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盐城瓦工组安全治安合同 |
范文 | 盐城瓦工组安全治安合同(通用3篇) 盐城瓦工组安全治安合同 篇1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双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甲方将 二期工程A#B#楼水电安装工程,项目部委托乙方施工班组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双达标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方面的工作事项,在签订《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后,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按按班组主合同: 1. 工程名称: 按主合同 2. 承包范围: 按主合同 3. 工程地址: 盐城市解东则 4. 工程内容: 按主合同 二、工程项目期限:按甲方计划工期。 三、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当地派出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外来人口管理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保护法规、条列。 四、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交底记录或资料。 2、甲方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3、甲方由 徐钦明 同志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设备事故,甲有责任调查、统计上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班组,由班长 同志负责本班组的全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 1、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每个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认真填好三级教育记录卡与劳动保护教育卡。 2、新工人进场要及时组织做好三级教育,填写好人员花名册,新工人身份证复件在8~12小时内及时报送项目部入保,备案登记,提供的个人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未经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办理任何手续进入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应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扣帽带,做好班前活动记录,写好本班组的安全上岗记录,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现场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5、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6、乙方因管理或违章作业原因造成,停工整顿,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设置显著的禁标牌,乙方施工人员动用明火须派专人监护,消防器材不得随便使用或挪作他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执行“十不烧”规定,严禁在工地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灶具等器具等。 8、使用塔吊吊物起吊时,空中回转未经任何碰撞物体突然坠落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挂勾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协调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9、宿舍活动板房作厨房、生明火煮食、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碘钨灯取暖,碘钨灯作照明,私烧火炉等电热毯上班没有切断电源,私自改动板房的电气线路,限荷自动控制器私自拆除或破坏,发生火灾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视情节严重送公安部门处理。 10、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本施工区域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造成停工整改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使用患有精神病史的、聋哑人、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未成年人、年龄偏大超过60岁以上等疾病人员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和责任,甲方有权协调处理。 12、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酒后上班、打赤膊、穿拖鞋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 13、垂直运输机械遇到高峰时,不服从调配,员工互不相让,强行使用机械导致关电带来安全隐患或打架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视情节严重送公安部门处理。 14、对使用工器具使用不当或不属于本工种所用的机械,如机修,电焊工使用的电焊、气割、砂轮机、树脂砂轮切割机、钢筋工机械等其他工种的机械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发生事故由该班组自己承担。 15、乙方员工在工地外赌博,有流氓活动行为、聚众闹事、酗酒闹事、偷盗、打架斗殴或特发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事故由乙方承担。 16、严禁乙方员工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地,如出现意外和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保护工地一切防护措施, 乙方施工时不得擅自拆除防护设施,脚手架软硬拉接点、安全网、临边洞口、楼梯、电梯井口、采光井口等所有的安全防护,擅自拆除安全防护,造成人员伤害一切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报送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8、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解除安全网的,必须通知项目部,由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谁施工谁随时恢复,如不及时恢复造成负面影响对当事人处罚, 同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吊运周转材料不超载,接料时不得站在物料下方,如超载,材料长短不一,扣件吊篮装到过满坠物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施工过程中各班组所有的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下班时锁好开关箱,如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负责。 六、乙方(员工) 安全责任 作业人员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具,未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生安全事故,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没有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盲目野蛮无序操作、人为造成的伤害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甲方不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4、住宿必须按照甲方有关制度统一安排,每间住人不少于六人,甲方不提供夫妻房同时认真做好宿舍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做到门窗明亮、衣物堆放整齐、严禁乱到脏水,工作场所及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执行造成伤害自己承担。 5、.坚持文明施工、文明用语,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治理双达标,严禁赌博、偷盗、打架等不良行为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乙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或未按规范施工,由此造成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当地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凡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壹万元以下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壹万元以上乙方承担40%费用,甲方帮助乙方承担60%费用。甲方为乙方操作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 如发生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事故保险赔偿,在壹万元以内保险赔偿费全部归乙方所得, 在壹万元以上保险赔偿费须先满足甲方赔偿费后,剩余部分归乙方所得。 3、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每一例承担1000元的管理责任处罚。 4、如乙方人员施工时不慎发生工伤,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检查、看伤,如超过常规的费用,甲方不予报销;伤者经检查无大问题时、坚持要住院的费用自付;伤者住院治疗到能出院时、伤者必须出院,如果还坚持住院的,费用自付。 5、工伤,伤者治疗康复期间的,人工费按国基本工资的80℅补贴、休息时间按医院真实证明,工日按国家规定每月不超过21.75工日: 6、伤者发生伤残的补偿,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地方劳动总裁处理。 7、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谅解,承担工伤各自应尽的责任,如果把工伤扩大化或提出无理要求的甲方将不予理睬,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或聚众闹事,违反者将罚款1000.元/次、参与者罚款500元/人次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止违章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制定本细则: A、遵守制度: 1、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对工人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者处罚 50 元/次。 2、班组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罚款 200元/次。 3、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刁难安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者处罚视情节严重处罚100~500元/次。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甲方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5、禁止酒后作业及作业时间打闹,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 6、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穿背心、打赤膊、穿塑料硬底鞋,除停工更换外,处以50~100元罚款/人/次。 7、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不系帽带者处罚30元/人次。 8、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滑底鞋者,除停工外更换罚款50~100元/人次。 9、严禁高空向下扔抛材料、建筑垃圾或造成高空坠物事故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处罚5000元/次。 10、严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打架斗殴、闹事,违者不论谁对谁看先罚1000元/人,再处理此事,情节严重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严禁在各楼层及施工现场大便,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人次 举报人奖500元。 B、安全防护: 1、违章拆除脚手架构件软硬拉结点或安全网者处罚50元/点.次。 2、脚手架,防护棚堆放钢筋、周转材料者处罚1000元/次。 3、违章拆除安全通道者处罚100元//次。 4、擅自拆除防护设施,临边洞口、电梯井口内外防护栏杆者不修复处罚200元/次。 5、脚手架钢管上缠绕电线者处罚100元/次。 6、违章利用脚手架作模板支撑或连系杆违者处以50元处罚/个扣件。 7、人货电梯楼层防护门不关闭者处罚50元/次。 8、使用卸料钢平台 超载或材料在平台上过夜的处罚100元/次。 9、非塔吊操作人员上下楼层或上下班、严禁翻越塔吊、翻越脚手架、人货电梯吊篮顶上下,违者处罚100元罚款/次。 10、垂直运输机械遇到高峰时,不服从调配,员工互不相让,强行使用机械导致关电等原因者处罚500元/次。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11、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或施工过程中乱拆安全网、防护设施违者处以100元罚款/次;损坏安全设施情节严重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次;造成事故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2、吊运周转材料时需要解除安全网的,施工后必须及时恢复,如不恢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0元/次,同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该班组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C、施工机械: 1、机械操作工下班前未锁电箱者罚款50元/次。 2、非机械操作工违章操作机械者罚款50元/次。 3、违章乘物料提升机上下,违者每次每人罚款200元/次; 4、用物料提升机载人操作者,罚款操作者100元/次。 5、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操作,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或机械设备无插头,用树枝竹枝代替插头,使用不合格电线,花线等(除没收外)违章用电者罚款100元/次。 6、损坏施工现场电线线路和电气设备按原价格赔偿外,另外处罚100元/次。 7、偷窃工地材料,和其他工种的材料及个人物品,按失窃材料价格10倍赔款外,另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塔吊带物起吊时空中回转未经碰撞时因物体突然坠落伤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挂勾人承担伤者医药费及一切费用,如因碰撞而造成物体坠落伤人物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塔吊司机承担,按情节严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严禁本不属于本工种所用的机械,如木工机械平创机、压刨机、园盘锯、机修工使用的电焊、气割、砂轮机、树脂砂轮切割机、钢筋工机械等其他工种的机械,违者处罚100元/次。造成伤害或他人伤害报送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0、严禁使用树脂砂轮切割机磨锯片,磨锯片、钻头、钻头,应用砂轮机磨,违者处罚100元/次。 D、安全防火 1、电焊、切割作业前未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者罚款100元/次。 2、在木工房内、仓库或存放有易燃品处吸烟者罚款50元/次。 3、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煤气灶具等器具,易燃品,爆炸品、碘钨灯取暖,碘钨灯作照明,私烧火炉等电热毯上班没有切断电源,私自改动板房的电气线路,限荷自动控制器私自拆除或破坏,白天上班后不关灯者处罚200元/次。 4、消防器材不得随便搬动和使用或挪作他用,违者处罚100元/个。 九:以上条款:本细则为安全责任附件,处罚由安全员,现场施工员执行,罚款单一式三份,被罚班组一份,项目财务一份,安全员一份。违规罚款由财务在该班组保证中直接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消失。 本协议作为项目责任承包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盐城瓦工组安全治安合同 篇2签订单位: 签订时间: 为了保证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我们作为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有责任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柳树沟水电站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就双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协议双方都必须在《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柳树沟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下展开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树沟水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统一化。 2、协议双方应加强对自己职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证不违规作业,不破坏对方安全设施。 3、协议双方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协议双方要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管理方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协议双方应指定专人建立沟通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多协商沟通,专责人员休假或调整前,应提前告之对方,并保证通信通畅。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简称爆破方)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由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爆破作业通知单”通知另一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注明爆破时间、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爆破通知单应抄送监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时必须派专人到对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和警戒,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起爆。 3、被通知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爆破前1小时及时组织本方施工范围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并由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确认。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时间仍未进行爆破,暂停放炮,先告知对方情况,在征得对方和监理同意后再进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施工区域确无隐患后,再通知对方进场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报后,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才允许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现场发生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单位必须及时与下方作业单位取得联系,告之上方施工作业项目及可能给下方作业单位带来的安全隐患。 2、上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上、下方施工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或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4、下方施工单位对上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构成的威胁有建议权和督促整改权,并视其危险程度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5、上方单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运物资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单位,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监护,因倒碴或吊运物资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资吊运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 四、人员管理 1、进入(穿行)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电图册要求的安全帽,并视对方作业面环境需要,佩戴与其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进入其施工场地。 2、进入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应给对方安全文明施工构成威胁,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得进入对方施工作业面。 3、在穿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发生,避免给对方劳动纪律造成不好的影响。 4、施工方应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五、车辆管理 1、协议双方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刹车、照明大灯、转向灯、防撞钢梁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条、内部编号,以利于安全行驶和准确识别。 2、协议双方聘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在施工场区行驶时,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还要按场区道路路标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4、进入对方施工场区时,应减速行驶,左右观望,不得损坏对方安全或施工设施,也不得给对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5、由于借道穿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道方承担。 6、施工方应对过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尽可能满足其机械行驶要求,对违规车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延伸,经业主、监理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监理和业主加以协调,协调未果后可依法申请法律仲裁。 2、双方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监理、业主举报,经查实后,由监理、业主按《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的具体标准实施处罚。 3、业主、监理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对违反本协议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部有权视其违约程度处1000元以上的处罚。 4、上述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条款实施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业主、监理各一份。 协议签订单位 安能公司: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中水十五局: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见证单位 长江委监理中心柳树沟监理部: 业主安监部: 盐城瓦工组安全治安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根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改委〔_______〕年第_______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能安全〔_______〕_______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_______﹞_______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_______﹞_______号)《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_______﹞_______号)《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电监信息﹝_______﹞_______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厂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电力监控后台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我公司的各项电力数据。 八、不外传电力系统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九、确需外传的,提交电网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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