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质押合同范本 |
范文 | 质押合同范本(通用10篇) 质押合同范本 篇1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壹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立时间:签立时间: 质押合同范本 篇2甲方(出质人)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基本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传真:乙方(质权人)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签定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就______________与乙方签订的借主字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主字_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声明: 一、甲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授权并能以自身名义进行本合同项下的行为或参与诉讼,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愿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城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有效; 三、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材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4、质物清单中包括依法或依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契约为不得转移、边境证或限制转移、转让的财产;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 一、乙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随之转移。借款人和乙方协调并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其债务时,乙方的质权不受影响; 二、甲方如果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保证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三、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经营协议;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资质同物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在质物移交的同时交乙方保管,并保证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持续不断; 六、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保险、保管、运输等事宜,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七、质物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金额; 八、质物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或 提前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若赔偿金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甲方保证在十日内提供相应的质物补足担保金额;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2、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处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时,应事先到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 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甲方经工商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项下质押有关评估、登记、公证等事务性文书。 4、略 5、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借款人一份,乙方一份。第十五条动质从字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押清单如下: 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质押合同范本 篇3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xx公司、xx公司。 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 (3)债务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 (5)债务人被责令关闭; (6)出现其他损害及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若甲方所提供质押物存在瑕疵,应及时更换。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应予全部赔偿外,还需按给乙方造成损失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及必备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质押合同范本 篇4出质人: 质权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编号为 仓单质押于甲方名下。 第二条 质权生效 乙方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背书后交甲方占有,质权生效。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质押标的对下述债务担保: (一)甲方代向清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产生的债务。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 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拥有合法资产、经营业务; (二)乙方保证其质押于甲方名下的仓单合法有效;仓单不存在任何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或瑕疵; (三)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库存管理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权甲方在仓单质押期内甲方可对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并协助甲方完成。 第六条 乙方义务 在本合同反担保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述义务: (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二)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质押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存放地点。 (三)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出现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仓储物。 (四)乙方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质权实现 下述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行使所质押的权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偿还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且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 当上述条件成就时,甲方有权将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并以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质押仓单所记载的仓储物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甲方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乙方因隐瞒质押标的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过抵(质)押等情况,给各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条(一)、(二)、(三)项之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一)、(二)、(三)项之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与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质权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质押通知书并返还所质押的仓单,甲方对乙方的质权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定地:昆明市 质押合同范本 篇5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质押合同范本 篇6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xx公司、xx公司。 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 (3)债务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 (5)债务人被责令关闭; (6)出现其他损害及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若甲方所提供质押物存在瑕疵,应及时更换。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应予全部赔偿外,还需按给乙方造成损失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及必备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质押合同范本 篇7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2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7.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 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9.2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9.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1.2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押合同范本 篇8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号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质押合同范本 篇9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质押合同范本 篇10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 _____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 ;到期日 年 月 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 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帐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 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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