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
范文 |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精选29篇)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出售人:买受人: 签定地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7.全水分>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3卖方:合同号。以下内容: 买方:签字地点: 签名时间: 一、收货人的名称、车站、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和数量 收货人姓名 发射台 到达车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货时间和数量(吨) 本年度总计 一季度 第二季度 四分之三 第四季度 二、交付(交付)货物: 1.甲方应将货物交付至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 四、煤炭价格及实施期限: 1.每吨人民币(包括货款和运费)应执行至_______(日期) 2.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价格,应在交货日期前_____天通知另一方,只有在与另一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交货。 五、货款、运费和杂费的结算及结算期限 1.乙方应在甲方将货物交付至濮阳火车站当日付清所有货款和杂费(以运输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2.如果乙方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有任何异议,应在货物到达濮阳火车站当天支付总额的95%(95%),其余部分应在3天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原告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4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2.2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 4.2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5.1 收货人:买方。 5.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5.3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6.2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3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6.4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6.5 按“GB”标准在“第6.3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7.2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吨(含税)。 7.3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 Kcal/kg时: 低位发热量(Qnet,ar)<57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_基本价格率x2 奖:低位发热量(Qnet,ar)>59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_基本价格率x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1.0%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7.6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8.1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9.1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10.1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10.2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10.4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10.5卸货条款: 10.5.1卸船备要通知书(NOR)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任何时间可以递交NOR,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 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PWWD(良好天气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10.5.2.2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10.5.3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10.5.4卸船时问从递交NOR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10.5.6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10.5.7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10.5.8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1. 履约权利与义务: 11.1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1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2. 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12.2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IQ)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12.3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2.4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IQ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IQ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3.不可抗力: 13.1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违约责任及索赔: 14.1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14.2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2.1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14.3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14.4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14.5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15.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15.2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15.3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4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收货人名称 发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吨)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6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友好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煤炭供求居间信息劳务合同。 1、由乙方安排甲方与丙方签订月供应电煤_______万吨,价格比电厂正常接收价每吨低_______元结算煤炭价格。 2、乙方促成甲、丙煤炭交易合同签订实施后,甲方自愿支付乙方相应的信息劳务服务费用。 3、费用支付数量以甲、丙双方的实际交易量(吨位)结算信息劳务费用,每吨结算_______元,交易多少吨,提取多少信息劳务费用,劳务费用不含税,税费由甲方代缴。 4、信息劳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实际交易数量支付乙方信息劳务费用,如果因故意少报交易数量而少支付劳务费用,一经发现后,甲方按少支付费用的10倍进行惩罚性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 5、在甲方与丙方交易期间,每月每年内只要甲、丙双方有煤炭交易,甲方必须按照每吨_______元的信息劳务费支付给乙方,信息劳务费,直至甲、丙双方的煤炭供需交易结束为止。 6、甲、丙双方履行煤炭购销合同期间,乙方要认真做好双方的'信息沟通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7、每月的1日和16日甲方为乙方结算支付上(半)月的信息劳务费用,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每迟支付一天支付滞纳金3%,每迟半月支付滞纳金为信息劳务费用总额的50%,每半月累计计算一次支付总额。 8、信息劳务费用甲方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时间以汇款到账时间计算,汇款账号: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提交煤炭交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有效):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法律公证处盖章:_______ (加盖私章)_______ 乙方(盖章有效):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加盖私章)_______ 法律公证处盖章:_______ 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7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煤炭的买卖一事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名称:中煤数量________吨;价格________元/吨(含增值税),金额________元。 货物的质量标准:________ 。 二、货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货,提货地点为________。 乙方提货人提货后,货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四、交货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的时间、方式。 1、付款时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现汇。 六、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从逾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款的`计算违约金。但是如遇甲方限产、停产以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或付款的,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货物价款的计算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8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币拾万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两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起诉。 十、中介方积极协调双方交易,保证此交易真实有效,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中介费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 十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该房屋平面设计图。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中介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9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0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包头。 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 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 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 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 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 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1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2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5.3.2.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2元/兆卡)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提)货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三、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四、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5出卖人: 买受人: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合同执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货方式: 四、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煤炭单价: 六、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4800千卡/千克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港SGS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非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IQ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6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标称最大粒度≤50mm。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Qnet,ar50mm,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7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天津市地区签订煤炭及制品企业及民用签订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并在天津市地区推行使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数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数量吨,此数量为意向数量,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1.2品种、质量、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表1煤炭产品质量规格表 品种名称 品质规格 数量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1.3供需交易数量根据运输情况,由甲、乙双方按月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1.4原则上甲、乙双方按各品种的合同数量均衡兑现,没有约定合同数量的煤种,作为合同补充煤种,并同意将补充煤种作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种,计入总兑现率。 2.煤质奖罚 2.1精块系列煤质无奖罚。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价格增加元/吨,每降低1/,价格降低元/吨。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以上,则超过200/以上部分,每降低1/,价格降低元/吨。 以各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超出范围高限0.01%,价格降低元/吨;每低于范围低限0.01%,价格增加元/吨。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于16.0%,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15.0%~16.0%,价格不做调整;小于15.0%,每降低0.1%,价格增加元/吨。 灰分:大于6.5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元/吨;5.00%~6.50%,价格不做调整;小于5.0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元/吨。 全硫:大于0.5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元/吨;0.30%~0.50%,价格不做调整;低于0.3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元/吨。 如出现大的质量偏差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一票含税到站价,执行市场当期现货挂牌价格。 3.2当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合同价格并重新洽谈合同。调整后的价格以《价格确认函》的方式确认。 3.3为便于操作,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传真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本批煤炭的结算依据。如双方无法在价格上达成共识,则停止合同的执行。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到站交货。 4.3乙方收货人: 4.4甲方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煤炭数量以运票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乙方应及时准确提供到站相关信息。 5.2质量验收: 5.2.1甲方装车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 5.2.2乙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量检测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装车后3日内将检验结果传至乙方。 考虑到单批次化验偏差的偶然性,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热值偏差在±100/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化验方结果正常结算,如偏差超出±100/,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5.2.4乙方如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偏差±150/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甲、乙双方或协商解决,或在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有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6.结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货量进行结算。 6.2付款方式:双方自行约定. 6.3煤炭到乙方场地后经双方化验完毕,乙方即根据数量、质量开具结算单给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资料后可在工作日付款。 6.3.1《结算证明函》 6.3.2。 7.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30日内仍未完成全额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可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其他的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印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8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19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1.1煤炭品种为煤矿生产的煤,数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的为准,长期供应,但每月保证供应壹万叁仟吨以上煤炭,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挥发615个之间,水10个以下。 粒度最大不能超过50mm。 1.2价格:发热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结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吨。 (若煤炭掉价,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条煤炭质量 注:,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3.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3.2交货地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 3.3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30元由甲方承担。 煤从火车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 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按国家标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 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 煤炭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3000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第四条煤炭验收 4.1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 (附数量单据)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 5.1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电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三日内(休息日除外)。 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 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保证方式 6.1乙方应前期开具______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乙城市的银行存入______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 时间为_____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限为准)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______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 (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的证明) 第八条 8.1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肆拾元。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签章)(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0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订时间:20__年09月_____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2、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合同执行期限: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结算方式: 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 (3)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笨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收款账号: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1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一、煤炭要求: 煤种:______________价格:______________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收货人:______________,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______________卡______________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一卡扣______________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______________加_____________个月,总量______________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______________市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为准。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3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标称最大粒度50。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e,a1 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e,aa;ge;1 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____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 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标准为20.908㎏(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a;50,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________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20__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 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煤炭品质 2.1煤炭产地: 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 4.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交货地点。(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 4.1.1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 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 4.2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价格 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 5.3质量调整价: 5.3.1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Q1 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 Q2 1.5×(Q1-Q2) 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 Q2 5.3.2硫分调价: 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 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 6.1质量检验: 6.1.1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1.2质量检验均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 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 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 6.2数量检测: 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 6.2.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 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 6.3.2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 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6.5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 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5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天津市地区签订煤炭及制品企业及民用签订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并在天津市地区推行使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天津市煤炭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数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数量吨,此数量为意向数量,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1.2品种、质量、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表1煤炭产品质量规格表 品种名称 品质规格 数量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1.3供需交易数量根据运输情况,由甲、乙双方按月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1.4原则上甲、乙双方按各品种的合同数量均衡兑现,没有约定合同数量的煤种,作为合同补充煤种,并同意将补充煤种作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种,计入总兑现率。 2.煤质奖罚 2.1精块系列煤质无奖罚。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价格增加元/吨,每降低1/,价格降低元/吨。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以上,则超过200/以上部分,每降低1/,价格降低元/吨。 以各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超出范围高限0.01%,价格降低元/吨;每低于范围低限0.01%,价格增加元/吨。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于16.0%,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15.0%~16.0%,价格不做调整;小于15.0%,每降低0.1%,价格增加元/吨。 灰分:大于6.5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元/吨;5.00%~6.50%,价格不做调整;小于5.0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元/吨。 全硫:大于0.5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元/吨;0.30%~0.50%,价格不做调整;低于0.3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元/吨。 如出现大的质量偏差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一票含税到站价,执行市场当期现货挂牌价格。 3.2当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合同价格并重新洽谈合同。调整后的价格以《价格确认函》的方式确认。 3.3为便于操作,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传真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本批煤炭的结算依据。如双方无法在价格上达成共识,则停止合同的执行。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到站交货。 4.3乙方收货人: 4.4甲方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煤炭数量以运票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乙方应及时准确提供到站相关信息。 5.2质量验收: 5.2.1甲方装车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 5.2.2乙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量检测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装车后3日内将检验结果传至乙方。 考虑到单批次化验偏差的偶然性,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热值偏差在±100/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化验方结果正常结算,如偏差超出±100/,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5.2.4乙方如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偏差±150/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甲、乙双方或协商解决,或在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有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6.结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货量进行结算。 6.2付款方式:双方自行约定. 6.3煤炭到乙方场地后经双方化验完毕,乙方即根据数量、质量开具结算单给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资料后可在工作日付款。 6.3.1《结算证明函》 6.3.2。 7.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30日内仍未完成全额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可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其他的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印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6买方:__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 年6月 日 一、煤炭品种,产地,发货港,船名,数量及供货时间: 煤炭品种 产地 发货港 船名 数量(吨) 港口平仓交货价 交货时间 大同优混 山西 秦皇岛 元/吨 20 年6月 日 二、煤炭质量标准: 收到基全水分 mt(%)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kg) 收到基挥发分 var(%) 收到基灰分 aar(%) 收到基全硫 st,ar(%) 灰软化温度 st (℃) 可磨系数 hgi ≤12 5000 ≥23 ≤20 ≤1 ≥1300 ≥55 三、交货地点:秦皇岛港平仓交货。 四、验收: 1.数量:以装船港港航交接数量(货票量)为准。 2.质量:以装船港第三方国家承认的煤质检验机构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方电厂自动化采样化验结果为参考,差距过大时,协商解决。 五、结算: 1.质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时,按合同价结算。 2.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5000kcal/kg时,每上升1kcal/kg,单价相应上调0.15元/吨。 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000kcal/kg时,每降低1kcal/kg,单价相应下调0.15元/吨。 3.当收到基挥发分低于合同标准时的扣款办法为: 当23%>var≥22%时煤炭单价下调1.5元/吨,当21%≤var<22%时煤炭单价下调4.5元/吨。var<21%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煤炭单价下调8元/吨,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 4.当收到基全硫(st,ar)>1%时,每增加0.1个百分点下调煤炭单价2元/吨,不足0.1个百分点按0.1个百分点计算。 5.当灰熔融性温度st<1300℃时,每降低50℃下调煤炭单价2元/吨,不足50℃按50℃计算。 6.合同签订单位、港口发货人、结算单位必须一致。买方在装船后按合同价支付全额货款给秦皇岛海运交易市场,秦皇岛海运交易市场首先支付全额货款90%于卖方,待根据质量化验结果核价后,卖方开煤炭增值税发票,除水运费外一票结算。 六、其它约定事项: 1.买卖双方约定由于卖方不能及时为买方办理装船手续,导致船的延期,由卖方负责赔偿买方应付给船务公司的船舶滞期费。 2.卖方保证在装货港提供一个安全泊位进行装货。如需移泊,须经买方同意,且移泊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未经需方同意,卖方不得掺配其它煤种。在煤炭装,卸船过程中,买方有权进行抽检,一经发现有掺假现象,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4.来船卸空后,若在煤场或在电厂运行过程中发现有掺假情况,买方有权暂不付煤款。并根据其对电厂安全的影响程度,由买方重新确定结算价格。 5.来煤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款要求,且粒度小于300mm,因煤质问题或煤中杂物造成电厂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其直接损失由卖方赔偿。 6.本合同将根据船舶具体卸货情况由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或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七、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协商。 2.调解。 3.仲裁。 合同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买 方 单位名称:__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__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卖 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有效期: 20 年6月 日 – 20 年6月 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7(一)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XX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8(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运输合同书 篇29甲方(卖方)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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