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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来单位高空作业协议
范文

外来单位高空作业协议(精选3篇)

外来单位高空作业协议 篇1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双方利益,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承揽甲方安排给的 工程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第一条: 双方履行的安全职责

  (一) 甲方安全职责

  1、审查乙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乙方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有效证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3、有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利。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乙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程的事情,有权予以纠正,并按本协议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罚,对危机甲方安全与利益的施工作业有权停止。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二) 乙方安全职责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1) 持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乙方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人员名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确定的缴纳标准足额缴纳( 元人民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

  (2) 按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将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必须在施工现场指定一名戴有安全标记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1) 施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有针对性强而又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 应检查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安全的隐患必须排除,否则不能进行施工作业。

  ③ 认真搞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④ 施工方法的选用、施工进度的安排,机器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遵守“三不伤害”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正确使用安全劳保用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

  (3) 非电气操作人员均不准乱动电气设备。所有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从事电工工作。电工应持证上岗。

  (4) 施工现场应随工程的进度添加安全防护栏和悬挂安全警示牌。

  (5) 现场临时电源线走线正规、标准,不得任意拉扯、吊挂,各种开关盖必须完好,杜绝带电体裸露。

  (6) 电动工具和电动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机具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修理。

  (7) 砂轮切割机的砂轮片必须用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砂轮片上必须有能遮盖180°以上的保护罩,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到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操作时应慢慢吃力,切勿使其突然吃力和受冲击力。使用磨光机工作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8) 用链条葫芦(倒链)起重时,不能超出其起重能力。在任何方向使用时,拉链方向应与链轮方向相同,注意防止手拉链脱槽。用链条葫芦吊起组装件时,升降要平稳,如需在起吊物下作业,应将链条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将部件垫稳。

  (9) 凡在离地面1.8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严禁酒后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高空作业时,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应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电焊工在1.8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消防措施,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0)电气焊作业必须按公安部印发的《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进行,焊接工人应有劳动部门颁发的通过年审的焊工证。施工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绝缘手套、绝缘鞋及脚盖等;工作服不应束在裤腰里,脚盖应捆在裤脚筒里。在焊接和切割工作场所,必须有必要的防火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砂箱以及装满水的水桶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谨防触电,注意不被弧光和金属飞溅伤害,预防爆炸及其它伤害事故发生。当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周围,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11) 使用焊机前,应检查焊机接线正确、电流范围符合要求、外壳接地可靠、焊机内无异物后,方可合闸工作。调节电流时应在空载状态下进行。焊机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焊机铭牌上标的数据使用焊机,不得超载使用,不允许有长时间短路;工作时,焊机铁心不应有强烈震动,压紧铁心的螺丝应拧紧;工作中焊机及电流调节器的温度不应超过60℃。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焊机内外清洁,保证焊机和焊接软线绝缘良好,若有破损或烧伤应立即修好。焊机电路的技术状况及焊机各处的绝缘性能应定期交由电工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12) 氧气、乙炔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氧气瓶瓶体为天蓝色,并标黑色“氧气”字样。乙炔气瓶瓶体为白包,并标注红色“乙炔”字样),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使用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

  (13) 气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① 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阀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和金属物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与气瓶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气流射伤人体。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用时,须保持8米的安全距离;两个气瓶的减压阀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支气瓶的压力表,造成爆炸事故。夏季室外作业时,需要用隔热物质遮盖气瓶,以免阳光曝晒。不准把氧气瓶 代替压缩空气或把氧气作通风使用。氧气、乙炔瓶不得混放。卧放时必须固定,瓶头朝向一边。氧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

  ② 乙炔气瓶的瓶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全部打开或全部关死,否则容易造成漏气。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乙炔气瓶必须安装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要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严禁使用铜、银、汞等制品的工具与乙炔气瓶接触。

  (14) 施工用电应配备完整可靠的配电箱,内装电表及漏电保护装置,未安装漏电保护措施的配电箱,禁止使用。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① 闪电、打雷、暴雨; ② 六级以上大风;③ 钢管上雨水未干;④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16) 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 ;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

  (17) 遵守一切国家、省、市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三) 共同责任和义务

  1、存有争议和不可预见的问题时,双方主动协商解决。

  2、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了对方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双方对责任有争议时,请市安委会仲裁。

  第二条:甲方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本规定处理标准

  一、未履行以上安全职责条款之一,发现一项视情节扣罚安全施工保证金50---200元。

  二、违犯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处理外,再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00元。

  三、违犯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人身死亡责任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处理外,再扣罚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四、 无视本规定酿成事故,影响临朐恒顺热力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单位和个人,除按上级有关规定、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00-3000元。

  五、 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出现一次处罚500元。

  六、因施工作业未按规定施工,在上级部门现场检查中,出现的各类罚款,有施工违规单位承担,从安全保证金扣除。

  七、以上所有罚款,通过甲方工程及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合同到期后,施工单位凭“安全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八、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及联系工作,创造良好作业条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作业发生事故的处理规定

  (一) 在本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由施工单位(乙方)独立承担行使民事责任,负责对事故统计、按时限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 发生重伤及伤亡以上事故,施工单位(乙方)在负责按时限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同时抄送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三) 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和自身损失,自己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四) 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作业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其它事项

  (一) 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签订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完善,但不得违背协议书规定原则,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出现事故有违反方独立承担责任。

  (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项目部盖章 ) 乙 方: ( 签字、盖章 )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外来单位高空作业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施工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开据施工任务单,配合乙方为施工 创造条件。

  2、甲方工程部及物管保安部门负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况,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违章现象,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乙方及当事人做出处理。(按小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物管、业主负责整改后的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进入小区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所有工人必须拿身份证复印件和登记照片到项目部登记。

  2、严禁任何人在小区内乱接、乱搭电源电线;

  3、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区,作业人员未经许可,禁止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4、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6、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和小区楼宇内的清洁卫生。

  7、未经物管处负责人许可,不准随意拆除小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8、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9、乙方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

  10、乙方违反上述各条款如出现现场混乱,造成小区公告设施和业主室内损失及事故,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严重的甲方除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安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12、乙方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乙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

  13、凡是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必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施工资质,施工人员需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15、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施工,对教育仍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商场。

  16、乙方施工人员夜间进场施工,应到楼层办理夜间装修申请,凭出入证进场施工,并从商场规定的入口进出,保安有权对夜间装修进出人员进行管理。

  1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烟头100元/只,当场发现吸烟罚款1000元

  18、施工时现场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商场安全管理部消控室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的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配备水和灭火器材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9、动用小区各类电器、线路和接照明动力电源,必须报项目部电工审批,经批准方可施工,施工中严禁楼面积水,防止水下漏,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0、施工时不得损坏原结构的承重柱和梁,及其他公共设施,严禁动用和损坏楼内各类消防设施,擅自动用者视情节罚款1000-10000元,造成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的,按价给予赔偿,造成报警和喷淋功能不能运作而发生事故的,乙方除承担事故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将乙方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1、施工人员不得到非施工营业场地厚楼内乱窜、闲逛,凡是损坏楼内设施及用户物品的将按售价2倍赔偿,夜间到其他营业场地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及停止乙方施工,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时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外来单位高空作业协议 篇3

  发包人:甲方(名称)

  承揽人:乙方(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此亮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2月11日,竣工日期:20xx年2月1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天。

  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安装墙体条幅总金额为 元整。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5、甲方责任

  (1)提供临时电必要措施,确保工方正常施工。

  (2)协助调节由于施工出现的经济纠纷。

  (3)按合同规定按期付款。

  6、乙方责任

  (1)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并保证甲方的顺利交工。

  (2)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由乙方原因造成灯具丢失或损失的,则照价赔偿。

  7、纠纷解决

  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异议和纠纷应充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工商部门仲裁和司法部门裁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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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