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
范文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精选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篇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代表 第一条 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 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 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 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 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 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 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担;但是,该项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每个业主每年二元之内。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4.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8.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图纸; 10.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本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二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____________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名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__________________,副主任为:__________________,秘书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电话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由秘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九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天前,由秘书电话通知每位委员。 第四章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告知未出席的委员,并且要书面记录该委员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0日前,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将会议通知及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以书面挂号信的形式寄往每一位业主所登记的通讯地址,该挂号信寄出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具体时间从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此外,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同时要将会议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前10日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业主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秘书书面的召开大会的通知后,本人未亲自到会,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视为其放弃了自己的投票表决权,但该次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其必须服从。若该业主提前三天向业主委员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则在业主大会闭会后的三天内,秘书必须将大会会议内容通知该业主,该业主仍可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对会议内容进行投票,秘书必须将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数重新进行整理。若该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表书面意见,则视为其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出席会议时,须向业主大会提供业主书面的委托书。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地点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会议形式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当场由业主委员会秘书记录,最后形成决议,也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秘书给每位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随后根据业主的书面答复进行整理,最后按本规则所约定的计票方法统计业主的投数,最后形成大会决议,该决议在3天之内,秘书必须在公告栏内公告。 每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有本小区内持有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召开的时间可以确定为每年年初的______月______日和年末的______月______日。特殊情况时间若有变化,秘书另行书面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1)委员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需要向业主收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时; (3)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委员的津贴数额时; (4)需要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时; (5)需要审议业主委员会上一年度的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时; (6)距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日三个月前; (7)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 (8)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遭到侵害时,需要聘请会计师审查物业公司的账目时,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聘请律师以全体业主名义提起诉讼时; (9)经20%以上的业主书面请求时; (10)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11)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 (12)业主大会章程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临时业主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章 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业主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1/2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投票表决权的业主通过。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2)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3)监督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续筹方案; (4)需要聘请会计师或律师时。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业主大会章程; (2)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及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 (5)决定业主交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具体数额时; (6)需要确定业主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津贴数额时; (7)需要提前审批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费计划时; (8)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条 业主的投票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统计,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若业主认为投票的统计数额有误,可以到业主委员会秘书处查看投票的书面凭证。 第六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组成: (1)小区顶楼和外墙的广告收入; (2)小区全体共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 (3)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章程》等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相关业主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 (4)业主交纳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二十三条 在没有第二十二条的前三项的费用之前,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每位业主先行交纳前述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有业主委员会秘书负责收取。如第二十二条前三项的费用已经实际存在,并且能够保证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需要的,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任何前述经费。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中由业主交纳的部分由业主在物业管理费用之外另行缴纳,经业主大会授权也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一并收取,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业主大会的公章,然后其所代收的经费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设置专用活期存折进行统一管理,该经费的开支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方可开支。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 (2)业主委员会人员的津贴; (3)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4)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费用; (5)聘请会计师、律师所支出的费用; (6)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须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秘书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并且该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年终业主大会上向全体参加会议的代表汇报。第2年经费的使用额度由前1年年终业主大会上由业主代表讨论,最后制订一个预算方案,第2年经费必须在预算内支出。 第七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到有关部门各刻制一枚,并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上述两枚印章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三十条 上述两枚印章的使用必须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按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应尽职责时方能使用。印章的使用每次必须有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书面签字方能使用,使用人须在秘书处做书面登记,且盖章的文件必须在秘书处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 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2/3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与现行或将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文件相抵触,否则,相抵触的相关条款无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篇3(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 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业主代表 第一条 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 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 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 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 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 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该项提议之日起二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将第二条部分权利授予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但下列事项除外: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企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公约,并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代表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代表大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作为执行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事业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代表担任。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业主委员由十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如今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3.具有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4.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5.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6.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 参加业主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篇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篇5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 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 (十)_________。 第八条 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由_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5人)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三)_________。 第十条 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三)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五)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业委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政府规定(以下的第一项)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数,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的办法确定: (一)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1平方米的余数部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于每_________年的第_________季度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与组织 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并负责会议的通知、资料收集、意见征询、表决票发放与回收、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等需要及时处理时,也要及时通知和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一般采取[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式,须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参加 业主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单位业主派代表持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料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八条 [此条可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以_________[个单元]/[个楼层]/[幢]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要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不出席、所代表的业主也不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弃权,但业主必须遵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与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一般采用1个(户)业主1份表决票的方式。表决票上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与无效票的提示,以及业主本人签名等内容。 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表决事项与内容、监票人。 (二)发放、回收表决票。 (三)公开计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 公开计票要有不少于10名非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及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业主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书面形式签字表决,表决人要在表决票发放和回收登记册上签字。 表决情况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业委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每_________[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_________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要通知全体委员。 业主委员会会议有1/2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决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本规则、选聘与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分担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调整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与收费标准、以业主大会名义起诉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以公开统计产生表决结果之日为准。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 业主大会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的,就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协商。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作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不作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与议事文件签发 业主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进程及会议决定进行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等在内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存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由业主委员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委会委员选举、补选、变更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补选、终止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_________[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代表的产生要经相应区域内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同意。 候选人基本情况在正式选举15日前张榜公示。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且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排位当选的,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确定。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的办法确定: (一)在当选之外的其他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二)按得票多少排序从比缺额数多2名的已当选外其他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确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予以补选,缺额人数超过四分之一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补选的委员任期随本届业主委员会届满终止。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业委会委员资格中止与终结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接受业主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 (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六)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前款(一)项情形发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自然终结;其他情形发生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中止后,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通过,其委员资格终结。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然终结或中止的,业主委员会要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或资格中止的,自变更或资格中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委员。 第二十五条 业委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其届满2个月前,组建换届选举筹备组;换届选举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单元代表]/[楼层代表]/[幢代表]中推选的部分非委员业主组成。 换届选举筹备组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本届业主委员会要报告任期内的工作情况。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要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委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变更、换届、终止等的备案工作,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相关移交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要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办理物业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业主大会做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要在30日内和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其缴存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批准,并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年度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账户。 一幢或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30%时,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幢或该户房屋业主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对不执行成都市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业主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起诉。 第三十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与收益分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经营单位签订有关协议,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分配、使用方案。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费中,经费的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另行决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该款项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由业主大会监督,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质询。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与使用 业主委员会按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业主大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清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八)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解散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在当地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同财产清算结束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印章等注销手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规则的通过 本规则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三十七条 规则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规定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规则保存与执有 本规则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篇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_________。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_________。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_________%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2、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 (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____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_____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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