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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掘采矿业的劳动合同
范文

采掘采矿业的劳动合同(通用3篇)

采掘采矿业的劳动合同 篇1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计时或岗位工资,工资额为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条中明确。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元。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培训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民法典》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采掘业企业与生产操作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采掘采矿业的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采矿权人)

  经依法审批,乙方取得了___(开采项目)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___)。根据《____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健康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采项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开采项目为___,开采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开采矿种___,开采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实际批准事项以采矿许可证登记为准。

  二、甲方的职责

  (一)对乙方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监督乙方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发;

  (四)监督乙方按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监督乙方按规定做好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开矿政政务;

  (七)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提出的申请事项;

  (八)不得批准他人进入乙方矿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维护矿山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九)甲方按规定返还乙方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及利息;

  (十)对乙方的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___(十一)组织乙方按批准的矿区范围埋设矿区界桩;___(十二)对乙方的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___(十三)其他法定职责。

  三、乙方的权利

  (一)按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期限、开采矿种进行开采;

  (二)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建设生产,根据矿山建设生产需要,依法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三)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四)依法申请相应的采矿权延续、转让和变更等登记;

  (五)对甲方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四、乙方的义务

  (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采矿,向甲方报告建设和采矿进展情况;

  (二)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按规定填报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不得漏报、瞒报、弄虚作假;

  (四)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五)采矿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的标准;

  (六)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七)妥善处理与矿区群众关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

  (三)乙方在开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约定变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六、合同的终止

  (一)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

  (二)乙方依法申请转让采矿权并获得批准、办理采矿许可变更登记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为开采项目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规定办理乙方的申请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二)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未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三)因甲方的处罚违法,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四)乙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的,根据《____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五)乙方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六)乙方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根据《____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九)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申请采矿权,也不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采矿权。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备一份,州(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一份。

  甲方:___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采掘采矿业的劳动合同 篇3

  抵押权人(贷款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款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抵押人__________(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二、因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 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两 份。

  第十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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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