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租船合同 |
范文 | 租船合同(精选14篇) 租船合同 篇1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shex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shexuu)。 (c)在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a)包干运费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租船合同 篇2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租约代号 现有规范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这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第四条 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担本船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条 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以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国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第六条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如,运输危险品。 第七条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船接收货物。 第八条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第九条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条 货物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在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过6英尺。 第十一条 船东供应项目 船水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其他保养费。 第十二条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纵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第十四条 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款。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 第十五条 租船人供应项目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务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第十七条 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吨,2240磅为1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现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给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经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执付的港口使用费或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第十八条 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或由于第2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灭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第十九条 还船通知 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条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货 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甲板货 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分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第二十三条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如船东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靠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第二十六条 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或搁浅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挽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轨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担,并入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 航速索赔 根据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费用和,应从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1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第二十九条 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10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条 船长责任和提单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第三十一条 指示和航海日志 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装卸工人和理货员由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卸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船舶灭失,也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借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第三十三条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条 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第三十五条 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1月按比例计付。 第三十六条 留 置 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条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和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第三十八条 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船约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九条 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第四十条 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到,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第四十一条 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第四十二条 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0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第六节第四款第五节除外),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第四十三条 互有过失碰撞及兵险条款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理算规则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 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六条 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____ %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1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第四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电 传:________电 话:________电 传: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3租船合同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 签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4租船合同 使用单位:简称甲方 船舶单位: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船?马力?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_____,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方负责,但?方需协助,其费用由?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船管处?份,中国、中国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19?年?月?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乙方签章:?年?月?日 负责人: 帐号: 鉴证机关:负责人: 19?年?月?日 租船合同 篇5使用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 船舶单位:_________(简称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船_________马力_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份按日计收。 7.燃润料由_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_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船管处_________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6租约代号:_________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1.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3.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租。 4.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航行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担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保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果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因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港港口。 禁装货载: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 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运输危险品。 5.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港接收货物,接受交船并不构成租船人放弃其租约赋予的权利。 6.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交船通知: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7.货舱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尾吃水差不超过六英尺。 8.船东供应 船东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项目、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须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人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机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揽、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抱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作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支付费用。 照明: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清舱: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载,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 9.租船人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共应项目为船东的事物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租停)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的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可是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除非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码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10.燃料 租船人按交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11.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_吨,2240磅为一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七个很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_给_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间,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本船起租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在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垫付的港口使用费和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具有的索赔权。 12.还船 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过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_________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_________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还船通知: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十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如本船被挡令的航次超过租期时,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13.货位 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甲板货: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14.租船人 租船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 代表:上船并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相同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15.证件 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人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舱: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在熏蒸由船东负担。 16.停租 (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 (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4)修船、进行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 (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者除外); (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吃亏的地点恢复服务止,租金停止。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作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责,并从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E)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这六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17.航速索赔 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18.征用 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19.干坞 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十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20.船长责任 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要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租船人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 航海日志: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他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21.装卸工人和理货及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配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的船舶灭失,也不负责任。 22.垫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供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23.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24.船舶灭失 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25.加班 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26.留置权 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27.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还有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28.转租 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租约的全部责任。 29.走私 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30.退保费 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保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致,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31.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32.海牙规则 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六节除外,在四款五节中700人民币代替100英镑,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33.互有过失 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 碰撞及兵险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3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和清算。 35.仲裁 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在_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36.佣金 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百分之3或3/4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1或1/4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出租人(盖章):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船舶规范 本表由船东填写后,全部并入并作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约的组成部分。 1. (A)船名:__________________呼号:_________船旗:_________ (B)何时建造:_________总长:________最大的宽度:_________ (C)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 2.载重吨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载重包括燃料、船用品和淡水_________长吨。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C)船用品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长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包装容积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浪的开底翼舱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油舱容量 (A)最大每分钟转速:__________________ 可产生每分钟运行转速:__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气条件下装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海里。 (C)以(B)为基础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_________秒)_________吨+柴油_________吨。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 起货机全部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机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油舱容量约_________吨燃油约_________吨柴油 (F)中所谓“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速不超过蒲福氏风力3级(最大16海里)及/或道格拉期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机 (A)绞车规范、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转盘吊的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 双干联合作业的常规负荷:__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淡水 (A)水柜容量:_________吨 (B)锅炉每日用量:_________吨,生活用_________吨。 (C)淡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__ 利用废气制淡水:__________________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_ (C)二层柜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___ (E)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舱底板/露天甲板/舱盖强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项目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地轴弄是否与舱底板平:_______________ (E)充分压舱空载时从水浅至舱盖的板围高度:____________ (F)上次进干坞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上次熏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货舱铺有舱底板舱口大小一致,或者舱底板加固,以适于用抓斗卸散货。 10.本船是自动平舱散货船或是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海上生命安全国际公约的规定规则,装载散浪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间隔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备。 13.本船可长途空放无需用货舱装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柜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同样保持齐全,船东保证,所有二层柜舱盖板完好,符合工厂法或相当的其他法令。 15.本船符合通过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16.本船备有通过圣劳伦斯河,圣劳伦斯航路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装置和设备。 17.本船所有货位备有二氧化碳灭火设备,适于满载棉花。 租船合同 篇7本合同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定的有关规定。 编号:_________ 承租人 全 称 出租人 全 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船舶资料 船名 总舱容 吊杆数/负荷 船籍港 载货吨 空载吃水 总吨/净吨 舱口数 满载吃水 货名 件数 包装 重量(吨) 体积(立方米) 价值(元) 起运港 受载期限 装船期限 滞期费率 到达港 运到期限 租船合同 篇8现有蒸气/摩托油轮______号,悬挂________旗,________净登记吨,有大约装油______容积,和船级______,现正在________的船东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 1.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在各方面适合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状态,除海上风险外,应尽快开航和驶往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装满全部的________吨散装货物,但不得超过除属具、船具、给养和设备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积载和装运的数量(应在可伸缩的油舱中给货物的伸缩部分留出足够的舱容),将如此装载的货物驶往(如提单所指定的)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装货时每吨(20英担)支付______运费后,如数交货。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_____费。如果需要,在卸装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驳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装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代理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8.滞期费应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但如果在装港或卸港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或机器故障所导致的延误时间,租船人应将滞期费减少至每连续日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9.船方对天灾、海上风险、火灾、船长和船员非法行为、公敌、海盗、盗贼、_____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搁浅,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员、船长、船员或其他船东雇员的疏忽、过失或判断失误所造成,均不负责。船方对由于爆炸、锅炉爆炸、轴的损坏,或任何机器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只要这些不是由于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都不负责。船方有权按任何顺序停靠任何港口,没有引水员而开航,或拖带和救助遇难船舶,或为救助生命和财产而绕航,或为船东单独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对由于_____、停工、民事_____、商业争端、或任何有意图或进一步行动,不论船东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_____、停工、_____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导致阻止或延迟装卸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灭失、损坏或延迟,都概不负责。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船方有权不开航,直到船舶油舱能够被装到适航状态,并且运费要按船舶装载全部货物来计算支付。 11.船东因未收到所有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弥补这些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 12.船舶允许拖带或被拖带,援助遇难的船舶,或为补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应受装运货物之船舶的船旗国法律管辖,除非在发生海损或共同海损时,应根据“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解决。 14.如果由于冰冻不能进入装港或卸港,船舶应驶向最近的安全和开放可进入的港口,并把船舶到达用电报通知给租船人或收货人,租船人或收货人有义务用电报指定(由他们选择)不冰冻和有能力装或卸散油设备的港口。从船舶被冰冻停工,直到船舶到达最终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时间应由租船人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6.船长应负责经常保持船舶油舱、油管和油泵清洁,但如果租船人所装的油与以前装在油舱里的种类不同,由租船人负担费用。船方对由租方装载不同品种的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船方对于渗漏不负责任。 17.如果租船人将船舶派往有检疫的任何港口,时间应按船舶被耽误的每小时计算,并且本合同第8条款规定的全部装卸时间已被使用完毕,但如果在船舶驶往港口途中才宣布的检疫,租船人不负责由检疫_____所产生的延误。 18.在履行本租约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解决,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_____员--商人或经纪人,如该两名被选出的_____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应在指定一名首席_____员--商人或经纪人,他们的决定为终局。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内疏忽或拒绝指定_____员,则单独指定的_____员有权自行决定,并且他的决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为了执行裁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罚金应以估计的损失金额和为弥补损失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20.船舶应通知船东在装港和卸港的代理办理海关业务。 21.受载日不得在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前没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有选择取消租船合同的权利。 23.船长签发提供给他的提单对本租船合同不受损害。 24.租船人有权转让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况下,原租船人应继续负责完全和真实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船东: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9中外定期租船合同协议书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______号的船东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达成协议如下: 船舶规范 1.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租期 3.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自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租。 航行范围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穿航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保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保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果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少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禁装货载 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运输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__________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港接收货物,接受交船并不构成租船人放弃其租约赋予的权利。 交船日期 6.本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_________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确定交船_________日通知。 货舱检验 7.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过六英尺。 船东供应项目 8.船东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项目、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须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提供甲板 水手按需要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作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载,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元。 租船人供应项目 9.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物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的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元,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舶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除非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燃料 10.租船人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元和每公吨柴油元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租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_吨,2240磅为一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_交付给船东,租金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在本船起租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垫付的港口使用费和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撤船,不给租船人使用,但这并不损害船东根据本租约在其他方面对租船人享有的索赔权。 还船 12.本船应于租约期满时,按交付给租船人时大体相同的良好状态(自然损耗和由于第21条列举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损失除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__________________港退还。 租船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给船东或水手支付包干费最多元以代替清舱,清除垫料。 还船通知租船人给船东不少于十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时,租船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如市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率,则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按市价支付。 货位 13.除保留适当足够的部位供船长、船员、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与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也包括在内,均归租船人使用。 甲板货租船人有权按照通常海运惯例,在甲板及/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费用自理,并承担风险,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定性和适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长与水手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拉紧捆索。 租船人 14.租船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 代表 上船并押运并考察航次尽快运行情况,对他们将免费提供房间并供应与船长相同的伙食标准,费用由租船人负担。 证件 15.船东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靠挂港口的安全卫生规定和当前要求。 船东保证,本船起货机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靠挂港口的规定,还保证本船随时持有现行有效证件,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如船东未能照办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则由此损失的时间应停租,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船东负担。 租船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绞车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机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时仍应给予足够时间的通知。 熏舱 在租期内,船东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载货或根据租船人指示而挂港需要熏蒸,均由租船人负担,其他原因的熏蒸由船东负担。 停租 16.(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4)修船、进干船坞或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货运需要的有效证件及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马和苏伊士运河丈量证件;(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命令或失职;(7)任何当局因船东、船长、船员或水手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实行拘留或干预(但租船人的疏忽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者除外);(8)船东违反租约而停工;(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恶劣天气除外)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约另有规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运行或使本船不能给租船人使用,则从时间损失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使租船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吃亏的地点恢复服务止,租金停止。 (B)如装卸货物所需的绞车/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堪使用,或绞车/转盘吊动力不足,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绞车及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装完或卸完整船的时间推迟,则开工不足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继续作业,则船东支付岸上设备费用以代替绞车/转盘吊,租船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转盘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转盘吊数目比例支付。 (C)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船东负责,并从租金内扣除。 (D)租船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本船延误达六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航速索赔 17.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本船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料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籍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存油金额应退还租船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 干坞 19.从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过十个月,本船应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进干坞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和提单 20.船长和水手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听从租船人的指示,船长本人或经租船人要求授权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收据签发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租船人应给船长各项指示和航行指导,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租船人或其他代理人查阅,甲板、机房日志应用英文填写,最迟应于每航次完毕时交给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办,则以租船人提出的数据为准,对此船东无权申诉。 如租船人有理由对船长、船员或轮机长的行为不满,船东在接到不满的情节后,应立即调查,如情节属实,船东应予以撤换,不得拖延。 21.装卸工人和理货及租船人安排并作为船东的雇员,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租船人对雇用的装配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水员、拖船或装卸工人的疏忽或装载不合理或装载不良造成的船舶灭失,也不负责任。 垫款 22.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垫支船长必要的款项,供船方在港的日常开支,收取2.5%供款手续费,此项垫款应从租金中扣还,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支。 冰封 23.本船不得派往或进入冰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情,即将撤去或可能撤去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的地点,本船也不得派往或进入因冰情,有危险使本船不能顺利到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出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需要,可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在灭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踪,租金在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的正午停止,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租船人。 加班 25.如需要,本船昼夜作业(周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内)。除非停租,租船按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元付给船东,作为船员和水手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索回本租约属下的赔偿,船东有权留置属于定期租船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索回因船东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租船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报酬,扣除船长与水手应得的部分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约对救助损失时间所付的租金,还有损坏的修复和燃料的消耗等项后,由船东与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财产无效所遭受的时间损失和费用(不包括本船的灭失),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 转租 28.租船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租船人对船东仍负有履行本租约的全部责任。 走私 29.船东对其雇员的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误应予停租。 退保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船东因此从保险公司得到的退保费应给予租船人(一经从保险公司收致,如数退给租船人,否则从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计的金额)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军事行动,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约,本船将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选择的安全、开放的港口,于卸完货物后还给船东。 海牙规则 32.船东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按照年月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三和第四款的规定(但第三款六节除外,在四款五节中700人民币代替100英镑),对本租约名下所载运的货物,根据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根据第20条由船长授权经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负责短少、灭失或残损。 互有过失 33.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和航运 碰撞条款及兵险公会兵险1条和2条是本租约的组成部分,本租约名下出具的提单均应载有此项条款。 共同海损 34.共同海损按照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和清算。 仲裁 35.本租约发生的一切争执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佣金 36.船东应按本租约所付租金百分之3-3/4的回扣付给租船人,百分之1-1/4的经纪佣金付给__________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租金没有全部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双方同意解除本租约时,由船东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情况下,佣金不超过为期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船东(签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签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规范 由船东填写后,全部并入并作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租约的组成部分。 1.(A)船名:_______________呼号:_______________船旗:_______________ (B)何时建造:_______________总长:_______________最大的宽度:_______________ (C)船级: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______ 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______ 2.载重吨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载重包括燃料、船用品和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 (C)船用品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_长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包装容积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货的开底翼舱____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油舱容量 (A)最大每分钟转速:_______________ 可产生每分钟运行转速: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气条件下装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______海里。 (C)以(B)为基础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_______________秒)_______________吨+柴油_______________吨。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 起货机全部作业:_______________ 起货机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 油舱容量约_______________吨燃油约_______________吨柴油。 (F)(B)中所谓“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速不超过蒲福氏风力3级(最大16海里)及/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机 (A)绞车规范、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转盘吊的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 双干联合作业的常规负荷: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 6.淡水 (A)水柜容量:_______________吨。 (B)锅炉每日用量:_______________吨,生活用_______________吨。 (C)淡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利用废气制淡水:_______________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目: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 (C)二层柜高度: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 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 (F)舱底板/露天甲板/舱盖强度_______________ 8.其他项目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 (D)地轴弄是否与舱底板平:_______________ 充分压舱空载时从水浅至舱盖的板围高度:_______________ (F)上次进干坞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 (G)上次熏蒸日期:_______________ 9.货舱铺有舱底板,舱口大小一致,或者舱底板加固,以适于用抓斗卸散货。 10.本船是自动平舱散货船或是双层甲板船,按照年海上生命安全国际公约的规定规则,装载散货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间隔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备。 13.本船可长途空放无需用货舱装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柜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同样保持齐全,船东保证,所有二层柜舱盖板完好;符合工厂法或相当的其他法令。 15.本船符合通过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16.本船备有通过圣劳伦斯河,圣劳伦斯航路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装置和设备。 17.本船所有货位备有二氧化碳灭火设备,适于满载棉花。 租船合同 篇10航次租船合同 船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船舶及船规范; 载重/吃水:________MT/________M 总長/总宽:________/________M 总吨/净吨:________ / ________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 建造年:________ 货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 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 2、货物及货量 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 货量为:________________,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 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3、装卸港 装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泊位 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泊位 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双方协议在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________________ 5、运费 每公吨运费________________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运输到________________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6、装卸率 航次装卸时间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7、延滞费 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________________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8、速遣费 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9、运费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9.2.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9.3.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9.4.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____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10、装卸时间 10.1. 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________________时之前(包括________________点)递交,装卸时间从________________时起算;如通知书在________________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________________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10.2.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 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 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费。 14、其他条款 14.1.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14.2. 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 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传递及外泄。 15.1.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点:________________,适用中国法律。 16.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7、双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11年 月 日 出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与承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 船旗国: 建造时间: 船级: 登记船东: 总吨/净吨/载重吨: / / 吨 夏季干舷: 米 总长/型宽: 米/ 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 立方米/ 立方米 舱/舱口: / 吊杆: 二层甲板: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公吨 [袋装或散装]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 (B) 立方米货物 ,增加或减少 %,由 [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 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 (A) 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B) 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C)每____[净或毛]公吨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 ]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 ] (B)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 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 ] (B)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 出 租 人 签 字 承 租 人 签 字 租船合同 篇12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公司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构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 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 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 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 偿 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 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 篇13(金康格式)(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统一件 杂货租船合同(经1922年和1976年修 订)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 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 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 条)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11.卸货港口或地点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 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14.运费的支付(载明币名称与支付方 支付)(第1条)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9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 (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 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b)卸货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 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使用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它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它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它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的损坏,即使事实上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折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它费用。 5.装卸费用 (a)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每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司机和/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在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它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合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偿 对于未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的运费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租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它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货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载,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将影响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的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应和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的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将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舶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货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它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它港口装或卸该其它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或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如船长根据选择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选择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当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其它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本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和/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它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它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的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它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因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在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它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能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的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 篇14国际油轮程租船合同 现有蒸气/摩托油轮___号,悬挂____旗,____净登记吨,有大约装油___容积,和船级___,现正在____的船东_____与租船人____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 1.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在各方面适合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状态,除海上风险外,应尽快开航和驶往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装满全部的____吨散装货物,但不得超过除属具、船具、给养和设备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积载和装运的数量(应在可伸缩的油舱中给货物的伸缩部分留出足够的舱容),将如此装载的货物驶往(如提单所指定的)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装货时每吨(20英担)支付___运费后,如数交货。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_____费。如果需要,在卸装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驳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装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代理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8.滞期费应按每连续日支付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但如果在装港或卸港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或机器故障所导致的延误时间,租船人应将滞期费减少至每连续日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9.船方对天灾、海上风险、火灾、船长和船员非法行为、公敌、海盗、盗贼、_____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搁浅,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员、船长、船员或其他船东雇员的疏忽、过失或判断失误所造成,均不负责。船方对由于爆炸、锅炉爆炸、轴的损坏,或任何机器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只要这些不是由于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都不负责。船方有权按任何顺序停靠任何港口,没有引水员而开航,或拖带和救助遇难船舶,或为救助生命和财产而绕航,或为船东单独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对由于_____、停工、民事_____、商业争端、或任何有意图或进一步行动,不论船东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_____、停工、_____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导致阻止或延迟装卸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灭失、损坏或延迟,都概不负责。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船方有权不开航,直到船舶油舱能够被装到适航状态,并且运费要按船舶装载全部货物来计算支付。 11.船东因未收到所有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弥补这些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 12.船舶允许拖带或被拖带,援助遇难的船舶,或为补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应受装运货物之船舶的船旗国法律管辖,除非在发生海损或共同海损时,应根据“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解决。 14.如果由于冰冻不能进入装港或卸港,船舶应驶向最近的安全和开放可进入的港口,并把船舶到达用电报通知给租船人或收货人,租船人或收货人有义务用电报指定(由他们选择)不冰冻和有能力装或卸散油设备的港口。从船舶被冰冻停工,直到船舶到达最终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时间应由租船人按每连续日支付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6.船长应负责经常保持船舶油舱、油管和油泵清洁,但如果租船人所装的油与以前装在油舱里的种类不同,由租船人负担费用。船方对由租方装载不同品种的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船方对于渗漏不负责任。 17.如果租船人将船舶派往有检疫的任何港口,时间应按船舶被耽误的每小时计算,并且本合同第8条款规定的全部装卸时间已被使用完毕,但如果在船舶驶往港口途中才宣布的检疫,租船人不负责由检疫_____所产生的延误。 18.在履行本租约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解决,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_____员--商人或经纪人,如该两名被选出的_____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应在指定一名首席_____员--商人或经纪人,他们的决定为终局。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内疏忽或拒绝指定_____员,则单独指定的_____员有权自行决定,并且他的决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为了执行裁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罚金应以估计的损失金额和为弥补损失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20.船舶应通知船东在装港和卸港的代理办理海关业务。 21.受载日不得在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前没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有选择取消租船合同的权利。 23.船长签发提供给他的提单对本租船合同不受损害。 24.租船人有权转让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况下,原租船人应继续负责完全和真实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_______ 船东: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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