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卫生劳动合同 |
范文 | 卫生劳动合同(精选3篇) 卫生劳动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循。本合同条款如需修改、补或删减,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 2、本合同期满后经协商一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门岗位工作。 2、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技术情况、业务能力和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卫生劳动合同 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卫生劳动合同 篇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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