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委托缴纳移动通信费用合同 |
范文 | 委托缴纳移动通信费用合同(精选5篇) 委托缴纳移动通信费用合同 篇1合同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简化甲方的缴费手续,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就甲方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通过甲方的开户银行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 二、甲方同意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的用户为: □单位名称:_________ □用户名称:_________用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用户号码:_________ 注:单位为个人付费时需提供个人用户身份证件 三、乙方每月通过银行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号码产生的上一个月的移动通信费用。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将导致银行无法划拨整笔应缴款项。 四、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协议项下登记的开户行账户真实有效,并已授权甲方的开户行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甲方在承付期内应确保其账户有足额款项用以划拨应缴移动通信费用。因甲方提供的开户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者因账户余额不足、销户、冻结、未授权等甲方原因致使托收失败、托收错误从而导致欠费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前台,使用现金缴费方式补缴欠费。乙方有权追缴甲方未缴款项、停止通信服务,并每日按甲方所欠费用的0.3%收取违约金。 五、非甲、乙双方过失(如银行系统的客户资料录入工作延误等)造成托收失败的,乙方应协调双方开户银行尽快完成结算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使用其他缴费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未办理银行托收业务取消手续前,本协议有效。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开户银行各执壹份。 甲方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甲方单位财务章: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缴纳移动通信费用合同 篇2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受权人)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老实信誉〞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1、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固定限期:本合同为年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在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依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工作地点、岗位及职务。 3、乙方仔细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1、双方同意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施行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施行方法》规定,按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工作时间。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婚、丧、产假、方案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 四、劳动酬劳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__________(挺直发放/托付银行代发)乙方工资。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乙方在本合同商定的工作时间内供应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乙方的工资酬劳根据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薪酬安排方法确定。 五、社会保险 双方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局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酬劳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供应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 2、乙方在劳动过中必需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回绝执行。 3、甲方根据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规定,对乙方供应爱护。 4、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照实告知的义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在离任前应书面申请进展职业安康检查,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训练。 2、乙方违背劳动纪律,甲方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可赐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委托缴纳移动通信费用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一)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三)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四)乙方将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六)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移动互联网基础功能及权益包括飞信、139邮箱、和彩云、和娱乐体验包等四项免费服务,甲方也可视个人情况选择使用。 (七)乙方将为甲方默认提供流量安心包服务,作为甲方上网超套餐后的基础计费服务,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项服务。 (八)乙方将对甲方每月使用的流量(Volte流量、WLAN流量、国际及港澳台漫游流量除外)进行封顶,甲方每月使用流量到达100GB后,停止当月上网流量使用功能,下月恢复。其中飞享不限量类套餐在超出不限流量指定区域使用国内流量到达100GB时停止当月上网流量使用功能,下月恢复;在指定区域使用流量不受影响,当月上网流量使用功能按该业务自有规则执行。 (九)甲方同时满足使用高清语音手机(VoLTE手机)、打开手机上的高清语音开关、使用USIM卡和开通4G上网功能四个条件后,乙方将为甲方免费开启高清语音功能,该功能无月租费用,甲方通过该功能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的计费标准与甲方选择使用的资费套餐标准一致,甲方可视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取消该功能。通话双方均需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方可进行高清语音通话或高清视频通话。 (十)乙方根据甲方开通的资费套餐,向甲方免费提供“5元彩铃(体验版)”或“3元彩铃(体验版)”,两项业务为免费服务,两项业务长期有效,甲方也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使用,或登录广西移动客户或到沟通100营业厅取消该项业务。 二、入网登记 (一)甲方使用乙方客户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甲方签署本协议。甲方或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依照本协议提供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的证件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用于未成年客户)、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单位有效证件是指单位注册登记证照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证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资料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不同业务类型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甲方同意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四)甲方因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甲方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及代理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原件。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费用。 (五)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电话卡达到5张的,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三、资费及费用交纳 (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话费查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对账单、详单进行解释。 (三)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简称“复机”)。欠费停机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10086客服热线、短信、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 (四)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欠费停机跨整月不收取任月使用费(套餐费)。 (五)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收取停机保号费。甲方办理停机保号当月起四个月内,仍未向乙方申请恢复使用,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销号”)和解除协议。 (六)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6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乙方对甲方在异议话费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双倍返还甲方。 (八)甲方同意,如果甲方订购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收费业务,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务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的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制定并告知甲方。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九)甲方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十)甲方入网半年后,乙方视甲方的在网消费和交费情况核给信用额度,并每隔半年视甲方的使用情况重新核给信用额度。如额度调高,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在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设置;如额度调低,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在调整生效后再次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等。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 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届满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乙方不修改资费的,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选择变更资费方案。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均应亲自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在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若销户后甲方还有费用尚未结清的,甲方仍需要履行交费义务。销户90天后,乙方可以重新启用甲方原号码。 (五)甲方在未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销户时,可以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同一费率区另一乙方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销售优惠等营销活动情况下,费用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六)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4.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5.甲方欠费停机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五、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一)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二)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三)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五)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__﹞452号)要求,如发现甲方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骚扰信息,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在此情况下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七)乙方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布的隐私政策依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甲方在使用乙方的所有产品及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隐私政策条款。一旦甲方选择使用,即表示认可并接受本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隐私政策条款内容如下: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乙方会在如下列情况下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 2.事先获得您的授权。 3.依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 4.通过使用收集的信息,乙方会得以向甲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帮助乙方改进服务和管理水平,或用于提供新的服务或产品。 5.向乙方的关联方分享甲方的个人信息。 6.向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提供甲方的个人信息,根据乙方的指示遵循乙方的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应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为乙方处理这些信息。 7.用以或处理甲方与乙方或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8.如甲方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乙方相关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依法向司法机关等第三方进行披露。 9.为维护乙方及其关联方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六、特别提示 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2. 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APP、短信、彩信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3.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七、争议解决 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3. 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通过纸质协议方式签订,则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如本协议通过乙方的无纸化签约系统进行签订的,则甲方在电子屏上签名并经乙方确认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地址: 地址: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缴纳移动通信费用合同 篇4合同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简化甲方的缴费手续,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就甲方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通过甲方的开户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 二、甲方同意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的用户为: □单位名称:_________ □用户名称:_________ 用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用户号码:_________ 注:单位为个人付费时需提供个人用户身份证件 三、乙方每月通过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号码产生的上一个月的移动通信费用。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将导致无法划拨整笔应缴款项。 四、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协议项下登记的开户行账户真实有效,并已授权甲方的开户行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甲方在承付期内应确保其账户有足额款项用以划拨应缴移动通信费用。因甲方提供的开户行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者因账户余额不足、销户、冻结、未授权等甲方原因致使托收失败、托收错误从而导致欠费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前台,使用现金缴费方式补缴欠费。乙方有权追缴甲方未缴款项、停止通信服务,并每日按甲方所欠费用的0.3%收取违约金。 五、非甲、乙双方过失(如系统的客户资料录入工作延误等)造成托收失败的,乙方应协调双方开户尽快完成结算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使用其他缴费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未办理托收业务取消手续前,本协议有效。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开户各执壹份。 甲方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甲方单位财务章: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_________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委托缴纳移动通信费用合同 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方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和移动数据业务的运营商,面向各应用提供商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乙方作为应用提供商直接面向甲方用户提供信息类应用服务。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甲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有偿提供通信通道。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系统向甲方的用户有偿提供附件中所描述的信息、应用服务。 3.甲方利用其营业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收费服务。 4.双方合作范围为_________文教系统的各学校、培训中心。 二、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业务许可证明、资讯来源、物价审批及银行账户等资料。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本地(_________地区)对第三方开放本合作项目;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超出双方商定的范围发展客户,并在本协议生效30天内,不与其他电信运营服务商开展类似合作。 3.甲方配合乙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乙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甲方不得任意提供给其他用户,并保证给予乙方的短消息服务号码_________的正常使用。 4.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 5.甲方使用甲方的客服中心作为投诉受理的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号码为_________。 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申告和投诉承担责任。 甲方客服中心_________应受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费用查询和投诉,并对解答不了的问题妥善引导用户转向乙方的客服热线,交由乙方处理,乙方应对用户公布其客服热线。 确立首问责任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受理用户投诉,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整个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相应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7.甲方应尽量保证网络畅通。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客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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