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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入党条件与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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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条件与程序说明(精选5篇)

入党条件与程序说明 篇1

  一、入党起码条件 (党章第一条)

  年满18岁的中国先进分子;

  承认党章;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基本条件 (党章第二条)

  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三、入党具体条件 (党章第三条,党员义务)

  八条义务关键词:1、认真学习;2、模范作用;3、人民利益;4、遵守党纪;5、维护团结;6、开展批评;7、联系群众;8、挺身而出。

  入党程序

  五种称谓: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三关”:测评关、考察关、手续关。

  一、从入党申请人到入党积极分子,要过测评关

  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名册》。

  民主测评。组织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思想觉悟高,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正确;

  2、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

  4、讲正气,作风正派;

  5、有能力,取得较好成绩。

  对党的认识: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入党动机: 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共产主义。

  二、从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要过考察关

  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半年考察一次。半年交一份思想汇报。培养期一年以上。

  参加党校培训。结业证。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确定。

  怎样争取入党?

  端正入党动机;

  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员标准:

  1、在思想上,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政治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3、在组织上,遵守党纪国法,坚持民主集中制;

  4、在作风上,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

  5、在业务上,掌握过硬本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 看他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综合素质;看他对待重大政治问题的态度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考察对党的认识;看他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和在一切困难、危险时刻的表现,考察入党动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了解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向党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建议。2、配合党支部做好对培养对象的考察工作,认真负责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3、在培养对象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他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在他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可以担任他的入党介绍人。

  学生发展对象资格: 1、培养期一年以上;2、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3、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即“推优”(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三、从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要过手续关

  1、从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履行入党手续

  政审。交自传。

  入党公示。党委组织部预审。

  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党介绍人。

  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和审查批准。组织员。

  入党宣誓。

  政审。 政治审查。

  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基本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的内容: 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现实表现和觉悟程度。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接收某人为预备党员的时间有:

  支部大会通过时间:20xx年12月10日

  总支审查(审批)时间:20xx年12月20日

  党委审批时间:20xx年12月25日

  2、从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履行转正手续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转正。交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批。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党员考察的主要内容: 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考察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对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要求: 1、在组织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2、在政治上入党,树立政权意识。3、在思想上入党,加强党性锻炼。4、在行动上入党,践行党员标准。

  党员的党龄。 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某人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有:

  支部大会通过时间:20xx年12月15日

  总支审查(审批)时间:20xx年12月20日

  党委审批时间:20xx年12月25日

  某人的预备期时间是: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9日

  某人的党龄起算时间是:20xx年12月10日

  党员档案。 有人事档案的,将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 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正式组织关系,凭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临时组织关系,凭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转移临时组织关系。

入党条件与程序说明 篇2

  一、入党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入党条件与程序说明 篇3

  入党条件和程序

  一、入党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入党条件与程序说明 篇4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随时)

  要求入党的同学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短期培训(3//9月份,即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完成)

  各支部在本月总结整理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参加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党校学习),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次年3//9月份召开)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3、此后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五、确定发展对象(在听取群众意见之后10~15天内进行)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在被列为发展对象后一个月内完成,时间大约在4//10月份进行)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时间同上)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时间同上)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时间同上)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召开支部大会(时间同上)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一、组织员谈话(时间根据学院党委安排)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党委审批(时间根据学院党委安排)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六、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PS:

  1。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必须在上一学期递交入党申请书;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预备党员的同学原则上必须每个季度(三个月)交一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不能只抄党章,必须跟当时发生的时事挂钩或者自己的思想总结。

入党条件与程序说明 篇5

  一:入党的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的基本流程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学院推优规定(团总支)

  (1)推优标准

  ①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②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克已奉公,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奉献,对集体的工作兢兢业业。

  ③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积极参加班团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在班级和基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④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⑤本学年获院级以上各类奖励(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等)。

  ⑥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⑦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院业余党校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⑧获院团总支授予的"星级青年志愿者"以上的荣誉称号。

  ⑨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推优程序

  ①团小组向团支部推优,每学期二次。

  ②团支委向班主任汇报商讨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丶主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

  ③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院团总支下发的推优表。

  ④各班团支部将推荐表上报院团总支,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有关科室、系部和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名单上报党支部。

  ⑤学期末院团总支了解各系推优发展情况,每学年总结上报院党总支。

  3、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丶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4、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5、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6、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7、定期考察(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小组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8、党支部征求意见(党支部)

  向党内外群众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9、思想汇报(考察发展对象)

  每季度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书面),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确定预备党员(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丶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确定预备党员的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重点进行培养教育。

  12、向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13、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23、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24、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三:入党档案材料14项

  1. 入党申请书

  2. 业余党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3. 团总支推优表

  4. 建党对象公示单

  5. 建党对象考察表

  6. 思想汇报材料

  7. 政审材料

  8. 预备党员公示单

  9. 入党志愿书

  10. 支部决议

  11. 党员综合材料

  12.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

  13.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单

  14. 支部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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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