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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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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样本(精选5篇)

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样本 篇1

  承租方(甲方):X有限公司惠州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亚湾强龙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据 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 工程的需要,拟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带式起重机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名称:35吨履带式起重机。

  二、 设备数量: 一台。

  三、 设备使用地点:惠州大亚湾炼油项目

  四、 设备租赁时间:

  自20xx年4月24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3日止(为暂定时间),拟订期限8个月,具体车辆进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

  租赁方式:

  1. 采取包月计费方式:包月单价为,每天作业10小时,累计不超过300小时月租不变。超过300小时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价折合成单位小时的费用累计核算加班费用。

  2. 设备进场、出场及现场组车、拆车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 付款时间:设备进场达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费,到退车日截止,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租赁结束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六、 合同价款结算:车辆租赁价款的最终结算以承租方签订的现场签订单结算为准。

  七、 出租方责权;

  1. 出租方须派机械性能良好的车辆进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2. 出租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不听指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司机。

  3. 出租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租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出租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4. 出租方机组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

  5. 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机械发生故障,出租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施工吊装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免签当天台班费(施工间隙修车除外)。

  八、 承租方责权:

  1. 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

  2. 承租方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 出租方机械进场后,承租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件),承租方要负责赔偿。

  4.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承租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承租方必须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出租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6. 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台班费。

  7. 承租方应向操作人员提供货物或吊装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数据,并按吊装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包括停电、水、有毒有害和可燃液、气体、地下隐藏物、指挥人员上岗证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8.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有关车辆、人员进场手续,费用由出租方自负。

  9. 如承租方终止租用需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

  九、 安全责任:

  1. 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HSE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双方均有保证施工过程中吊装作业安全的责任,且承租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场地。

  3. 发生吊装事故,吊钩以上责任由出租方负责,吊钩以下及地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其它:

  1. 出租方机组人员在承租方施工期间,吃、住、行由承租方负责。

  2. 用)。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20xx.00元/天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六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经办人: (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样本 篇2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1、吊车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点的吊装工作。

  2、租赁期内的吊车改变工况、吊装准备、在合同作业地内的段距离行走、因气候和待料等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日等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

  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时间: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计 月。(以工地实际签单为准,车辆进场后三天不开工开始算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提前3日另行签订吊车租赁合同。

  六、使用方法:

  1、甲方提供试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际燃油(柴油)。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的名号作业所需的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和行走场地。

  3、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配合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赁费。

  4、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另计。

  5、甲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伙食并解决用车当地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6、甲方提供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进退场

  1、甲方负责提供在用车所在地的运输路线,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2、乙方应及时组织吊车的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拆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辅助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按期出场,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3、进出场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赁费用: 元/月(人民币大写 )

  3、日单价:月租金/30此价格为不开票价格

  4、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⑴、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设备完工做好结算,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⑵、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不得以业主未付款或本公司手续繁忙为借口延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

  ⑶、实际使用少于一个月且吊装结束,租金费用按一个月结束不变,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余量,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施工所需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所需的安全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它的吃药设施(如照明、电源灯),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对因地下不明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5、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7、甲方负责吊车的运输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准确的进场路线,特别是做好在吊车作业地进出厂区、装置区与外界阿赫业主的联系工作。

  8、甲方应提供其主管公司的营业执照附本或主管公司的相关证明,并提供受托人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和公司证明)。受托人为甲方的保证人,保证期限为甲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9、甲方有义务督促施工人员将带电的电焊线挪离钢丝绳,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与钢丝绳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并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3、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遵守现场管理条例,做到文明施工。

  4、乙方作业人员应向甲方提供有效操作证件。

  5、设备施工若强度较高,钢丝绳等耗件耗损较大时,乙方应提前备好,避免影响甲方施工。

  十、安全

  1、吊车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纳入甲方安全管理和考核范围,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2、在吊车使用期间,若发生人员或财产事故,双方应共同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聘公安或生产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判。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下(绳索、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和履带以下(道路、地基)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和履带以上由乙方负责。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因吊车使用现场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发生事故涉及导致吊车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追债。

  十一、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 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认。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起诉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样本 篇3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赁乙方1台履带吊机,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①吊机类型及数量: 50吨履带吊1台

  ②吊车型号:QUY50A

  ③吊车生产厂家:抚挖

  ④作业内容:乙方履带吊服务于甲方工地吊装使用。

  ⑤工程项目:

  ⑥工作地点: 。

  二、租赁期限(暂定): 20xx年7月23日至20xx年9月22日(其中开始使用10天为试用期),具体进场时间待甲方项目部通知,租赁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以甲方项目部结算核定单为准。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需要可以续租。

  三、租赁费和付款方式:

  1、租金:

  履带吊租金 元/台/月(包括吊车租费、进出场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2名起重工工资、劳保用品等一切费用在内),如超出或不足1个月,按每天1266元增加或减少计算。乙方结算时提供租赁发票给甲方。

  2、付款方式:甲方租赁乙方吊车使用完毕,自乙方吊车退场之日起满3个月后支付总租费的30%,待吊车退场之日起满6个月后再支付总租费的30%,余款在乙方吊车退场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起重机械“十不吊”。

  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有违反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理。

  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地上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吊机损坏或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时整改。

  7、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正确使用履带吊。

  2、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款项。

  3、甲方提供乙方操作人员住宿。

  4、甲方提供履带吊为甲方工作时使用的柴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5、在租赁期内,甲方具有乙方吊车使用的支配权。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领导的指令,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令,强制施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机械设备能进行正常施工。如果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每月维修不得超过一次),若维修时间超过3小时,乙方须即刻提供相同设备投入施工,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若因机械故障影响甲方施工工期,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费 1500元/小时(该罚款无需乙方确认,甲方可直接从租赁费中扣除)。

  3、乙方应每日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于甲方施工或现场待工状态。

  4、租赁期间乙方每辆履带吊车必须至少配备2名具备起重作业上岗操作证、身体健康、思想纯正、安全意识强、勤劳刻苦的起重驾驶员。乙方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执行“十不吊”规定,如由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事故,事故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设备在施工期间耗用设备的安全、保养、更换及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负责。

  6、租用期间,乙方吊车及辅助设备的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

  7、乙方操作人员膳食由乙方自己负责。

  8、乙方必须确保吊车进场时吊钩保险扣、钢丝绳、履带等设备的使用性能完好,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如乙方不守信用,提供的履带吊不是正宗50吨履带吊,达不到国家规定的50吨履带吊起重标准,甲方将扣除乙方所有租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乙方提供的履带吊必须在使用前到上海市规定的检测站进行检测,并出具履带吊检测合格报告,确保该履带吊使用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伍万元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果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或出租物使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营部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部代表:

  驻工地现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样本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根据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工程的需要,拟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带式起重机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35吨履带式起重机。

  二、设备数量:一台。

  三、设备使用地点:

  四、设备租赁时间:

  自20 年4月24日开始,至20 年12月23日止(为暂定时间),拟订期限8个月,具体车辆进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

  租赁方式:

  1. 采取包月计费方式:包月单价为 ,每天作业10小时,累计不超过300小时月租不变。超过300小时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价折合成单位小时的费用累计核算加班费用。

  2. 设备进场、出场及现场组车、拆车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 付款时间:设备进场达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费,到退车日截止,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租赁结束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六、合同价款结算:车辆租赁价款的最终结算以承租方签订的现场签订单结算为准。

  七、出租方责权;

  1. 出租方须派机械性能良好的车辆进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2. 出租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不听指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司机。

  3. 出租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租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出租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4. 出租方机组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

  5. 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机械发生故障,出租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施工吊装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免签当天台班费(施工间隙修车除外)。

  八、承租方责权:

  1. 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

  2. 承租方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 出租方机械进场后,承租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件),承租方要负责赔偿。

  4.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承租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承租方必须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出租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6. 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台班费。

  7. 承租方应向操作人员提供货物或吊装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数据,并按吊装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包括停电、水、有毒有害和可燃液、气体、地下隐藏物、指挥人员上岗证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8.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有关车辆、人员进场手续,费用由出租方自负。

  9. 如承租方终止租用需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

  九、安全责任:

  1. 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HSE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双方均有保证施工过程中吊装作业安全的责任,且承租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场地。

  3. 发生吊装事故,吊钩以上责任由出租方负责,吊钩以下及地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其它:

  1. 出租方机组人员在承租方施工期间,吃、住、行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20xx.00元/天的违约金.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六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履带吊车租赁合同样本 篇5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1、吊车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点的吊装工作。

  2、租赁期内的吊车改变工况、吊装准备、在合同作业地内的段距离行走、因气候和待料等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日等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

  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时间: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计 月。(以工地实际签单为准,车辆进场后三天不开工开始算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提前3日另行签订吊车租赁合同。

  六、使用方法:

  1、甲方提供试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际燃油(柴油)。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的名号作业所需的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和行走场地。

  3、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配合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赁费。

  4、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另计。

  5、甲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伙食并解决用车当地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6、甲方提供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进退场

  1、甲方负责提供在用车所在地的运输路线,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2、乙方应及时组织吊车的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拆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辅助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按期出场,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3、进出场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2、租赁费用: 元/月(人民币大写)

  3、日单价: 月租金/30此价格为不开票价格

  4、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⑴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设备完工做好结算,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⑵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不得以业主未付款或本公司手续繁忙为借口延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

  ⑶实际使用少于一个月且吊装结束,租金费用按一个月结束不变,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余量,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施工所需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所需的安全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它的吃药设施(如照明、电源灯),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对因地下不明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5、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7、甲方负责吊车的运输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准确的进场路线,特别是做好在吊车作业地进出厂区、装置区与外界阿赫业主的联系工作。

  8、甲方应提供其主管公司的营业执照附本或主管公司的相关证明,并提供受托人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和公司证明)。受托人为甲方的保证人,保证期限为甲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9、甲方有义务督促施工人员将带电的电焊线挪离钢丝绳,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与钢丝绳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听从指挥员的指挥,并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3、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应遵守现场管理条例,做到文明施工。

  4、乙方作业人员应向甲方提供有效操作证件。

  5、设备施工若强度较高,钢丝绳等耗件耗损较大时,乙方应提前备好,避免影响甲方施工。

  十、安全

  1、吊车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纳入甲方安全管理和考核范围,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2、在吊车使用期间,若发生人员或财产事故,双方应共同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聘公安或生产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判。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下(绳索、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和履带以下(道路、地基)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和履带以上由乙方负责。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按照公平原则,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因吊车使用现场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发生事故涉及导致吊车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追债。

  十一、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 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认。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起诉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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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