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范本 |
范文 |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范本 开餐厅有很多的人都是合伙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经营合同,希望大家来收藏哦 有关餐厅合作经营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 范围: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四条 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_______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_______向乙方支付_____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_______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_______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_______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_______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______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 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 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 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 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期间: ① 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____元/月的工资。 ②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作实体餐厅之运营中。 ③ 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 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 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 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第六条 合作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餐饮合伙经营协议阅读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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