施的落实方可动火作业。 10、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按要求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1、特种设备操作和特种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 12、乙方施工结束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工料具和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14、乙方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甲方指出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5、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施工人员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1、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员工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毁损或灭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乙方施工安全必须保证,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一旦甲方发现施工中的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暂停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导致甲方损失或责任的,乙方还应全部予以赔偿。 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依据本协议就工程施工事宜向乙方提供工程安全监督服务的,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施工等责任,且甲方无需就监督服务的提供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施工完毕日终止。 2、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其它未尽事宜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2甲方单位名称(发包方):乙方单位名称(承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铁路专用线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区间路基、桥涵、拆除工程、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与 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结束,协议自行终止。 三、总则 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在发包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制定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五同时”原则,杜绝“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 5.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指派专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包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规程、制度执行情况。 6.本协议双方主要负责人是该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方安全管理负全责。 7. 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8.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发包方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各项安全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2 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 配备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4 人员超过300人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符合相关要求,持有资质证书。 1.5 人员名单、年龄、身份证、健康证明。 2.开工前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方批准。 4.发包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5.发包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承包方联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联系电话 。 6.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五、承包方安全责任 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铁路安全规程、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承包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 5.承包方施工前,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必须编制“三措一案”(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交发包方审核,对“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作业。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 8.承包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隐患,要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隐患确已消除后方可准许继续施工。 9.承包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3.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交通、火灾、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4.承包方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备(含造成向莆线既有结构损坏等)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响向莆线联调联试等问题,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七、施工安全保证金 项目开工前,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预留工程款的1.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生有承包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章违规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对其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100万元;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50万元;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20万元; 5.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处罚8万元; 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10万元; 7.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8.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10 万元; 9.发生承包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处罚5万元; 10.发生一般事故,每次处罚1~5万元; 11.对承包人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单位或发包方有权处罚50元至1000元。 12.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承包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特种人员无证上岗,处罚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处罚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处罚10万元/次。 18.承包方在作业中,如果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无须承包方签字同意,发包方按发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标准进行处罚,承包方在2日内将罚款交到发包方,超时未交按2倍罚款金额在保留金内扣除,对超出保留金部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对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诿、搪塞、讲情、讨价等现象,如发生上诉现象按照罚款金额5倍处罚。 19.本标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实现安全目标,未发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为,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进行适当奖励。 九、本协议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与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二份。 十、其他事项 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监负责人: 安监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3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许禹地方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施工的许禹地方铁路改建(郑州局管内Ⅲ标段)工程项目(合同号:郑工管外施合【 】 号),需在洛阳通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贯彻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区间所涉及的设计内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设备和人身) 1.施工期间既有通信段设备的安全; 2.人身安全双方各自负责;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电、光缆埋设的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实,规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地面电码化码序图、信号连续显示图、电、光缆埋设路径图等)。 3.乙方应将每日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施施工时(如光电缆),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4.乙方开工前7天,应向建设单位(禹亳公司指挥部)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要经甲方会签经批准后发开工电报。 5.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6.乙方对施工范围内的行车、设备、人身安全全面负责,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运用中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7.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内,营业线既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由甲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双方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进点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促使》及具体的《施工方案》,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核查光电缆的径路的位置。 2.乙方现场施工前要与甲方现场车间人员一起对乙方施工位置进行具体确认,乙方应对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确表示,不得随意变动,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能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电缆或设备影响到施工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对光、电缆及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迁改,迁改后(迁改或防护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进行施工。如防护迁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进行施工。 4.乙方作业须严格按照计划及《铁路通信施工规范》有关标准执行,在通信光电缆径路2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机械挖坑取土,确保有关通信光电缆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时不得损伤光电缆及相关设备。光电缆及相关设备与施工位置有冲突时,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护或迁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与甲方联系,共同到现场探测光电缆径路,若径路不准时,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员指导下开挖确认。 6.乙方在开工三天前,应将各处施工的具体地点、范围、起止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配合施工;开工后,每天施工结束前,协议施工范围内各处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将第二天施工内容向甲方交代清楚,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期间,乙方在不同阶段施工都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进行配合,确保通信光电缆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信光电缆故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期间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现场人员的交通及就餐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质量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程范围进行说明。 八、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九、有关施工配合费用及设备损坏费用 安全监督检查、施工配合人员的费用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施工安全协议期限在本协议到期后,可续签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结束,则提前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4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人员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施工项目:跨武广客运专线特大桥。 二、作业内容:跨武广客运专线特大桥(22#墩~23#墩)现浇连续梁跨越武广客专铁路施工。 三、地点和时间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施工配合通知单为准) 四、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等有关规范。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共同的安全职责 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铁办[20__]190号)、武铁总[20__]331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应派驻站联络员、工地联络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证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施工中应设主管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联络,并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 3、乙方在既有线路上的所有施工必须有甲方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图纸等资料。 4、乙方在施工时要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需施工的具体范围、内容、时间。并将月度施工计划及时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了解施工进展和安全监督重点。 5、施工期间杜绝造成电缆损伤及两根钢轨短路,所有跨越两根钢轨的金属器材均应采取良好的绝缘防护措施。 6、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甲方有指导乙方做好防护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电缆完好。 7、桥墩基坑开挖前,必须开挖探沟,确认地下电缆情况。在电缆进行防护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待迁移并防护号后乙方方可施工。电缆迁移及防护由乙方负责,甲方现场监督指导。 8、如开挖后发现电缆长度不够无法迁移,乙方必须停止施工,需进行电缆割接时,由甲方编制预算,待产生费用落实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9、施工过程中,减速牌、撬杠等金属工具严禁插在电缆径路上。施工必须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除此时间外,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铁路正常运营的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了施工延时及影响行车安全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应现场设置防护人员,防止施工人员、材料等侵入线路,并负责及时清除施工剩余的各种材料,恢复施工中损坏的既有线路设施。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12、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主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13、乙方施工完后,要将电缆按甲方要求深埋,做好长期防护工作。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主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2、甲方要积极主动配合乙方施工,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并在施工签到薄上签字,告之乙方电缆所埋入地下的地点及路径走向。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为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或行车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办法 在施工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发生的费用。 八、关于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根据《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配合计费标准的通知》武铁建函(20__)162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支付甲方安全监督检查费共计:捌仟伍佰元(8500元)整,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严格遵守铁路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争议的均提报路局协调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路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5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6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三 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7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8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进入公司院内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人员,便于 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监督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或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 施工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门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 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工程保证金:开工前乙方交纳1000元安全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证金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19甲方: 乙方: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露天煤矿采煤、剥离工程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为了创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本项目矿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续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成立五人以上并有乙方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机械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条款。同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评比等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疾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施工时,应及时撤离到驻地或安全地带。司机不得开车返回驻地。 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上岗后应到本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调配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未经过专业机构培训、未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和驾驶证,不准上岗,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 6、乙方须加强火区及生产区道路的灭火工作,高度重视火区的灭火安全管理,对火灾事故负全部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由专管人员妥善保管,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工人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品给予、易货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也不允许和容忍上述的行为在自己的眼皮下发生,一旦觉察及时阻止或举报。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应戴安全帽,夜班人员须穿夜光服并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上班、严禁超速和违章行驶、严禁违规和冒然作业。 10、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的责任人。 12、因乙方管理不善,不论矿内矿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设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积极主动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因乙方处理不当或推脱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_____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露天煤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 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0甲方: 乙方: 由乙方承担施工的 新菏兖日铁路电气化改造封闭网 工程项目,需在新菏线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段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立柱埋设、封闭网安装、站内围墙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1、新菏线上下行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 2、新菏线新乡东站内、塔铺站内、延津站内、封丘站内、长垣站内、滑县南站内、文庄站内 三、施工期限:20__年2月20日至20__年6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严格按设计及甲方技术、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施工时不得损坏路基上各种供电标示、标志。开挖基础作业,必须在有关配合单位人员指导下,避开锚坑、支柱坑、接地极沟。不得损坏接触网柱、锚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各种施工机具的存放,必须在供电设备限界以外存放,施工机具、物料堆等导电物品必须远离供电设备,并派专人看守。 4、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统一安排。 5、乙方在施工前详细了解施工区段内既有设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作好施工组织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书面保送施工配合通知书,甲方根据现场派安全防护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甲方现场配合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队不得开工。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各种设备的具体位置、限界要求及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范教育无法具体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察、核实划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乙方应及时将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备施工时,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3、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5、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活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在施工地段内,凡甲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乙方不得拖延。 7、甲方配合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施工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要求改正,必要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问题克服情况应书面反馈甲方,否则视为未整改。 六、质量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程规范进行说明。 七、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协议,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八、相关配合费用由新菏线建设指挥部统一支付。 九、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1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3、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5、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6、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8、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2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为目的,确保施工工程在施工中人身的安全,保证施工质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卫生环境等要求,甲乙双方之间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址: 3、分包形式: 包料不包工。 二、工程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完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将 墙纸施工、维护项目委托乙方完成并依协议支付乙方施工费用,乙方将按甲方协议项目完成施工及后期维护。 2、施工过程中所需工具乙方自行配备,乙方施工过程的施工人员生活费用及其相关管理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自行安排相关施工人员。乙方安排的施工人员必须是专业性、无任何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人员。乙方自行安排的施工人员应当准确核查其基本信息(包括住址,籍贯、生活来往人群、身份证基本信息等) 4、乙方应当为其在甲方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6、乙方应当给其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相关的人身伤害保险。在施工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施工制度进行施工。如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现场施工人员有过错的前提下,施工人员自身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剩余损失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现场施工人员无过错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自身人员的伤亡,火灾等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员和自身人员,第三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者的义务,乙方应当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相关赔偿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8、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或者乙方自身,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理纠缠。若乙方施工人员无理纠缠,甲方进行垫付相关损失后,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完工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9、乙方应服从现场管理员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应保持克制,找到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处理,确实处理不了的,应当告知甲方,由甲方进行沟通处理。若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同其他施工人员发生纠纷,乙方应当提前预防。若实际已经发生后,造成相关损失的,由乙方处理相关善后和赔偿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按照现场管理要求,清理到指定位置。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楼盘工地的场地内,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当天施工结束自行收集施工墙纸标签,第二天上午10点前给到甲方,以作为前一天施工数量凭证并依此作为结算凭证。 12、墙纸施工过程中,耗损控制。需要对花类的墙纸耗损控制在8%内,每卷墙纸施工需达4.5平方米/卷以上;不对花墙纸损耗控制在5%内,每卷墙纸施工需达5.0平方米/卷以上。损耗过大的话,超过部分自行承担相应的墙纸损失。 13、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是不准有裂缝、翘边情况出现。无纺纸严禁用刮刀重刮,引起色差由乙方承担损失。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有色差及墙纸质量问题的话,需立即停工,及时跟甲方反映。 (3)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14、工程付款方式: (1)按甲乙双方约定结付。 (2)乙方在保障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领取相应的工程结算款,甲方应按时支付。若乙方未能保障施工质量,乙方所得工程款,由双方进行协调处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时拒付相关工程款,由乙方自行处理妥善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相关工程款。 (3)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 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5、其他约定: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3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 ____市 区 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由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电网、设备等事故,甲方有责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甲方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于检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的,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下规程与规范: (1)《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等压力容器生产、安装规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甲方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术交底后,制订《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5.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量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严重损坏;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当面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电话等形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甲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元至20__元罚款,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及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执行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遵守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之日止。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协议份额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4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以下简称: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范围: 4、穿越或临近甲方电力设施线路名称及杆塔号: 5、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6、乙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术语解释 1、电力设施是指: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巡视检修专用道路等有关辅助设施。 2、电力设施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500kV线路 20米 1000kV线路 30米 ±800kV线路 30米 3、线下外部施工: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大型自卸车辆及车辆吊臂全部伸展时可能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作业。 4、安全距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确保工作人员、工器具、材料、设备等与带电导线保持不低于以下的安全距离: 500kV线路 8.5米 1000kV线路 ---米 ±800kV线路 ---米 三、约定事项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 2、乙方进入甲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时,甲方应派有资质的人员去施工现场监护。 3、乙方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以下任何施工、经营、生产等行为: (1)在杆塔、拉线基础规定的范围内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3)使用甲方电力设施,拆除、变更、移动甲方电力设施及标识、标牌; (4)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5)爆破作业; (6)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7)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下堆砌物体,导致安全距离不满足第二条第4款规定的; (8)攀爬电力杆、塔设施,擅自在架空电力杆、塔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 (9)其他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3、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必须经甲方现场勘察确认并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2)起重机械、吊车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开时可能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 4、乙方如需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5、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告标志,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杜绝乙方设备不满足第二条第四款要求导致事故发生。 7、乙方在第三条第3款列举的作业或活动范围内开展作业前,必须电话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现场监护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一经发现擅自施工作业,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8、乙方如需在上述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本协议第三条第3、4款列举的作业或活动,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确认并满足第二条第4款规定和有关规定。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制止乙方作业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 9、乙方在甲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乙方负责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文件资料正确、完整、有效。 四、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对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作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施工现场及附近区域内的带电线路、危险点及预防措施,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存档备查。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有权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执行本行业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文明组织施工,统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标。 4、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经乙方领导批准报甲方备案后方可作业。 5、乙方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应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并将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查。 6、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时,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满足第二条第四款的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五、违约责任 1、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停电等事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__〕15号),包括电量损失金额、修复费用,以及因停电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损失。 六、补充条款 七、附则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都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矛盾,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5(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安装时间: 年 月 日 (四)安装人员: 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吊篮安全协议: 一、出租方责任: 1、对出租吊篮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当接到承租方报修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后应对故障或损坏情况、产生原因、更换零件内容、事故性质等做好书面记录。 2、出租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指导与拆卸,并对承租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出租方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承租方吊篮移位后必须经出租方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认可方可运行。 4、当出租方技术人员对设备检查时,发现有带病运行或违章操作时,有权指令停工或检修。对不听劝告的操作人员及负责人,出现安全事故及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配合安装或操作人员出现的非吊篮机械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出租方维修技术人员在工地时,严禁酒后作业,戴好安全帽等。必须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二、承租方责任: l、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制度执行使用吊篮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杜绝违章作业。 2、吊篮操作人员上吊篮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3、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严禁打闹,必须精力集中。 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火种。 5、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有两人,不允许一人上工作平台。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及楼顶的悬挂机构,配重数量进行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数次,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安全锁内严禁进入砂浆、胶水、废纸,油漆等异物。 9、发现钢丝绳被卡在提升机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严禁继续操作电器箱,按下按钮,并通知出租方抢修。 10、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工作台,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严禁人员从一台吊篮直接进入另一台吊篮。 11、吊篮额定载重量ZLP630(630kg),严禁超载运行。工作平台内荷载应大致均布(荷载包括人体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篮工作平台应从紧靠工作平台的楼层窗口、阳台进行。 13、电器箱不得作为其他电器的配电箱使用,箱内严禁摆放杂物,吊篮内严禁电焊操作,严禁将电焊机打铁线搭在吊篮上。并严禁电焊火花溅到钢丝绳上。必须对钢丝绳等作好安全防护。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锁和提升机,当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情况,电器箱出现电器元件烧坏、工作钢丝绳断裂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并切断电源,撤离工作平台,并通知出租方及时抢修。 15、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严禁夜间操作,违者自负。 17、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雨、雾天和大雪天,应停止使用吊篮,风雨过后,操作人员应配合检修人员全面检查吊篮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篮电源为380 V/220V,必须可靠接零(接地)保护。吊篮内如需设置照明,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19、吊篮不使用时应停放在地面上,必须切断电源,电器箱应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篮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应用绳索固定好工作平台方能离开。 20、每天使用结束后,应将工作平台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项: 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6甲方: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7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程序,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 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六、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 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8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 协议内容: 1. 施工前,由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在现场设计翻漏方案。 2.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2. 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学校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3.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须戴安全帽; 4.学生上学期间,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并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5.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6.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施工单位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 7.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对施工中发生的操作、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保证所作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29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双方对高空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商定,严格遵守下列协议规定: 一、 甲方的责任、权利: 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确认塔吊已经专业安装公司人员安装完毕,并具备上塔施工作业条件。 2、甲方应提供乙方上塔安装广告牌的安全作业条件,并对乙方现场提出安全方面合理的要求予以满足。 3、甲方工长负责对乙方上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旁站,并对施工区域的地下部分禁止人员走动。确保施工安全。 5、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管理。 二、 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高空作业必须由具备高空作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完成。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3.乙方高处作业中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工具、仪表、防护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 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乙方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乙方对安装在塔吊配重臂上的广告板必须确保牢固可靠,并应具备抗7-8级大风的能力,并对安装不牢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7.乙方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乙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门负责人验算确认后方可使用。 9.乙方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以上条款如有与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冲突之处,按现行标准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30甲方: 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来职工施工安全协议 篇31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及兴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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