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业务促销活动合同书 |
范文 | 业务促销活动合同书(通用3篇) 业务促销活动合同书 篇1甲方姓名: 甲方号码: 乙方: 为回报客户,体现中国移动“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的和教育8元包业务促销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参加和教育8元业务包促销活动: 甲方承诺 年 月至 年 月连续使用和教育业务8元套餐3个月,并承诺在业务促销活动协议期内,参加活动的手机号码每月最低消费至少达到15元,即可获赠15元话费,从订购当月开始分3个月赠送,每月8元,赠送话费为系统自动充值形式,可抵扣用户语音通话费用。 二、甲方须保证在上述约定业务使用期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取消和教育8元业务包业务,否则甲方应支付约定使用期内业务费用 元作为赔偿。 三、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业务约定使用期满为止,协议期满后由甲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和教育业务,可通过广西移动网厅或通过短信编辑0000发送到10086并回复相应的业务序号进行取消,若甲方不主动退订该项业务,将按业务资费标准8元/月收取。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等情况致使协议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促销活动合同书 篇2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业务促销活动合同书 篇3甲方:_____ 乙方(特约商户):_____ 鉴于:_____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已使用月数/60)______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______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机具,不得非法截留和保存用户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 (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 开户行:_____ 银行账号: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____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3.4乙方的应得款项,系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翼支付用户通过安置在乙方的POS机进行消费支付的总交易金额减去乙方应支付的总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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