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
范文 |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通用15篇)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1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_____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_____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_____的发生、_____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 1、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2、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 。 第三条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 。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 。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六条 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RMB ),协议各方于 年 月 日出资。其中:________ 发起人 出资额为 元整(RMB ),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发起人 出资额为 元整(RMB ),以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七条 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八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 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九条 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________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 (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协议各方义务 (一)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各方责任 (一)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 %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 %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 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 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________考虑是否需设立董事会还是执行董事即可)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推荐 监事,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________考虑是否需设立监事会) 第五章 协议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第十六条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________ (一)协议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二)协议各方投入新设公司的资金,均为协议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三)协议各方向新设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新设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第十七条 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________ (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第十八条 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七章 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八章 本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________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协议各方在 签署。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新设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要求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第二十八条 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 发起人(章):________ 发起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3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_____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_____三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_____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_____的发生、_____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发起人戌(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4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 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5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发起人:_____________ 1、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2、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RMB),协议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资。其中: 发起人_____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RMB),以_____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RMB),以_____________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第七条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八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九条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协议各方的权利: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 (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协议各方义务 (一)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各方责任 (一)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考虑是否需设立董事会还是执行董事即可)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方推荐监事,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考虑是否需设立监事会) 第五章协议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第十六条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一)协议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二)协议各方投入新设公司的资金,均为协议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三)协议各方向新设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设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第十七条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第十八条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七章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八章本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协议各方在签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设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要求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第二十八条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 发起人(章):_____________发起人(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6一、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三、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1、发起人的权利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发起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五、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六、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七、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八、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九、其他 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戌(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7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戌(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8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丙方:_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万元,所占份额____%。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五、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个,企业法人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个,事业法人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个。分别为: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____出资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1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窗口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情况(出资额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于1月31日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 担任,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一名经理,由 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 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三 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时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 五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1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福建: 有限公司 首届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4.聘任为本公司经理;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13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20___年___月___日于签订。 鉴于: 1、甲、乙双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乙双方拟实行吸收合并,甲方拟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拟解散并注销。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三)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200年月日经审计并经乙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表(见附件一),评估报告(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三)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北京市;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五)股东及股本结构情况:______________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六)盈利状况: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亏损]; (七)乙方截至200年月日经审计并经甲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三),评估报告(见附表四)。 第三条合并总体方案 双方就合并方案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并注销; (二)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即合并前甲乙双方的注册资本之和; (三)甲乙双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但,合并手续于该日前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办理时限。 第四条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安排 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债权由甲方享有。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执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资产及相关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各种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等; (二)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并由甲方负担所有资产评估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承担义务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职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合并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应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乙双方应于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之日起一周内,持该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乙方注销登记和甲方变更登记手续,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一方或双方申请未得到审批机关批准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1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出资人 第十四条 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出资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篇15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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