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合同 |
范文 |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合同(通用3篇)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合同 篇1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内容: 1、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红线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工程施工; 2、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深度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工程施工; 3、满足本工程基础设计深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现场确定的工作面,坡度; 4、负责开挖土方的人工清土、转运、修边、捡底,达到浇筑砼垫层的标准要求,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5、负责落实开挖土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及相关费用; 6、负责落实开挖土方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土方全过程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 8、负责土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以及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并承担费用。 第二条 分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乙方实施该分项分部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从合同鉴定之日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 第四条 分包单价: 1、甲方将本项目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以实际测算为准。 土方开挖单价: 元/m3,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机械进出场费、路基费用、卸点施工、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周边协调、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费、进建设交易中心土石方分中心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垃圾清运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具体单价见附件1:实物量单价表。 如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到合格标准,返工的一切材料及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另行经济处罚。若安全、文明施工不合要求,乙方应自费整改直至合格。 第四条 提供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共 人。 第六条 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注: 本工程无预付款。 1、价款的结算: 1)根据乙方在施工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分包单价,经甲方劳资员根据施工任务书出具结算单,项目统计员、项目经济师、项目经理签字齐全并报分公司人力资源科、审计科、主任经济师审核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入账手续。其他人员签字的任何凭据都不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出具的结算单必须有乙方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乙方委托的代理 2、结算时间: 按月进行结算:定为每月的 号。 3、价款的支付: 1)费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出据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在建设单位付款正常条件下,甲方按月进度结算额的 % 经银行转账形式拨付给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付至 %。 2)工程竣工后留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额返还。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2、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标准:合格 。 3、具体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有关规范要求,甲方必须指派施工技术人员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质量。 2)所有各部分分项工程应由现场施工人员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八条 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由甲方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3费用由乙方承担。 2、伤亡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抢救伤者,同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鉴于乙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由乙方所聘用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农民工等)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财产、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政府及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该项损失赔偿,则视为甲方替代乙方履行,甲方替代乙方对外承担了上述损害赔偿后,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九条 环境控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第十条 机具设备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搅拌机、垂直物料提升机、四轮农用车 。 2、由乙方自备的工具为: 3、乙方自备的工具须自带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甲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 1、甲方 1)对乙方进驻甲方施工现场的人员及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驻工地代表做施工技术、 3)负责安排好乙方人员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现象发生。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应出据相应的文字材料同意乙方人员或部分工种在其他合作单位中进行合理调剂。 4)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条件,食宿费用自理。将乙方纳入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5)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监督乙方工人工资的发放。 6)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的义务,将实际发生的停工、窝工及零星用工按协议要求列入结算。 2、乙方 1)应与其提供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施工省、市要求必备的证件,并将工人按甲方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备案,现场工人不允许用当地及附近村民。 2)保证其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变更注册人员,要在进场第一时间文字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确保安全、质量目标,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统一调动、安排。当甲方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将人员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员向甲方出据书面通知。 3)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折价赔偿。 4)对其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乙方应每月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工资支付表。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劳资部门。如乙方未给乙方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甲方将从结算款中扣除,代其购买。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 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 1)由于安排任务或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双方现场洽商做好记录,作为结算凭证。 2)任务不足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3)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终止合同,其工料损失由乙方负担,结算时按情况扣除全部损失费用。因乙方驻工地代表未向其工人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甲方可通知乙方在 2日内出示书面答复材料,乙方未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拒付其未结算的价款费用、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3)进场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如国家政策性调整致使合同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乙方 为派驻工地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分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补充条款: 1、在麦收、秋收等需要正常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保证足够的作业人数和施工能力,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追加费用。 2、乙方施工人员的来回工地路途费用由自己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施工,做好文明施工。如若不能够满足合同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另外出现材料清理,拆模运输等用工费用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得以资金暂时不到位等问题而停工或罢工等恶性事件,如若发生,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5、周转工具实行领退料制度,其他按《周转工具管理协议》执行。 6、工程重复运输费用及因质量原因重复用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订立后,不能再行追加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合同中已包含一切的风险。 甲 方 签 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合同 篇2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甲方将《印象平遥》大型实景演艺项目剧场基坑的土方工程承包给乙方,为确保工程安全、高质、按时、有序的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剧场土方开挖施工图进行开挖,挖出的土方根据甲方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3 月 9 日 竣工日期:20xx年3 月2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 14 天。 三、 质量标准 要求:乙方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基坑尺寸、标高、平整度、放坡系数等应符合图纸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的相关规定。 四、 开挖土方计量方式 挖方工作完成后,土方工程量按开挖后基坑的体积计算。需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住建委及《印象平遥》项目工程组共同验收,签证。 五、 工程结算 根据工程量签证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造价咨询公司的结算报告,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付款合同。 六、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土方开挖图; 2、提供测量坐标、标高控制点。 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指挥; 2、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未按期完成处总价10%的罚款; 4、少挖、超挖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终止 1、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该协议完成后协议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合同 篇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内容: 1、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红线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施工; 2、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深度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施工; 3、满足本工程基础设计深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现场确定的工作面,坡度; 4、负责开挖土方的人工清土、转运、修边、捡底,达到浇筑砼垫层的标准要求,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 5、负责落实开挖/回填土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 6、负责落实开挖土方/土方回填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 7、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回填土方全过程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 8、负责土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与土方回填残留物清运; 9、负责土方回填使用材料的运输、转运、储存等; 第二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从合同鉴定之日起,从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月29日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 第三条 分包单价: 1. 甲方将本项目城区管道网络系统安装前的土方挖掘(管沟开挖)与安转后的管沟回填工程承包给乙方,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以实际测算为准。土方开挖单价: 42.82 元/m3,土方回填单价:素砼垫层124.01 元/m3,填砂保护层326.48 元/m3,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 2. 具体单价见附件1: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报价表。 如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到合格标准,返工的一切材料及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另行经济处罚。若安全、文明施工不合要求,乙方应自费整改直至合格。 第四条 提供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共 15 人。 第五条 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价款的结算: 1)根据乙方在施工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分包单价,经甲方劳资员根据施工任务书出具结算单,项目统计员、项目经济师、项目经理签字齐全并报分公司人力资源科、审计科、主任经济师审核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入账手续。其他人员签字的任何凭据都不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出具的结算单必须有乙方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没有签字确认的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 2、结算时间: 按月进行结算:定为每月的 10 号。 3、价款的支付: 1)费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出据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在建设单位付款正常条件下,甲方按月进度结算额的 60 % 经银行转账形式拨付给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付至 95 %。 2)工程竣工后留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额返还。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2、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标准:符合行业使用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3、具体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有关规范要求,甲方必须指派施工技术人员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质量。 2)所有各部分分项工程应由现场施工人员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七条 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由甲方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3费用由乙方承担。 2、伤亡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抢救伤者,同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鉴于乙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由乙方所聘用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农民工等)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财产、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政府及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该项损失赔偿,则视为甲方替代乙方履行,甲方替代乙方对外承担了上述损害赔偿后,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八条 环境控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第九条 机具设备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搅拌机、垂直物料提升机、发电机 。 2、由乙方自备的工具为:帽、安全带、靠尺、线坠子、灯线、灯泡、等。 3、乙方自备的工具须自带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甲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条 双方义务 1、甲方 1)对乙方进驻甲方施工现场的人员及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驻工地代表做施工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节约等文字交底,提供生产必需的材料。如因乙方驻工地代表未履行应尽义务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负责安排好乙方人员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现象发生。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应出据相应的文字材料同意乙方人员或部分工种在其他合作单位中进行合理调剂。 4)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条件,食宿费用自理。将乙方纳入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5)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内容,监督乙方工人工资的发放。 6)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的义务,将实际发生的停工、窝工及零星用工按协议要求列入结算。 2、乙方 1)应与其提供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施工省、市要求必备的证件,并将工人按甲方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备案,现场工人不允许用当地及附近村民。 2)保证其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变更注册人员,要在进场第一时间文字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确保安全、质量目标,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统一调动、安排。当甲方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将人员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员向甲方出据书面通知。 3)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折价赔偿。 4)对其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乙方应每月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工资支付表。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劳资部门。如乙方未给乙方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甲方将从结算款中扣除,代其购买。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 1)由于安排任务或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双方现场洽商做好记录,作为结算凭证。 2)任务不足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3)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终止合同,其工料损失由乙方负担,结算时按情况扣除全部损失费用。因乙方驻工地代表未向其工人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甲方可通知乙方在 2日内出示书面答复材料,乙方未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拒付其未结算的价款费用、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3)进场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第十三条 如国家政策性调整致使合同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乙方 为派驻工地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分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补充条款: 1、在麦收、秋收等需要正常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保证足够的作业人数和施工能力,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追加费用。 2、乙方施工人员的来回工地路途费用由自己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施工,做好文明施工。如若不能够满足合同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另外出现材料清理,拆模运输等用工费用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得以资金暂时不到位等问题而停工或罢工等恶性事件,如若发生,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5、周转工具实行领退料制度,其他按《周转工具管理协议》执行。 6、工程重复运输费用及因质量原因重复用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订立后,不能再行追加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合同中已包含一切的风险。 甲 方 签 章: 乙 方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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